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 Gossiping 八卦版主 ubcs 禁言の處分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愛喝可樂的勾勾)時間1年前 (2022/11/28 09:24), 1年前編輯推噓4(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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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訴案駁回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 內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申訴流程已載明 處分文章須由受處分人需檢附 而根據 ┌─────────────────────────────────────┐ │ 文章代碼(AID): #1ZX0QdX1 (L_TalkandCha) [ptt.cc] Re: [申訴]不服 Gossipi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9596839.A.84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6 Ptt幣 │ └─────────────────────────────────────┘ ●18156 111/28 gogin R: [申訴]不服 Gossiping 八卦版主 ubcs 禁言の處分

11/28 09:03,
並無
11/28 09:03
已說明申訴人並無向小組方或板主要求提供原文 依照過往 本人亦有幫申訴者轉載原文之紀錄 但此案確實於Gossiping板資源回收桶內找不到其文 依照程序而言如讓此案無視程序未完善而逕行宣判 對於過往未完成程序者並不公平 故 此案依照程序未完善駁回 -- 以下為小組方給予申訴人推文之解釋 1.單純板規禁言 板主方不需主動給予被禁言者原文 否則業務量會劇增 2.要求板主方給原文本就是您的權力 與對方態度無關 3.確實小組方有處理組務之困難 也請申訴人見諒 ※ 引述《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 FoRTuNaTeR : 看板板名: Gossiping : 被申訴人: ubcs : 申訴訴求: ① 撤銷本人於八卦版所遭受之禁言處分 :       ② 若本人確有理由望能回復受裁撤二文至原狀 :       ③ 另建請「Σ啃瓜子聊天」二位小組長責令「Gossiping八卦版」現任版主 :         即刻檢討版規對於「國內外媒體」之定義並予以明確化 :         以免往後日後有更多無辜之人無端平白無故遭受無殃之災波及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與 ubcs 版主溝通之存證信函中已提及此非版主之違誤 : 而是八卦版規對於外媒之定義不夠明確顯然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 導致版主自由心證裁量權空間斟酌餘地過大因此易有「入人於桶」之嫌 : 若無人有道德勇氣檢討此一版規之疏漏缺失恐往後仍有更多無辜之人蒙受無殃之災 : 先就本案個案予以申駁: : 八卦版規對於國內媒體之定義顯較國外媒體(版規內簡稱外媒)更加明確 : 明確規定規範了除了哪些媒體之新聞報導可以發表至八卦版 : 但對於外媒之規範精緻細膩度顯然未達對於國內媒體之高度 : 因而每位鄉民對於「外媒」之定義有所不同 : 就法律上文義解釋而言,外媒最簡單應指 Foreign Media ,我相信此點無人會有意見 : 而本人遭刪除之第一則新聞中《聯合報》記者已然提及係「綜合外媒報導」 : 如此卻依然遭受刪除,甚至因此對本人處以禁言處分,本人相當無法接受 : 另, tiktok 抖音 、 twitter 推特 ,定義上皆為 Social Media : 詳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media : 再者,本人於所發表之新聞當中亦有提及「社羣媒體」之概念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4%BE%E7%BE%A4%E5%AA%92%E9%AB%94 : 然, ubcs 版主卻罔視、罔顧、視若無睹、見而不察 : 且未經與另外三位版主研討版規上有無疑義有無爭點 : 就逕自迫不及待將本人兩則新聞皆自版面上刪除並處以禁言處分 : 此等版務行為,本人認為略嫌粗糙,本人在廿二年前即已在《巴哈姆特》擔任版主 : 從事任何版務工作或獎懲行為之時,同時皆會念及顧及版友感受 : 有必要時會預先充分妥善與版友討論甚至開啓投票表決訴諸民意自決 : 因此,基於上開種種原因,本人不服 ubcs 版主之裁決,認為其有改善精緻執法之必要 : 再就通案即規範制度結構體系論之: : 建請 QQKKQKQK gogin 二位尊榮處事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的小組長責令現任八卦版主即刻 : 檢討版規對於「國內外媒體」完整體系規範,本人建議對於「國內外媒體」應一視同仁 : 並且僅止列出「禁制規範」即可,亦即僅列出哪些媒體不可以貼,除外之媒體皆可以貼 : 如此一來可以廣開「八卦版」之言路,再度活絡「天下第一版」,重新匯聚人氣重返榮耀 : 以上! : 證物部分: : 因為 ubcs 版主在對於本人處以禁言處分之時並未同時將本人兩則新聞之原本寄發予本人 : 但在其公告之中已經有完整備份本人之內文,而推文部分亦可由 pttweb.cc 查及 : 作者 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她玩水「驚見1斷腿沖上岸」4千萬人嚇瘋 : 時間 Fri Oct 21 20:18:19 2022 : ───────────────────────────────────────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66354701.A.38F : 作者 FoRTuNaTeR (偽惡碎唸者 戰力奶騷神↑)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用洋香瓜刻出惡魔果實 網友讚:願意出一億 : 時間 Sat Oct 22 00:14:05 2022 : ───────────────────────────────────────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66368848.A.470 : 因此本人於證物之準備僅有 ubcs 版主之公告、遭受禁言處分之信函、與其溝通鴻雁往來 : Gossiping 八卦版現任版主 ubcs 之禁言公告超聯結: : ┌─────────────────────────────────────┐ : │ 文章代碼(AID): #1ZLUrjdU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投票欣怡候選人一起?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6575725.A.9D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9 Ptt幣 │ : └─────────────────────────────────────┘ : 本人相信以 QQKKQKQK gogin 二位小組長之天悟聖明應已獲得充分資訊 : 足以裁示公平公正公開理性客觀合理之判決了,在下相信兩位閣下作為 PTT 執法機關之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69598660.A.D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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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_)m領旨m(_._)m謝主隆恩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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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以理解 畢竟此涉及基本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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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e Process of Law 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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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程序而言 本人確實略有證據準備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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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GoGin小組長大人明快審判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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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9:32, 1年前 , 7F
祝順♥如意♥想事成福祿壽洋溢5福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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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到群組申請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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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X0-txn (About_Life) 等候群組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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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體諒組務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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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gin (150.117.223.149 臺灣), 11/28/2022 0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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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 您是難得一見不簡單的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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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BigNaNa 大娜娜 大大 的 高風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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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對您景仰敬意瞬間提高不少m(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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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9:39, 1年前 , 14F
我已經花太多時間處理組務 我要忙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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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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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9:40, 1年前 , 16F
好的,祝您順心如意文思捷敏效率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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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9:42, 1年前 , 17F
我的立場是會給予方便 有文章我就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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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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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文後,受處分人無法檢附,那照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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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如果板主小組長都不幫忙檢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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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暫停受理,計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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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的意思一般是擇一,如果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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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改成並、和,才不會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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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之前就說了,在申訴文直接寫,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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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或小組長幫忙轉錄被刪除的文章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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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最簡單明確,才不會事後反而被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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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沒檢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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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 七 章 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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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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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Ⅰ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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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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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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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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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Ⅱ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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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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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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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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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Ⅰ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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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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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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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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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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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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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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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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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給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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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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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作成決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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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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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事後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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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為版務行為型如行政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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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人第一時間向版主以私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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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等同於《行政法》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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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組務版所提之申訴相當於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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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較適切應為問本人能否補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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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遭刪除之二則[新聞]之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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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3:33, 1年前 , 60F
如若本人得提出原文原本於此列為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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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3:34, 1年前 , 61F
則應令訴訟程序再行運行而非逕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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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3:34, 1年前 , 62F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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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4:51, 1年前 , 63F
又一個以為ptt是法院的人,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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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9:58, 1年前 , 64F
所謂的外媒 我的理解至少要有報社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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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0:02, 1年前 , 65F
社群媒體FB推特那種 實在不能當成外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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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修板規我會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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