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ubcs 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Gossiping 八卦板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撤銷ubcs對申訴人之違規判決,並取消退文
申訴內容:
申訴人4/22發文 [爆卦] 類火車意外險恐不賠!? (證1)
遭ubcs判決"舊聞造謠嚴重濫用爆卦" ,並處以退文+合併前水桶184天 (本件水桶180天)
證2 - 水桶公告 #1YQYu18F (Gossiping)
04/28/2022 12:44:17 ubcs 解除 finhisky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4 天)
理由: 加桶 舊聞造謠爆卦
04/28/2022 12:45:10 ubcs 暫停 finhisky 發言,期限為 184 天
理由: 舊聞造謠嚴重濫用爆卦 退文+合併前水桶184天
經站內信板主溝通 (證3),板主未改判,因此提出申訴
申訴人認為本次判決,未依照板規,理由如下,
一、ubcs本次判決 "舊聞造謠嚴重濫用爆卦"
是依據板規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證4)
‧[爆卦]文章分類,爆卦內容須為不為眾人得知的秘辛或是親身經歷、親見親聞,
或轉錄內容主旨為實質爆料、揭發性質,
(天災人禍重大意外/緋聞/醜聞/重大賽事/揭發社會或影響多數人之不公義情事)
等重大爆卦才可使用。
‧有以下行為者視為濫用爆卦,依不同程度水桶之,濫用爆卦嚴重者水桶180天文章退
回。
1.爆卦內容只為特定議題之評論,無實質爆料性質
(如無卦社群臉書政論文、政令宣導、政治立場、政治聲明等) 水桶一個月。
2.有電視或網路媒體報導者或公開網站之訊息、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議題,警告七日
。
以爆卦偷渡新聞媒體者另加以板規三論處。
3.轉錄爆卦來源需附上第一手原始出處,內文需完整轉錄不得擅加來源以外之資訊(
含
心得),違者水桶一個月。
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文
章退回,自刪亦同。
二、本人本篇文章爆掛內容為,類火車發生意外,意外險可能不賠
這是本人看到類火車之新聞後,發文前先上網查詢
並詢問保險公司得到的親身經歷、見聞,且屬影響多數人之不公義情事
(政府宣布類火車,但沒講清楚,發生意外保險可能不賠)
因此符合[爆卦]文章分類
三、退一步言,縱認本人濫用爆卦,但該條板規是依不同程度水桶,
最嚴重者水桶180天並退文
而ubcs認為本人濫用爆卦且屬最嚴重程度之理由為"舊聞造謠"
以下分別說明"非舊聞"且"無造謠"
四、本人文章,並非用舊聞爆掛,爆掛依據是政府宣布類火車後的親身向保險公司
查詢的結果,並不是依據文章中的截圖(板主擅自認定的舊聞)
https://i.imgur.com/K0nKFPd.jpg
從該文章中之截圖,只是節錄本人發文前查證過程,先上網查詢發現曾有類似案例
懷疑類火車也可能不屬保單條款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所以聯繫保險公司,從保險
公司獲得資訊,確認類火車可能不理賠後才發文
再者,該截圖也沒有顯示新聞來源、記者名稱、時間...
可證本人使用該截圖,目的是讓讀者知道,保險公司經理曾於媒體上說過:
保單條款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需有特定的定義(要件)
本人亦於截圖中,特地畫線標明指出要件,可證明本人只是要強調保險理賠的
認定的要件,並不是要爆掛該截圖之"舊聞"
因此板主判定"舊聞",容有誤判
五、關於最重要的,本人並無造謠乙節,以下分點說明
A.本人文章標題、內文,都是寫"恐"不賠,標題還有問號
因此本人沒有明確說所有保險公司一定不賠
板主認定本人造謠,難道板主能證明所有保險公司都會賠嗎?
B.本人有提供與保險公司客服線上交談之截圖
http://i.imgur.com/fJ3Fimx.jpg
客服明確告知,是否理賠要看保障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保障內容不包含"類火車"就不會理賠
這與本人的標題、內文:可能不賠 相符合
請問本人到底造了什麼謠?
C.板規規定判定造謠,需經"證實"
4.爆卦者應負舉證責任,經證實(轉錄或自行爆卦)內文為虛構造假者水桶180天文
章退回,自刪亦同。
請問ubcs如何證實本人內文"虛構造假"了?
ubcs於水桶公告(證2)中寫:
另外,5/1類火車客運有打去台鐵客服詢問過了,定義還是一般大眾運輸工具無誤
保險公司賠不賠那是保險公司與保險者問題,有問題請去找消保會。
關於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定義的大眾運輸工具是否包含類火車
有疑問怎麼不是去問保險公司,而是去問台鐵?
怎麼會天真到,期待類火車的始作俑者-台鐵,主動說類火車保險可能不賠?
再者,"保險公司賠不賠那是保險公司與保險者問題"一段
不就代表,ubcs也認為保險公司可能不賠!!
那到底本人造了什麼謠?
最後,ubcs自稱有問過台鐵,請問有證據嗎?
難道板主判板友造謠時,只要在公告寫:板主問過XXX,就算經過證實嗎?
如果是的話,是否板主以後都可以隨意以:我問過XXX,來刪文、掩蓋爆掛?
D. ubcs回復本人的溝通信件(證3)寫到:
:我個人不太關注保險相關文章
:但感覺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實可再與消基會溝通處理糾紛即可
:因此理論上,掌握得也不是很深入。
再次證明,ubcs也認為(感覺)保險公司可能不理賠
仍故意判定本人造謠並重判
板主自己都沒把握、自己承認不是很深入
不是應該去搞清楚,或先與本人溝通確認(如補件證明未造謠)才對
怎麼能隨便先桶再說
E.為證明本人沒有造謠,本人另外查到其他資料,佐證"類火車"恐不理賠
a.
國泰產物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
https://bit.ly/3rZzcDZ
第二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鐵路旅客運送業務,於營業處所內發生行
車及其他意外事故,致旅客身體受傷、失能或死亡....
第四條 定義
本保險契約所使用之名詞,其定義如下:
一「鐵路」:係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
"類火車"並非行駛於鐵路,根本符合該保險"意外事故"的承保範圍(鐵路旅客運送)
足以證明本人文章"類火車意外險恐不賠"並無造謠
b.國泰人壽團體水陸大眾運輸工具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https://bit.ly/3ORhyw3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四、「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在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定時營運(含
加班班次)於兩地間之特定路線,且對大眾開放之運輸交通工具
類火車營運時間只有特定那天,不符合該保單條款的"定時"營運
c.兆豐產物個人傷害保險 大眾運輸工具乘客意外事故保險金附加條款
https://bit.ly/3y2LO0L
二、大眾運輸工具: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對大眾開放並定時定點營運於特定路線間,且領
有合法營業執照之交通工具。
"類火車"營運時間只有特定那天,不符合該保單條款的"定時定點"營運
六、濫用爆掛另有規定7天、1個月之違規處罰
且板規針對"舊聞",只有規定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ubcs卻將舊聞採為認定本人違規之依據,並處以最重的180天
既然判最重的處罰,理應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板主判決是否符合板規,有無誤判
否則板主日後可恣意以個人立場、喜好,隨意裁量重判板友
綜上所述,請組長撤銷該判決,以維公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53.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51422374.A.D88.html
※ 編輯: finhisky (27.51.153.87 臺灣), 05/02/2022 00:47:12
推
05/02 09:06,
2年前
, 1F
05/02 09:06, 1F
→
05/02 16:45,
2年前
, 2F
05/02 16:45, 2F
→
05/02 20:40,
2年前
, 3F
05/02 20:40, 3F
→
05/02 20:41,
2年前
, 4F
05/02 20:41, 4F
→
05/02 21:44,
2年前
, 5F
05/02 21:44, 5F
→
05/02 21:45,
2年前
, 6F
05/02 21:45, 6F
→
05/02 21:45,
2年前
, 7F
05/02 21:45,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