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ubcs 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finhisky
看板板名:Gossiping 八卦板
被申訴人:ubcs
申訴訴求:撤銷ubcs對申訴人"政問 水桶3個月"之判決"
申訴內容:
申訴人5//29發文 [問卦] 有沒有不能貼范雲大臉照片的8掛? (證1)
遭ubcs判決"政問 水桶3個月"
備註:文章遭ubcs板主刪除,站內信與板主溝通(證4)並請板主提供原文章,板主超過
72小時未回應,因此僅能先提供板友回文所引述內容(證1)。另水桶公告(證2)中也有
引述本人文章。
申訴人認為該文章非政問,因此ubcs判決錯誤,應撤銷。
理由為申訴人上述文章之標題、內容,雖出現范雲、范婦,但不屬板規之"政問",
而係對ubcs打壓言論自由、有瑕疵之公告之質疑。茲說明如下。
一、八卦板規之政問,是否僅需標題(或內文)出現第四條之"人物"即為政問?
八卦板第四條係規定,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依文義解釋,需有"討論",應非單純標題(或內文)出現"人物"即可片面認定為政問。
且以 范雲+問卦 搜尋,板上從5/12至6/2,有57篇
https://imgur.com/XNXLprb
以 蔡英文+問卦 搜尋,板上從5/19至6/1,有200多篇
https://imgur.com/FxfQEbz
(因上述文章太多,一一轉錄作為證據,太占板面,因此僅先附上搜尋結果照片)
承上可知,如僅需標題或內文出現板規第四條之"人物"即為政問的話,板主可輕易
搜尋標題後,刪除所有標題出現"人物"之文章。
除非板主刻意自助餐或擔任政黨側翼,不然怎麼可能從5/12迄今,板上仍有數千篇
(范雲+蔡英文+其他"人物")標題出現第四條之"人物"之問卦,反面推論可知標題(或內文)
出現第四條之"人物",並非即為政問。
再者,依第四條規定"發文(含回文)",可知政問有包含回文,但qa1122z 於5/29
15:23:48張貼,回復申訴人證1文章之回文(證5),標題有范雲,但迄今未遭板主刪除。
申訴人證1文章係於5/29 15:22:06 在GossipPicket板遭檢舉,ubcs於同日15:25:58
水桶申訴人(證6)。故ubcs水桶申訴人證1文章之時間,係在qa1122z 證5回文之後,因此
ubcs板主基於板務職責及常情,應該有能力於水桶申訴人時,一併查詢是否有其他人回文
,及一併刪除回文、水桶。但ubcs卻未處理、水桶證5之回文,益徵ubcs 只是隨便找理由
水桶申訴人,而不在意申訴人之文章是否政問,否則為何未一併處理證5回文?
綜上所述,標題(或內文)出現板規第四條之"人物",並非即為政問,因此仍需實質審查
文章內容是否符合第四條之要件(如"討論"等等)。
二、申訴人文章(證1)是否屬於第四條之政問?
申訴人文章內容如下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不能貼范雲大臉照片的8掛?
時間 Sat May 29 15:18:5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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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有鑒於推文洗圖狀況嚴重,一直有部份帳號每篇文貼范雲大臉照片
: 恐引發大眾不適之情緒,且該圖無任何資訊可言,完全是無意義推圖
: 從0529的1450後開始,推文貼圖無意義者者將最重以鬧板論處,輕微或許以警告處分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不能推文貼圖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那發文貼圖可以嗎?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板主該不會又要"再"校正回歸了吧
(范雲大臉照片網址,恕刪)
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
能讓板主公告禁止貼照片
有沒有8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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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37.216 (臺灣)(遠傳電信)
上開文章僅於標題出現"范雲"及內容出現"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
其他均無第四條之"人物"相關內容(第四條未禁止張貼照片),合先敘明。
又標題雖有"范雲",但不能僅因此認定為政問,業於一、說明。
至於內容,出現"范婦到底有什麼魔力",但仍非屬政問,理由如下。
1."范婦"不等於范雲,泛指姓范之婦女。
2.縱將"范婦"解釋為與范雲相關之人,但第四條之"人物"僅規範"...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但范雲應無伴侶或伴侶非姓范之婦女,故范婦不屬於第四條規範之范雲之伴侶。
3.縱將"范婦"解釋為范雲,則"范雲到底有什麼魔力,能讓板主公告禁止貼照片"一節
亦非討論范雲,而係以"反問"之修辭法及戲謔語氣(八卦板之常態),質疑"板主ubcs"
為何打壓言論自由 、張貼有"瑕疵" (詳如三所述)之公告?
所謂反問(又稱激問、反詰)是一種修辭技巧。是"無疑"而問,范雲非"魔",本無
"魔力",申訴人對於范雲有無魔力,顯無疑問,有疑問的是板主ubc的公告,因此
申訴人實際上不是在詢問范雲有什麼魔力,詢問之客體並非"范雲",而是以反問之
方式,質問"板主ubcs"為何公告禁止貼(范雲的)照片,限制言論自由。
是以申訴人上開文章,既非問"范雲"(政問之人物),亦無討論范雲,而係討論"板主ubcs"
之行為及其公告內容,顯不符合第四條所規範之政問。
三、關於申訴人上開文章係討論板主ubcs及其公告之說明
板主ubcs 5/29 公告 禁止張貼范雲大臉照片 #1WiU7Xx7 (Gossiping)
備註:該文章內容已遭板主修改,因此無法提供原文,僅能檢附修改後之文章(證3)
希望ubcs能主動提供原文章,供組長審核,不要隱藏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ubcs公告之理由為:范雲大臉照片會嚇到人、恐引發大眾不適之情緒等等
(憑申訴人記憶,實際內容以ubcs原文為準)
此公告一出隨即遭鄉民噓爆,認為ubcs打壓言論自由、圖利特定人士、自助餐、范粉...
ubcs發文後不久亦更改文章為"的確不太該針對某圖片,故當作范例宣導"
足見ubcs自己坦承,原本公告禁止張貼范雲大臉照片,是有瑕疵的。
甚至ubcs改口當作"范"例宣導,字裡行間仍看得出ubcs的公告是針對(圖利)范雲。
雖然ubcs礙於鄉民壓力已更改文章說不是針對范雲照片,但ubcs一開始就是針對范雲。
因此,鄉民(含申訴人)並非不能質疑ubcs身為板主,發表上開有瑕疵之"原"公告,是否
形同側翼專為特定政黨服務?
畢竟小商人(現鄉民多稱小蟑人)之前被認為是中壢代表,最近也因高端股票的文章
被鄉民看出可能是側翼。
綜上所述,益徵申訴人文章是在質問ubcs板主之公告,希望喚起鄉民之重視,藉此討論
ubcs之行為及公告內容是否不妥?
而非討論,實際上亦無討論第四條之"人物"范雲,故申訴人之文章並非政問。
然ubcs板主可能因為上開雙標公告被噓爆後不滿,故意以政問水桶本人洩憤,爰請組長
鑒核,撤銷該判決,以維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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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48.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22612037.A.8C6.html
※ 編輯: finhisky (110.30.48.41 臺灣), 06/02/2021 17: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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