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ubcs 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covenant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撤銷違規紀錄
申訴內容:
在「[新聞] 媽媽確診居隔病逝…女兒曾安撫只是感冒」的文章底下推文,
被ubcs板主判決違反板規7,推文內容如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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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我的推文內容有對"特定"的對象侮辱或謾罵。沒有對支持共存的
人罵,諷刺的是前後不一的態度而不是支持共存,也沒有具體指明說是誰
的粉絲,是因為態度才被我諷刺而不是因為是誰的粉絲才諷刺,而且所謂
的垃圾指的是粉絲所護航的人而不是粉絲,既然有粉絲那也算公眾人物,
我記得公眾人物不算在板規七的範圍內,更不用說我根本沒指名道姓說垃
圾是誰。從這篇新聞和我的推文的關係也無法說我有具體指名諷刺誰吧?
我想請教板主們對於板規七的標準到底在哪,只有描述行為態度而沒有指
明任何人也算違反板規七的"特定"族群?還是只要使用任何挑釁謾罵的文
字都算數?
我已經在GossipPicket板申訴過,但既然板規七一律列爭議案件,通過就
是最終判決不接受上訴,那我也私底下寄信給ubcs板主過了,太忙碌沒看
到信的話隔一段時間我還寄了第二次,結果也沒有收到任何回應。我用盡
辦法都沒有辦法得到板主回覆我到底是以什麼標準判決,那我只得繼續上
訴了,希望不管判決結果如何,最少八卦板主們可以回應我他們的標準到
底在哪,不然板規七如果是自由心證的話板友們要如何守規矩,反倒使板
友們可能畏縮而減少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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