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Picket板板主RandyMarsh之退文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時間5年前 (2018/07/06 21:58),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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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da17a3 ()》之銘言: :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 申訴人 :linda17a3 : 看板板名:GossipPicket : 被申訴人:RandyMarsh : 申訴訴求:不符GossipPicket板板主RandyMarsh依濫用檢舉板退文 : 申訴內容: : 本人6/30之文章於7/05由RandyMarsh判定濫用檢舉板 : (但此篇文章距離退文懲處即超過五日,在上已超越判決違規期間 : 相較下本申訴退文之文章僅超越五分鐘之23秒, : 板主RandyMarsh卻在五日後依濫用檢舉板,給予退文處分,覺得不合程序及違規處理之 期限) : 遭退文處分後與板主RandyMarsh來信後,板主依舊認定違規,彼此認知依舊有差異 : 因此發文懇請裁決。 : 本人之認知其文章於「證據之補充完善」,即與前篇文章有所區別,其檢舉理由及文章 : 內容不同;另外Kay731於任期最後一篇之水桶文依本篇判定,藉由證明此文為較為正規 : 且符合 GossipPicket意義之文章,望此板有較為公正之判決。 針對申訴人linda17a3之申訴,請小組長依板規駁回之,扼要答辯如下: 一、依據檢舉板板規第二條第5項第3款規定: 「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所謂之違規「事證」,應可區分成違規事實、違規證據 所謂之事實,應是指被檢舉人之行為態樣,違規何板規的事實(行為) 例如本件被檢舉人發文未滿30字之行為 所謂之證據,應係指可以證明上開違規事實,即該篇文章本身 並由事實及證據,套上違反的板規(或法律),如此建構出一個指述 並為將事實、證據以及法律,以「理由」串聯解釋 二、故本件申訴人即檢舉人linda17a3之檢舉內容可以區分為 1.被檢舉人qqmaybenot違反板規第六條未滿30字之違規事實 2.證明被檢舉人qqmaybenot違反板規第六條未滿30字之違規證據 也就是違規文章之本身,並提出文章連結及代碼 此部分與其前一篇檢舉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30291684.A.A53.html 亦係檢舉 1.被檢舉人qqmaybenot違反板規第六條未滿30字之違規事實 2.證明被檢舉人qqmaybenot違反板規第六條未滿30字之違規證據 其提出之違規事實及證據均完全相同 且已間隔5分鐘(含)以上 故應屬違反檢舉板規第二條第5項第3款之濫用檢舉板規定 至於申訴人主張稱算字數云云,應屬其檢舉之「理由」 而非「事證」 三、又如依申訴人之主張,認為理由可構成不同之違規「事實」 則此種解釋,可以將檢舉板規第二條第5項第3款刪除了 因為每一個檢舉人檢舉時的寫法皆不近相同 此種解釋顯不合理 四、再者,申訴人主張僅超過23秒即可免罰云云, 惟依據檢舉板規第二條第5項第3款,完全沒有任何板主裁量權之立法方式 如果僅超過23秒可免罰,那超過24秒亦應免罰? 超過30秒亦應免罰? 超過1分鐘、3分鐘、5分鐘皆應可免罰? 免罰的那條線在板規有明文的情況下 應開放至哪條線? 如此創設板規所沒有之免罰事項,將使板規豪無法安定性 五、申訴人主張超過五日判決時間云云,惟觀八卦板及檢舉板板規 完全沒有任何追溯期時效之規定, 檢舉板規第一條亦僅規定,超過7日的檢舉"得"不受理 並非規定"不得"受理 板主亦非有檢舉才能處理板務 更可主動看到違規行為主動管理 申訴人主張違反程序云云,毫無板規依據,泛言空指,顯然無據。 六、至於Kay731依據前篇檢舉處理或是後篇檢舉處理 因前後兩篇檢舉都是合於格式之檢舉 與申訴人是否構成濫用檢舉板 毫無關聯 申訴人之違規行為,於檢舉文提出於板上時即已構成 如果因為板主處理時先看到哪篇而處理(而且依據批踢踢習慣 由下往上處理很正常) 而有治癒瑕疵的效果,顯然不合理 七、尤其申訴人於站內信溝通期間,更捏造被申訴人有修改內文之行為 所以其檢舉內容為新事實云云(證04參照),試圖脫罪 惟經本板主再三確認,該篇被檢舉文章,完全沒有任何修改之紀錄 更可證明本件申訴人,為了脫免責任 不惜說謊捏造事實之行為 更可證其明知其有違反板規之事實 卻仍故意提出本件申訴,飾詞狡辯 試圖蒙蔽小組長 八、至於推文有提到5分鐘是否過嚴,此部分因現行板規針對5分鐘部分 板主並無裁量權,惟後續本板主會再與其他板主群商議 是否修改板規放寬分鐘數,併予說明。 九、為此,請 小組長審酌上情,並檢視相關證據後,駁回申訴人之申訴 以維公平,並維法治,是盼。 -- 小常識:灰指甲,甲癬 https://goo.gl/tW8Vft 一、簡介: 甲癬(俗稱灰指甲),又稱為臭甲,是由於黴菌感染指/趾甲造成。症狀為指甲變色、變厚 、變形、易產生碎屑、指甲分離等現象,常見於足癬或手癬的續發性指甲侵犯。 ~~~~~~~~~~~大家要小心 不要得到臭甲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0.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0885530.A.236.html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0.116), 07/06/2018 23:05:45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0.116), 07/07/2018 08:19:27 ※ 編輯: RandyMarsh (1.171.60.116), 07/07/2018 08:21:44
文章代碼(AID): #1RFtMQ8s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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