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ubcs 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finhisky)時間2年前 (2021/06/02 13:33),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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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Gossiping 八卦板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撤銷ubcs對申訴人"政問 水桶3個月"之判決" 申訴內容: 申訴人5//29發文 [問卦] 有沒有不能貼范雲大臉照片的8掛? (證1) 遭ubcs判決"政問 水桶3個月" 備註:文章遭ubcs板主刪除,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證4)並請板主提供原文章,板主超過 72小時未回應,因此僅能先提供板友回文所引述內容(證1)。另水桶公告(證2)中也有 引述本人文章。 申訴人認為該文章非政問,因此ubcs判決錯誤,應撤銷。 理由為申訴人上述文章之標題、內容,雖出現范雲、范婦,但不屬板規之"政問", 而係對ubcs打壓言論自由、有瑕疵之公告之質疑。茲說明如下。 一、八卦板規之政問,是否僅需標題(或內文)出現第四條之"人物"即為政問? 八卦板第四條係規定,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依文義解釋,需有"討論",應非單純標題(或內文)出現"人物"即可片面認定為政問。 且以 范雲+問卦 搜尋,板上從5/12至6/2,有57篇 https://imgur.com/XNXLprb
以 蔡英文+問卦 搜尋,板上從5/19至6/1,有200多篇 https://imgur.com/FxfQEbz
(因上述文章太多,一一轉錄作為證據,太占板面,因此僅先附上搜尋結果照片) 承上可知,如僅需標題或內文出現板規第四條之"人物"即為政問的話,板主可輕易 搜尋標題後,刪除所有標題出現"人物"之文章。 除非板主刻意自助餐或擔任政黨側翼,不然怎麼可能從5/12迄今,板上仍有數千篇 (范雲+蔡英文+其他"人物")標題出現第四條之"人物"之問卦,反面推論可知標題(或內文) 出現第四條之"人物",並非即為政問。 再者,依第四條規定"發文(含回文)",可知政問有包含回文,但qa1122z 於5/29 15:23:48張貼,回復申訴人證1文章之回文(證5),標題有范雲,但迄今未遭板主刪除。 申訴人證1文章係於5/29 15:22:06 在GossipPicket板遭檢舉,ubcs於同日15:25:58 水桶申訴人(證6)。故ubcs水桶申訴人證1文章之時間,係在qa1122z 證5回文之後,因此 ubcs板主基於板務職責及常情,應該有能力於水桶申訴人時,一併查詢是否有其他人回文 ,及一併刪除回文、水桶。但ubcs卻未處理、水桶證5之回文,益徵ubcs 只是隨便找理由 水桶申訴人,而不在意申訴人之文章是否政問,否則為何未一併處理證5回文? 綜上所述,標題(或內文)出現板規第四條之"人物",並非即為政問,因此仍需實質審查 文章內容是否符合第四條之要件(如"討論"等等)。 二、申訴人文章(證1)是否屬於第四條之政問? 申訴人文章內容如下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不能貼范雲大臉照片的8掛? 時間 Sat May 29 15:18:58 2021 ───────────────────────────────────────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有鑒於推文洗圖狀況嚴重,一直有部份帳號每篇文貼范雲大臉照片 : 恐引發大眾不適之情緒,且該圖無任何資訊可言,完全是無意義推圖 : 從0529的1450後開始,推文貼圖無意義者者將最重以鬧板論處,輕微或許以警告處分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不能推文貼圖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那發文貼圖可以嗎?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板主該不會又要"再"校正回歸了吧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 能讓板主公告禁止貼照片 有沒有8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7.216 (臺灣)(遠傳電信) 上開文章僅於標題出現"范雲"及內容出現"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 其他均無第四條之"人物"相關內容(第四條未禁止張貼照片),合先敘明。 又標題雖有"范雲",但不能僅因此認定為政問,業於一、說明。 至於內容,出現"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但仍非屬政問,理由如下。 1."范婦"不等於范雲,泛指姓范之婦女。 2.縱將"范婦"解釋為與范雲相關之人,但第四條之"人物"僅規範"...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但范雲應無伴侶或伴侶非姓范之婦女,故范婦不屬於第四條規範之范雲之伴侶。 3.縱將"范婦"解釋為范雲,則"范雲到底有什麼魔力,能讓板主公告禁止貼照片"一節 亦非討論范雲,而係以"反問"之修辭法及戲謔語氣(八卦板之常態),質疑"板主ubcs" 為何打壓言論自由 、張貼有"瑕疵" (詳如三所述)之公告? 所謂反問(又稱激問、反詰)是一種修辭技巧。是"無疑"而問,范雲非"魔",本無 "魔力",申訴人對於范雲有無魔力,顯無疑問,有疑問的是板主ubc的公告,因此 申訴人實際上不是在詢問范雲有什麼魔力,詢問之客體並非"范雲",而是以反問之 方式,質問"板主ubcs"為何公告禁止貼(范雲的)照片,限制言論自由。 是以申訴人上開文章,既非問"范雲"(政問之人物),亦無討論范雲,而係討論"板主ubcs" 之行為及其公告內容,顯不符合第四條所規範之政問。 三、關於申訴人上開文章係討論板主ubcs及其公告之說明 板主ubcs 5/29 公告 禁止張貼范雲大臉照片 #1WiU7Xx7 (Gossiping) 備註:該文章內容已遭板主修改,因此無法提供原文,僅能檢附修改後之文章(證3) 希望ubcs能主動提供原文章,供組長審核,不要隱藏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ubcs公告之理由為:范雲大臉照片會嚇到人、恐引發大眾不適之情緒等等 (憑申訴人記憶,實際內容以ubcs原文為準) 此公告一出隨即遭鄉民噓爆,認為ubcs打壓言論自由、圖利特定人士、自助餐、范粉... ubcs發文後不久亦更改文章為"的確不太該針對某圖片,故當作范例宣導" 足見ubcs自己坦承,原本公告禁止張貼范雲大臉照片,是有瑕疵的。 甚至ubcs改口當作"范"例宣導,字裡行間仍看得出ubcs的公告是針對(圖利)范雲。 雖然ubcs礙於鄉民壓力已更改文章說不是針對范雲照片,但ubcs一開始就是針對范雲。 因此,鄉民(含申訴人)並非不能質疑ubcs身為板主,發表上開有瑕疵之"原"公告,是否 形同側翼專為特定政黨服務? 畢竟小商人(現鄉民多稱小蟑人)之前被認為是中壢代表,最近也因高端股票的文章 被鄉民看出可能是側翼。 綜上所述,益徵申訴人文章是在質問ubcs板主之公告,希望喚起鄉民之重視,藉此討論 ubcs之行為及公告內容是否不妥?  而非討論,實際上亦無討論第四條之"人物"范雲,故申訴人之文章並非政問。 然ubcs板主可能因為上開雙標公告被噓爆後不滿,故意以政問水桶本人洩憤,爰請組長 鑒核,撤銷該判決,以維公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48.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22612037.A.8C6.html ※ 編輯: finhisky (110.30.48.41 臺灣), 06/02/2021 1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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