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 不服Gossiping板主q347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乂煞氣a夾小妹乂)時間2年前 (2021/07/11 00:15), 2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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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tn00270144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q347 申訴訴求: 1.冤獄賠償一天1000p 2.審視板主判決是否合理 申訴內容: 07/10/2021 07:19:12 q347 暫停 tn00270144 發言,期限為 7 天 理由: #1Wvy1XR5 泛政治累犯 警告一次 水桶七天 去信詢問板主判決依據 板主告知版規十八 本人不服故提起申訴 1.累犯 法律定義 所謂之累犯,需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者 八卦版規定義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註:累犯標準為,某板友因違反A板規被水桶,於水桶解除後,又再次違反A板規 ,則為累犯。若A板友於同一時間發表多篇文章或推文,皆同時違反A板規, 因尚未被板主水桶,則不屬於累犯。 現實法律還是八卦版規累犯的概念都很類似 八卦版需要被水桶後,你再次觸犯同一條版規 才視為累犯 在PTT站規中水桶看板使用者 也需「正式公告」「發信告知當事人」 才符合程序正義 我第一次觸犯泛政治這條版規 並沒有被水桶 也沒有正式公告看板使用者,更沒有告知我本人 依據八卦版版規,還有ptt站規 板主認定我屬於累犯 在八卦版規中「累犯定義」屬於錯誤認定 在PTT站規中更不符合程序正義 2.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假設我的文章在版規界線遊走 一邊是違規一邊是合乎版規 處於模糊不清的狀態 你說我的文章在「挑戰版規的界線」 我可以認同 但從八卦檢舉板中 很明確了解 我第一次被他判定泛政治,還有第二次被他判定泛政治 板主都很明確的給與我泛政治版規中的懲處 有什麼模糊空間? 挑戰什麼界線? 一邊明確認定宣判我違反什麼版規 同時亦認定我在挑戰版規界線,處於模糊空間 這論點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板規18是「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那就代表第一次泛政治也要認定我是在「挑戰版規界線」 到了第二次才是「多次」 板主認定我的兩篇泛政治文章 都是「挑戰版規界線」意圖 板主未能提出 本人挑戰版規界線,具說服力的論述。 3.無八卦泛政治文 誰跟你無八卦 我內文清楚寫了 「不是所有餐飲業都希望那麼快開放內用」- 推文還有人補充詳細原因 這就是八卦 結論: 我不是累犯更沒有「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假如版主群真的希望給與泛政治文章水桶以上的懲處,還請「勇敢」的寫在版規中 不要用這種不倫不類的版規引用 而且並非所有板主都會這樣認定 都是泛政治為什麼有的泛政治只是泛政治 有的泛政治同時還挑戰版規界線 而且八卦版規中跟泛政治文一樣得刪除的有以下 1.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2.‧文章請使用本看板所提供之分類,自訂分類、雙分類或無分類、無標題之文章一律刪除。 其違規文章勿回文,回文則一律刪除。 3. 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問卦內容貧乏。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問卦內容已被其他使用者發問過相同或類似問題。問卦內容與自殺議題相關。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 4. 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文章包含簡體連結。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廣告文、業配文或其他商業類內容,無明顯謀求個人利益者,該文刪除。 請問按照板主標準 這些情況是否都符合 版規18 「多次挑戰版規界線」?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41.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25933759.A.167.html

07/11 00:20, 2年前 , 1F
看到訴求第一點就笑了wwwww
07/11 00:20, 1F

07/11 08:38, 2年前 , 2F
你先繳裁判費300p好了
07/11 08:38, 2F
講究! 非常合情合理 本人願意繳納300p裁判費 ※ 編輯: tn00270144 (27.52.193.25 臺灣), 07/11/2021 10:53:15 ※ 編輯: tn00270144 (27.52.193.25 臺灣), 07/11/2021 12:49:54 ※ 編輯: tn00270144 (27.52.193.25 臺灣), 07/11/2021 13:15:14 ※ 編輯: tn00270144 (27.52.193.25 臺灣), 07/11/2021 13:25:57 ※ 編輯: tn00270144 (27.52.193.25 臺灣), 07/11/2021 14:23:56
文章代碼(AID): #1WwSU_5d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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