請問LL.M.這個縮寫為何要寫兩個L呢?
請教懂拉丁文的先進們,
我看到國外稱呼法學碩士學位的縮寫是LL.M.
請問為何要寫兩個L呢?就算是還原成原名詞片語而不縮寫的情況下,
字首有L的那個單字本身應該也只有一個L字母啊
怎麼縮寫的時候卻要額外多寫出一個L字母呢
一般縮寫不是取其字首那「一個」字母就可以了嗎?
因此想請問對拉丁文寫作與拼字比較懂的先進,
指點一下我的疑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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