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picket自檢處分之結果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按 Gossiping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經組務檢視板主群意見,
: 僅為二位板主表視相關意見,因正反意見為1:1,
: 故請其他板主群併同審核本案,待最終結果不符申訴人意見,
: 再予以審理。
組長PO文後 小弟已聯絡八卦版主於自檢申請文表示意見(見下方連結)
blaz表示不同意 seabox未回應已達72小時
請組務再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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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OSlIlG (GossipPicket) [ptt.cc] [申請] 自檢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9249746.A.BD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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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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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60.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50338927.A.B15.html
※ 編輯: CoreDown (122.117.60.84), 12/17/2015 15:59:58
推
12/17 16: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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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6:0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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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6:14, , 3F
12/17 16:14, 3F
推
12/17 16:16,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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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別人的檢舉文 不是操作失誤的申請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申請非故意鬧板請求該次失誤免除判決,經半數板
~~~~~~
主同意由原判決板主消除劣文或解除禁言,改判決水桶兩週作為紀錄違規之
用。
※ 編輯: CoreDown (122.117.60.84), 12/17/2015 16:19:20
推
12/17 21:42, , 5F
12/17 21:42, 5F
應該沒有吧 但是組長有說請版主審核此案
你還是不表示意見
這樣應該是要給組長裁決的意思吧
我上面說你未回應達72小時 不是去影射你如何如何
而是這版的板規規定版主如不回應 申訴者要等72小時後才能申訴 請勿誤會
※ 編輯: CoreDown (122.117.60.84), 12/17/2015 22:16:35
※ 編輯: CoreDown (122.117.60.84), 12/17/2015 22:23: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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