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不服 gossippicket 濫用檢舉未達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如果我這次猜拳猜輸了)時間2年前 (2021/12/06 10:19),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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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檢 舉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檢舉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若為檢舉違反組務板規 #1P5REjBj (L_TalkandCha) 之案件,可僅回答第 1 題。 ※撰寫檢舉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檢舉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檢舉人 :hateonas 檢舉對象:ffooxx ubcs q347 arsonlolita 看板名稱:gossippicket 訴求內容:改判使用者違反"五日內無新事由重複檢舉"濫用檢舉 退文 檢舉事由: 1.1117 20:29 匿名使用者第2次檢舉cimo764 推文 > 5 11/17 Anonymous. R: [推文] 780560 cimo764 引戰謾罵 第2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bFN5dB (GossipPicket) [ptt.cc] Re: [推文] 780560 cimo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152197.A.9CB.html │ │ 匿名文章 │ └─────────────────────────────────────┘ 1122 12:17 匿名使用者第3次檢舉cimo764 推文 > 6 11/22 Anonymous. □ [推文] 780560 cimo764 引戰謾罵 第3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cndsox (GossipPicket) [ptt.cc] [推文] 780560 cimo764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554678.A.CBB.html │ │ 匿名文章 │ └─────────────────────────────────────┘ 2.1122 匿名使用者檢舉 第3次為濫用檢舉 違反板規應該退文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2.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q347 判決

11/22 13:17,
未達
11/22 13:17

11/22 13:17,
找不到509938這篇
11/22 13:17
3.1122 匿名使用者在版主判決後再次檢舉濫用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cos2YT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7559682.A.89D.html │ │ 匿名文章 │ └─────────────────────────────────────┘ > 121 11/22 Anonymous. □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4.1130 匿名使用者第2次檢舉濫用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fSiCJy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本板80029 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8255372.A.4FC.html │ │ 匿名文章 │ └─────────────────────────────────────┘ > 123 ! 111/30 Anonymous. R: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第二次 q347 判決

11/30 23:07,
未達
11/30 23:07
5.1201 本人實名第3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XfodXmL (GossipPicket) [ptt.cc] Re: [文章] 本板80029 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38345185.A.C1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24 ! 112/01 hateOnas R: [文章] 本板80029 濫用檢舉 第三次 q347判決

12/01 18:05,
以日為計算 未達
12/01 18:05
6.本人不服寄群組信給4個板主溝通 請問為何未達? 1719+5日 應為 2219不是嗎? 板主判定

12/01 18:05,
以日為計算 未達
12/01 18:05
我不服 板規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板主說 以日為計算 那 17 日不算 18 19 20 21 22 算是"經過五日" 23號才能再次檢舉吧 不服 請求改判 目前已經超過七天不能退文 請版主到Re_Anonymous 申請查詢 7.1202 q347 回信 五日就是以日為單位 8.1202 本人回信 不是吧 “經過五日”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請問版主可以改判嗎 還是我們算是溝通完畢了 其餘板主沒有回應 所以檢舉 附件 1.cimo764 第2次被檢舉文 2.cimo764 第3次被檢舉文 3.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編號錯誤)匿名檢舉文 4.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匿名檢舉文 5.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第2次匿名檢舉文 6.檢舉cimo764 第3次濫用檢舉第3次實名檢舉文 7.溝通信 8.q347回信 9.本人回信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38757196.A.FE6.html

12/06 11:15, 2年前 , 1F
雞姬!
12/06 11:15, 1F

12/06 16:16, 2年前 , 2F
你跟原判講就好了
12/06 16:16, 2F

12/06 16:26, 2年前 , 3F
怎麼講?
12/06 16:26, 3F

12/06 16:27, 2年前 , 4F
對了 你這次沒有回我信呢
12/06 16:27, 4F

12/06 16:28, 2年前 , 5F
#1XaHDiCL (L_TalkandCha)你的禮貌在哪?
12/06 16:28, 5F

12/06 17:24, 2年前 , 6F
囧rz沒看到……
12/06 17:24, 6F

12/07 15:11, 2年前 , 7F
高義判的你跟高義申訴就好了,看不懂
12/07 15:11, 7F

12/07 15:12, 2年前 , 8F
在幹嘛
12/07 15:12, 8F

12/07 15:12, 2年前 , 9F
不要找其他板主討拍好嗎
12/07 15:12, 9F

12/07 16:40, 2年前 , 10F
不對喔 他判無罪
12/07 16:40, 10F

12/08 11:29, 2年前 , 11F
那你找他啊 我又不能改
12/08 11:29, 11F

12/08 12:43, 2年前 , 12F
有罪不能改 無罪可以改 :>
12/08 12:43, 12F

12/08 14:20, 2年前 , 13F
個別板主定案就不能想改就改
12/08 14:20, 13F

12/08 15:31, 2年前 , 14F
無罪可改 :>
12/08 15:31, 14F

12/08 15:33, 2年前 , 15F
有懲處判決就是跟個別板主申訴(除板規7)
12/08 15:33, 15F
文章代碼(AID): #1XhNDC_c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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