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ossipin新版 l 及老版主u不當行使板規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ken)時間1年前 (2022/07/04 01:50), 1年前編輯推噓16(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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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檢 舉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檢舉人 :kennings 檢舉對象:lwt501cx/ubcs 看板名稱:Gossiping 訴求內容:1.撤銷對本人之水桶, 請各位版主說明於多達六次之檢舉案中 所形成之心證 2.請版主群解釋為何過半數版主認定竟然可以追認去職版主部分 檢舉事由:1. 本人遭 hw102050 檢舉一案, 該檢舉人重複五次檢舉中, 僅有一位版主 arson 認定違規, 其他三位皆未認定違規 [證一] 2. 八卦版改選版主後, arson 版主去職, lwt 版主上任即" 加入"判定本人違反板規七, 而且迅速於 7/03, 20:32即 水桶本人, 本人不服, 旋即發文於八檢版詢問版主群, 此 種迅速針對本人之水桶行為是否符合板規七所規定須有兩 位版主(答或過半數)認定才成立違規之民主法治精神? [證二] 3. ubcs 版主於草率說明後, 旋即"加入"判定並宣布已達半數 版主認定違規, 時間點為 22:12, 此時本人已遭水桶一個 半小時, ubcs 版主在過去五次檢舉超過一個月時間內都 沒有表達判決, 為配合新版主就可以如此顢頇先處刑再追 加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73.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6870631.A.25B.html

07/04 02:05, 1年前 , 1F
敬請小組長函知八卦版各位版主前來說明
07/04 02:05, 1F

07/04 02:06, 1年前 , 2F
這是甚麼亂七八糟的過半數計算原則, 水
07/04 02:06, 2F

07/04 02:07, 1年前 , 3F
桶七天不是甚麼大事, 笑掉人大牙的針對
07/04 02:07, 3F

07/04 02:10, 1年前 , 4F
性顢頇執法, 自己說得過去嗎?
07/04 02:10, 4F

07/04 04:32, 1年前 , 5F
新板主判決沒有問題當然支持,還有啥好講的
07/04 04:32, 5F

07/04 04:41, 1年前 , 6F
覺得2位認定不夠就加我3位共認定
07/04 04:41, 6F
我有說不支持新版主嗎? 但是他"加入"就是他一位, 就只佔四位版主中1/4 然後ubcs你們三位有一個月的時間面對五次檢舉, 也都商議過了, 現在新版主違規20:32桶人, 你的做法是在22:12緊急追加判決幫他 擦屁股? 你一個月都不敢判, 現在是兩個小時內緊急追加判? 你都 是這樣先射箭再畫靶的嗎? 沒有膽承認整個事件錯的人是對造不 是我嗎? 如果坦蕩蕩覺得lwt加去職的arson就符合過半數, 那你何 必畫蛇添足緊急事後加入判決?

07/04 05:22, 1年前 , 7F
+1 帳號被八卦版禁言365日 可否打集體訴訟
07/04 05:22, 7F

07/04 05:23, 1年前 , 8F
想看本尊
07/04 05:23, 8F
沒甚麼好看啦XD, 倒是大家可以聯合聯合

07/04 08:03, 1年前 , 9F
沒什麼好申訴的,你遲早要被捅半年+
07/04 08:03, 9F

07/04 08:03, 1年前 , 10F
離開八卦就好了
07/04 08:03, 10F
笑死, 離開八卦送給你們才正適合, 尤其hw102050那種過街老鼠, 每次有重機鮪魚他就去躲起來

07/04 09:55, 1年前 , 11F
證據要用轉錄
07/04 09:55, 11F
謝謝, 我會努力研究學習 ※ 編輯: kennings (27.242.69.85 臺灣), 07/04/2022 10:43:40 ※ 編輯: kennings (27.242.69.85 臺灣), 07/04/2022 10:47:12

07/04 14:26, 1年前 , 12F
^X可以轉錄
07/04 14:26, 12F
謝謝! 我謹慎等待小組長指示配合, 目前查閱組規似乎並未強制要求, 蓋本人並非為自己被水桶七天而申訴, 目的是檢舉八卦版主執行板規 不當與荒唐心證之情形, 此為具有檢討板規作用之檢舉案, 非僅干涉 個人之申訴案 ※ 編輯: kennings (140.112.7.192 臺灣), 07/04/2022 14:36:21

07/04 18:00, 1年前 , 13F
你想檢舉他們違反哪一條規定?
07/04 18:00, 13F

07/04 18:22, 1年前 , 14F
半數板主判定了,不是嗎?
07/04 18:22, 14F
就是八卦版板規七啊: 板規七採兩位版主(以上)認定, 係因版主有四位, 故採版主間民 主投票得票過半, 以避免單一或少數版主之意見偏頗, 合先敘明 所以當然不是半數版主認定了, 7/03, 20:30 我被水桶當時,就只有 新版主一位認定, lwt/(lwt+ubcs+ffooxx+mother) = 1/4, 何來過半數? lwt 認為要加入去職版主 arson, 好啊, (arson+lwt)/(arson+lwt+ubcs+ffooxx+mother) = 2/5 < 1/2 當然 lwt 認為是 (arson+lwt)/(lwt+ubcs+ffooxx+mother) = 2/4 所以達半數 , 這麼說, 去職版主 arson 出現在分子得票, 卻未出現在分母領票 這在民主投票叫做作票好嗎? 民主投票得票率有這樣算的嗎? 至於 ubcs 不用解釋了吧? 顢頇於事後補刀, 時間點在 20:30 之後100分鐘 法律有"無論如何先行處刑, 判決成立條件老子無論如何會給他補足"的恫嚇 作法的嗎? 已經完全立場偏頗了吧?

07/04 20:10, 1年前 , 15F
除了搞清楚規定外,你還要好好把話講清
07/04 20:10, 15F

07/04 20:10, 1年前 , 16F
楚啊。
07/04 20:10, 16F

07/04 20:10, 1年前 , 17F
要不然表達太差,沒人看不懂捏
07/04 20:10, 17F

07/04 20:10, 1年前 , 18F
沒人看得懂捏
07/04 20:10, 18F
你是神, 當然看不懂啊, 真的太客氣了, 恭喜你得到一位立場完全偏頗你的新版主啦

07/04 20:37, 1年前 , 19F
他質疑ubcs有為了背書而疑似轉彎的嫌疑
07/04 20:37, 19F

07/04 20:37, 1年前 , 20F
這只是你自己的猜測啦 Orz
07/04 20:37, 20F
是否就真的是事後為了背書才緊急轉彎, 不妨請 u 版主說明為何一個月 不判, lwt 一來, 一百分鐘內補判嘛, 然後請小組長裁決

07/04 20:37, 1年前 , 21F
現在是不是只要被禁言不用溝通就可以檢
07/04 20:37, 21F

07/04 20:37, 1年前 , 22F
舉啊?
07/04 20:37, 22F

07/04 20:37, 1年前 , 23F
我只要說"那個板主亂判我違規,有違板主
07/04 20:37, 23F

07/04 20:37, 1年前 , 24F
引導看板的職責"
07/04 20:37, 24F

07/04 20:37, 1年前 , 25F
是不是就可以繞過溝通這個過程啊?
07/04 20:37, 25F
溝通證據都在下面兩篇

07/04 20:41, 1年前 , 26F
對此我只能表示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07/04 20:41, 26F

07/04 21:33, 1年前 , 27F
依法行政當然沒問題阿 問題是沒依法行
07/04 21:33, 27F

07/04 21:33, 1年前 , 28F
07/04 21:33, 28F
就是沒依法行政沒錯

07/04 21:56, 1年前 , 29F
對於申訴者之錯誤認知兼之深表遺憾
07/04 21:56, 29F
認知錯誤的是你吧? mother 版主不就知道arson 去職之後須重新待判 arson版主去職前於八卦版陸續擔任頗長時間版主, 你要納入他, 那麼 過去曾和他一起共事過的所有版主們例如hate等等要不要也一起納入分母? 你們版主有這種美國時間去追舊資料喔? 就現任版主投票有這麼難懂嗎?

07/04 22:39, 1年前 , 30F
07/04 22:39, 30F

07/04 22:39, 1年前 , 31F
轉的呀 不知道為什麼這篇被取消置
07/04 22:39, 31F

07/04 22:39, 1年前 , 32F
底惹
07/04 22:39, 32F

07/04 22:50, 1年前 , 33F
不得不說steve處理真的還滿仔細的
07/04 22:50, 33F

07/04 22:50, 1年前 , 34F
2015以來就他跟gun5566算得上優秀
07/04 22:50, 34F

07/04 22:50, 1年前 , 35F
而且在當組長期間 也不會到處去跟人開戰
07/04 22:50, 35F

07/04 23:33, 1年前 , 36F
看了一下前面五次也沒人說未達阿
07/04 23:33, 36F

07/04 23:33, 1年前 , 37F
你是不是誤以為這樣就表示他們商量過
07/04 23:33, 37F

07/04 23:33, 1年前 , 38F
認定你未違規? 想太多惹只是他們不判
07/04 23:33, 38F

07/04 23:34, 1年前 , 39F
而已
07/04 23:34, 39F

07/04 23:35, 1年前 , 40F
雖說這樣觀感很差不過應該是沒問題
07/04 23:35, 40F
豈止觀感很差而已, 這叫作票無論如何要你中獎好嗎? 對你形容得很好, 應該是沒問題, 作票的人當然要做到看起來沒問題啊, 這就是這種情況下執法的可怕之處啊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43:30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47:55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2:57:46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3:10:31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3:12:52 ※ 編輯: kennings (101.136.42.201 臺灣), 07/05/2022 03:21:17

07/05 07:04, 1年前 , 41F
所以最後依舊是過半數(3/5)板主判決啊
07/05 07:04, 41F

07/05 07:04, 1年前 , 42F
07/05 07:04, 42F

07/05 07:04, 1年前 , 43F
你到底有什麼好番的?
07/05 07:04, 43F
要一個看整張數據表都是整數還能看錯, 然後抹黑政府說台北市 交通爛, 每年汽機車死亡超過三萬人的人來說, 要他了解 1/4, 2/5, 2/4, 3/5 究竟有甚麼大小順序, 是困難了點啦 終於那人也不演戲了, 直接承認作票就是最後會讓你看起來合理

07/05 08:35, 1年前 , 44F
因為"覺得"他有轉彎
07/05 08:35, 44F

07/05 08:35, 1年前 , 45F
因為"感覺"他本來是判未達
07/05 08:35, 45F

07/05 08:35, 1年前 , 46F
因為"懷疑"板主有作票嫌疑
07/05 08:35, 46F

07/05 08:35, 1年前 , 47F
大概是這樣...Orz
07/05 08:35, 47F

07/05 08:35, 1年前 , 48F
"覺得" "感覺" "懷疑" 只是沒有證據
07/05 08:35, 48F

07/05 08:35, 1年前 , 49F
所以要組長安一個沒有證據的莫須有罪名
07/05 08:35, 49F
我要組長幹甚麼了? 我只不過要求組長請他們版主群公布不判決 的心證以及緊急突然判決的理由而已, 甚麼都不說不就是顢頇?

07/05 08:38, 1年前 , 50F
我只能說 無論要打官司還是申訴
07/05 08:38, 50F

07/05 08:38, 1年前 , 51F
這樣都是不及格的...Orz
07/05 08:38, 51F
我是真的不知道你是來砍斬我的還是其實在講反話幫我分析的

07/05 12:00, 1年前 , 52F
.......那篇我沒注意到a板主有判了
07/05 12:00, 52F

07/05 12:01, 1年前 , 53F
我以為只有我一個板主判才會寫待判
07/05 12:01, 53F
m版主你眼睛還好吧? 你好像經常看錯東西? 這篇檢舉案還有另一篇 相對檢舉案由我提出的你想必知道, 因為就是你判定hw違規達標, 然後 迅速收回, 理由說是甚麼看錯適用板規? 然後我改檢舉適用板規你就不 敢再發聲了, 我倒是希望你只是眼睛不好啦, 而不是機靈尚書在眾位軍 機處大臣面前嚇得尿褲子不敢發聲了

07/05 12:05, 1年前 , 54F
至於板主沒判 該由原實名檢舉人hw102050
07/05 12:05, 54F

07/05 12:05, 1年前 , 55F
提出檢舉 怎麼會是你幫他問
07/05 12:05, 55F
誰幫他問了? 他可以是問:"為何高達五次檢舉都不判決?", 我則是要問 "為何一個月都不判, 然後100分鐘內緊急加判? 是否在作票護航新版主?" 哪裡有問題? 版主你連這都想不明白?

07/05 18:25, 1年前 , 56F
這就他們的板主行使權阿
07/05 18:25, 56F
組長你要攏統, 那就是一樣顢頇嘛, 只不過是幾天水桶而已, 我 也懶得追究了 ※ 編輯: kennings (27.246.32.87 臺灣), 07/07/2022 03:37:28

07/07 08:59, 1年前 , 57F
我現在不管事 所以是有一說一的中立選民
07/07 08:59, 57F

07/07 08:59, 1年前 , 58F
誰都有犯錯的時候 只是說說我這個路人不
07/07 08:59, 58F

07/07 08:59, 1年前 , 59F
重要的個人意見而已 放寬心~
07/07 08:59, 59F
文章代碼(AID): #1YmTRd9R (L_TalkandCha)
文章代碼(AID): #1YmTRd9R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