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韓國語板板主免職判決疑義

看板LangService作者時間16年前 (2008/06/18 01:0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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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針對韓國語板事件,判決板主 changwenchi 免職 30 天 雖已對板主 changwenchi 進行實質性處罰,但判決內容有數點具有瑕疪 1. 小組長未處理板主在公開板面上以髒話辱罵板友的問題 如同前文舉證,板主 changwenchi 以「看林涼」三字國罵於公開板面辱罵板友。 以三字經直接於公開場合辱罵他人,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 「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易字第一六二三號判決,及台北地方 法院九十一年簡上字第二七二號判決,皆認定辱罵三字經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係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為判準。在 BBS 系統上, 板主以三字經辱罵特定板友顯已滿足公然侮辱罪之要件。板主於韓國語板上之 辱罵行為,非但不合於一般之道德規範,更已觸犯刑法,行為嚴重失當。 如此之板主,竟然以「經營有心」做為規避制裁的藉口,實令人無法接受。 在 PTT 大部分看板中,若有人身攻擊的言詞,當以限制剝奪其發言權力等方式 于以制裁。更何況是以三字國罵直接赤裸惡意辱罵他人,其身份更是該板的板主。 如此行為竟然可以不受小組長組務的制裁,實具極大爭議。 2. 小組長未處理板主在韓國語板恣意刪文的問題 板主於韓國語板未有任何公告恣意刪除板友文章的不當行為,小組長並未於判決 書中進行處理。身為板主,在無板規或公告下,對於未違反站規、未有辱罵等違 法情事的文章,或僅單純討論韓語學習的文章,隨意進行刪文、劣退等行為,嚴 重侵犯個人及群眾的言論自由。板主此等行為,若以「經營有心,方法不利」等 藉口搪塞,實屬牽強。 3. 小組長判決之板主復職程序不公 板主在涉嫌觸犯刑法、並嚴重妨害言論自由等重大失當行為後,小組長在判決文 標題中題為「免職」,而判決文內容卻明顯僅將板主「停權」30 天,明顯矛盾。 板主於 30 日停權後,僅需提交政見、板規和說明,就能夠無異議恢復板主權利。 板主是否真正能維持看板秩序、不再辱罵板友及實施專斷行為,皆無任何監督的 力量可以確保,等於是將韓語板板眾的權益完全扼殺。 板主的就任基於民意,由大家連署贊同選出。目前板主在處理板務的手段上已受 到全體板友的不信任,如此不受信任之板主,若無經由民意表決的程序即復職, 其行政之基礎脆弱亦難以服眾。是故,小組長的板主復職程序判決極具爭議。 若板主於 30 日後申請復權,亦應按照新任板主的連署程序,由大家連署贊同板 主續任韓國語板板主,方是合乎行政正義之原則。 據以上三點,對於小組長關於韓國語板板主 changwenchi 免職一案的判決結果 提出申訴,請小組長受理該三點之處理程序瑕疪之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81.32

06/18 04:15, , 1F
推~完全不服這個結果!!! 小組長在處理終身大事??結婚嗎??
06/18 04:15, 1F

06/18 10:21, , 2F
以為是真的免職 但看到只有停權30天有點傻眼耶= ="
06/18 10:21, 2F

06/18 10:22, , 3F
大家已經不能正常使用韓語版很久了 還要再等那麼久...
06/18 10:22, 3F

06/18 13:16, , 4F
又不能推文了 囧 太傷心了 一個月後板主極可能"重新就任"
06/18 13:16, 4F

06/18 14:14, , 5F
我就是她粗口下的受害者...原來有電信警察可以告知阿
06/18 14:14, 5F

06/18 14:16, , 6F
動不動就爆粗口,,這個公然侮辱罪...恩恩 人證物證俱在是吧?
06/18 14:16, 6F
文章代碼(AID): #18L-yUDa (Lang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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