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Q&A常見問題+違規罰則

看板L_TradeCente作者 (小蜜桃)時間12年前 (2011/09/04 19:47),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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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nelN5 (下一站)》之銘言: : 前面信件很多 : 所以於此將所有質疑點重新一次完整簡述 : 1.新規定有給過六天適應期, : 上課證的規定只是希望發文者增加敘述, 讓買家確定該機構是同意證件轉讓, : 避免雙方交易完成後, 買家到了該機構卻發現不能使用該證件! : 所以規定並不是說不可以販賣上課證!(如下) : 注意:販賣/轉讓任何上課證/補課證/會員證者,除非具備該證所屬機構同意轉讓權利之證 : 明並於廣告文中註明,以供買家查驗,否則一律視為違禁品,處劣退+水桶 六天適應期 我昨天跟l版主文過 版上的確沒有文章公告等新版規修改等 僅只是放在板標 但是版標隨時都可以更改 就沒有紀錄曾經有宣導過.... : 2.該板規不是只有適用於地球村的上課證, 還適用其他各大機構的會員證等等, : forsale無法跟據每個機構各自的板面去一一設置適用各自機構證件轉讓的規定, : forsale也無權過問其他板面的規定, : 所以當該板友拿出GVO的規定來forsale解釋發文, 請恕我無法接受! : 既然在forsale發文, 就應該遵守forsale的規定. forsale不能賣就不能賣 其他版可以賣是其他版主同意 : 3.既然該板友長期有在forsale發過文章, 是否就應該清楚forsale近期板規有做過更動? 老實說 特別是長期發文的版友 因為早就看過版規 所以有時候版規內文有修改 版友不一定可以注意的到 特別是只改寫內文 且內文沒有強調 某些規定新增 修改 是什麼時候 什麼日期修改 我自己有去爬過版規 我也很難發現到有什麼更動 況且l版主說 版規修改 跟一篇版規更動(販賣地區填寫)是同期發的 我是版友的話 我注意到了後面那篇 會單純以為只有要填寫地區正確這個規定更動 更沒有注意到 有上課證不得販賣這條更正 既然地區填寫這篇 版主都可以開篇文做說明 還有國際酒展這類 那為什麼上課證這篇就不能多篇文 或者是多說明 這跟有沒有看版規不一定有關聯 每個版的規定不少 即使forsale的版規只有5頁 版主在內文稍微修改 除了發文者自己知道新增 修改在哪 但閱讀者不定會察覺 所以組務這邊宣導 有重大規定新增修改 建議都要公告一下 宣導一下 你有文章做證明說你確實有宣導 那宣導期後 有人被判水桶 就沒資格說話 可是僅只是在版規修改 沒有特別去公告宣導 版友是不是會說 版規修改正確時間又不一定 會不會版主隨時更動也不一定 放在板標裡 其實連版主自己都不一定會注意到了 況且是版友呢 舉個例子好了 你每天進301號教室 教室有掛門牌號碼 但哪天門牌掉了 沒掛了 你還是會很自然的進去 因為你知道這是301教室 為什麼 因為方位 每天都會固定近版的人 版標很難特別去注意 特別是ptt版標都是隨版主意思更改 況且你改寫在版標a 隔天你修改成另外一種b 版友可能會說 你啥時寫a 要你提出證據來 版標這個就根本無法提出證據了 : 既然知道有更動, 對於自己長期在發文的該項商品規定, 又怎麼會不去注意? : 如果沒有注意到, 發文前是否真的有看過板規呢? : 如果板規寫得不清楚, 是不是發文前可以先來信詢問板主? 童上 : 4.要不要做警告再水桶和劣退, 違規處理方式都在板規有清楚寫出來 新規定修改 建議公告宣導一下... : 5.初犯的處理方式, 板規也有清楚寫出來 : 6.舊規定就是因為出現過交易糾紛, 所以才做了修改, 修改沒問題 但是要宣導..... : 板友一直拿出舊規定和其他板板規來解釋, : 又請分身/親朋好友來信給板主施加壓力, 還在forsale板面噓文反映, 他可能沒發現他用錯帳號寄信給你xd : 板主還在思考解決辦法, 就發現板友已經上組務申訴, : 上了組務申訴, 卻說自己被水桶, 意見無法在forsale板面上反映, : 如此行為, 前後矛盾! : 既然自己上了組務申訴, 卻又不如實將該事件所有信件往返的證據發布出來, : 板主幫該板友補充完整證據, 有些版的規定不得用分身 這類在商業交易版很常見 為了避免主帳號因為販賣文違規被水桶 分身帳號就修改一下文章繼續發文 建議可以多條版規禁止分身帳號又發販賣文 但是如果他僅只是用分身帳號去推文表示意見 那就要看版主如何定奪 : 卻被其分身/親朋好友來信要求"請於公開板面發文向我道歉,並說明下次不會再犯", : 請問這樣又合理嗎? 沒有任何人可以要求公開版面道歉 除非是法律公文 被告者被要求在公開版面發文道歉 否則不予以撤除告訴 這種情況才要發文 其他根本沒有任河意義 : 今天會公布信件證據, 是因為該板友自己要上組務申訴, 並非板主無故公布板友來信! : 如果因為申訴案件, 公布信件證據就要公開道歉, : 那該板友申訴前沒有告知我, 公布我跟該板友的信件往返證據也沒有徵求過我的同意, : 是不是我也應該請該板友"於公開板面發文向我道歉,並說明下次不會再犯"? 要公開信件跟文章 是祖上要求的啦 因為必須要看過是否真有溝通過 跟溝通情形 所以才需要文章 信件內容 除非信件內容有私人資料 這可以隱藏 不然公開信件是沒問題的 : 希望這樣有完整的說明和解釋到整個事件的流程和處理辦法 : 若有不足, 會再補上, : 麻煩小組長費心 該怎嚜處理 l版友有告知 以上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8/1這條新規定實施 : : 在這之前是否有公告 置底通知宣導? : : 如果是原本可以販賣的東西 : : 版上已經有人長期都是這樣發文 : : 但因為相關規定法令不得販售 : : 版主在實施則罰前 : : 是否有公告宣導過? : : 若無宣導 : : 長期重複發這些販賣文的人 : : 的確比較容易疏忽這些細節? : : loverlover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9.53

09/05 00:56, , 1F
1.我不是分身 2.我對於ChanelN5公開我的信件很感冒
09/05 00:56, 1F

09/05 00:57, , 2F
3.版主沒有要求要公開我的信件 也未經我的同意
09/05 00:57, 2F

09/05 00:58, , 3F
4.我BBS的資歷深很多,ChanelN5的處理方式像是不經世事
09/05 00:58, 3F

09/05 01:34, , 4F
公開有溝通的信件跟文章 事組務要求的-.-
09/05 01:34, 4F

09/05 01:34, , 5F
況且你非當事人 寄信去兇版主作什麼呢
09/05 01:34, 5F

09/05 02:52, , 6F
可以查分身嗎?
09/05 02:52, 6F

09/05 15:03, , 7F
請你去看清楚我有沒有去兇他 比較兇的是這位ChanelN5
09/05 15:03, 7F

09/13 21:01, , 8F
請問判決什麼時候出來呢?
09/13 21:01, 8F

09/14 22:19, , 9F
orz
09/14 22:1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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