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ossipin新版 l 及老版主u不當行使板規
#---------------------[ 提 出 檢 舉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檢舉人 :kennings
檢舉對象:lwt501cx/ubcs
看板名稱:Gossiping
訴求內容:1.撤銷對本人之水桶, 請各位版主說明於多達六次之檢舉案中
所形成之心證
2.請版主群解釋為何過半數版主認定竟然可以追認去職版主部分
檢舉事由:1. 本人遭 hw102050 檢舉一案, 該檢舉人重複五次檢舉中,
僅有一位版主 arson 認定違規, 其他三位皆未認定違規
[證一]
2. 八卦版改選版主後, arson 版主去職, lwt 版主上任即"
加入"判定本人違反板規七, 而且迅速於 7/03, 20:32即
水桶本人, 本人不服, 旋即發文於八檢版詢問版主群, 此
種迅速針對本人之水桶行為是否符合板規七所規定須有兩
位版主(答或過半數)認定才成立違規之民主法治精神?
[證二]
3. ubcs 版主於草率說明後, 旋即"加入"判定並宣布已達半數
版主認定違規, 時間點為 22:12, 此時本人已遭水桶一個
半小時, ubcs 版主在過去五次檢舉超過一個月時間內都
沒有表達判決, 為配合新版主就可以如此顢頇先處刑再追
加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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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6870631.A.2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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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不支持新版主嗎? 但是他"加入"就是他一位,
就只佔四位版主中1/4
然後ubcs你們三位有一個月的時間面對五次檢舉, 也都商議過了,
現在新版主違規20:32桶人, 你的做法是在22:12緊急追加判決幫他
擦屁股? 你一個月都不敢判, 現在是兩個小時內緊急追加判? 你都
是這樣先射箭再畫靶的嗎? 沒有膽承認整個事件錯的人是對造不
是我嗎? 如果坦蕩蕩覺得lwt加去職的arson就符合過半數, 那你何
必畫蛇添足緊急事後加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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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甚麼好看啦XD, 倒是大家可以聯合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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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離開八卦送給你們才正適合, 尤其hw102050那種過街老鼠,
每次有重機鮪魚他就去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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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會努力研究學習
※ 編輯: kennings (27.242.69.85 臺灣), 07/04/2022 10:43:40
※ 編輯: kennings (27.242.69.85 臺灣), 07/04/2022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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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謹慎等待小組長指示配合, 目前查閱組規似乎並未強制要求,
蓋本人並非為自己被水桶七天而申訴, 目的是檢舉八卦版主執行板規
不當與荒唐心證之情形, 此為具有檢討板規作用之檢舉案, 非僅干涉
個人之申訴案
※ 編輯: kennings (140.112.7.192 臺灣), 07/04/2022 1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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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八卦版板規七啊:
板規七採兩位版主(以上)認定, 係因版主有四位, 故採版主間民
主投票得票過半, 以避免單一或少數版主之意見偏頗, 合先敘明
所以當然不是半數版主認定了, 7/03, 20:30 我被水桶當時,就只有
新版主一位認定, lwt/(lwt+ubcs+ffooxx+mother) = 1/4, 何來過半數?
lwt 認為要加入去職版主 arson, 好啊,
(arson+lwt)/(arson+lwt+ubcs+ffooxx+mother) = 2/5 < 1/2
當然 lwt 認為是 (arson+lwt)/(lwt+ubcs+ffooxx+mother) = 2/4 所以達半數
, 這麼說, 去職版主 arson 出現在分子得票, 卻未出現在分母領票
這在民主投票叫做作票好嗎? 民主投票得票率有這樣算的嗎?
至於 ubcs 不用解釋了吧? 顢頇於事後補刀, 時間點在 20:30 之後100分鐘
法律有"無論如何先行處刑, 判決成立條件老子無論如何會給他補足"的恫嚇
作法的嗎? 已經完全立場偏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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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神, 當然看不懂啊, 真的太客氣了,
恭喜你得到一位立場完全偏頗你的新版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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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就真的是事後為了背書才緊急轉彎, 不妨請 u 版主說明為何一個月
不判, lwt 一來, 一百分鐘內補判嘛, 然後請小組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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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證據都在下面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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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依法行政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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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錯誤的是你吧? mother 版主不就知道arson 去職之後須重新待判
arson版主去職前於八卦版陸續擔任頗長時間版主, 你要納入他, 那麼
過去曾和他一起共事過的所有版主們例如hate等等要不要也一起納入分母?
你們版主有這種美國時間去追舊資料喔? 就現任版主投票有這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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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止觀感很差而已, 這叫作票無論如何要你中獎好嗎?
對你形容得很好, 應該是沒問題, 作票的人當然要做到看起來沒問題啊,
這就是這種情況下執法的可怕之處啊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43:30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47:55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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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3:12:52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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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個看整張數據表都是整數還能看錯, 然後抹黑政府說台北市
交通爛, 每年汽機車死亡超過三萬人的人來說, 要他了解 1/4,
2/5, 2/4, 3/5 究竟有甚麼大小順序, 是困難了點啦
終於那人也不演戲了, 直接承認作票就是最後會讓你看起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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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組長幹甚麼了? 我只不過要求組長請他們版主群公布不判決
的心證以及緊急突然判決的理由而已, 甚麼都不說不就是顢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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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不知道你是來砍斬我的還是其實在講反話幫我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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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版主你眼睛還好吧? 你好像經常看錯東西? 這篇檢舉案還有另一篇
相對檢舉案由我提出的你想必知道, 因為就是你判定hw違規達標, 然後
迅速收回, 理由說是甚麼看錯適用板規? 然後我改檢舉適用板規你就不
敢再發聲了, 我倒是希望你只是眼睛不好啦, 而不是機靈尚書在眾位軍
機處大臣面前嚇得尿褲子不敢發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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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幫他問了? 他可以是問:"為何高達五次檢舉都不判決?", 我則是要問
"為何一個月都不判, 然後100分鐘內緊急加判? 是否在作票護航新版主?"
哪裡有問題? 版主你連這都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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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你要攏統, 那就是一樣顢頇嘛, 只不過是幾天水桶而已, 我
也懶得追究了
※ 編輯: kennings (27.246.32.87 臺灣), 07/07/2022 0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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