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不服 gossippicket 濫用檢舉未達判決
#---------------------[ 提 出 檢 舉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檢舉人 :hateonas
檢舉對象:ffooxx ubcs q347 arsonlolita
看板名稱:gossippicket
訴求內容:改判使用者違反"五日內無新事由重複檢舉"濫用檢舉 退文
檢舉事由:
1.1117 20:29 匿名使用者第2次檢舉cimo764 推文
> 5 11/17 Anonymous. R: [推文] 780560 cimo764 引戰謾罵 第2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bFN5dB (GossipPicket) [ptt.cc] Re: [推文] 780560 cimo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152197.A.9CB.html │
│ 匿名文章 │
└─────────────────────────────────────┘
1122 12:17 匿名使用者第3次檢舉cimo764 推文
> 6 11/22 Anonymous. □ [推文] 780560 cimo764 引戰謾罵 第3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cndsox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780560 cimo764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554678.A.CBB.html │
│ 匿名文章 │
└─────────────────────────────────────┘
2.1122 匿名使用者檢舉 第3次為濫用檢舉 違反板規應該退文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2.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q347 判決
推
11/22 13:17,
11/22 13:17
推
11/22 13:17,
11/22 13:17
3.1122 匿名使用者在版主判決後再次檢舉濫用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cos2YT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559682.A.89D.html │
│ 匿名文章 │
└─────────────────────────────────────┘
> 121 11/22 Anonymous. □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4.1130 匿名使用者第2次檢舉濫用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fSiCJy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本板80029 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8255372.A.4FC.html │
│ 匿名文章 │
└─────────────────────────────────────┘
> 123 ! 111/30 Anonymous. R: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第二次
q347 判決
推
11/30 23:07,
11/30 23:07
5.1201 本人實名第3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fodXmL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本板80029 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8345185.A.C1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24 ! 112/01 hateOnas R: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第三次
q347判決
推
12/01 18:05,
12/01 18:05
6.本人不服寄群組信給4個板主溝通
請問為何未達?
1719+5日 應為 2219不是嗎?
板主判定
推
12/01 18:05,
12/01 18:05
我不服
板規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板主說 以日為計算
那 17 日不算 18 19 20 21 22 算是"經過五日" 23號才能再次檢舉吧
不服
請求改判 目前已經超過七天不能退文 請版主到Re_Anonymous 申請查詢
7.1202 q347 回信
五日就是以日為單位
8.1202 本人回信
不是吧 “經過五日”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請問版主可以改判嗎 還是我們算是溝通完畢了
其餘板主沒有回應 所以檢舉
附件
1.cimo764 第2次被檢舉文
2.cimo764 第3次被檢舉文
3.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編號錯誤)匿名檢舉文
4.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匿名檢舉文
5.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第2次匿名檢舉文
6.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第3次實名檢舉文
7.溝通信
8.q347回信
9.本人回信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38757196.A.FE6.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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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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