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自檢已回收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05 01:22), 8年前編輯推噓8(8032)
留言4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138 (看更多)
1.申請項目 鬧版自刪 水桶一年 請求撤回判決 2.詳細內容 小弟在八卦版發文 不小心按太快發成空白文 之後立即刪除 整個過程不到一秒 絕非惡意鬧版 確實空白文於八卦板規可以被板主自由心證為鬧版 小弟帳號註冊至今已8年 從未在八卦被水桶過 沒有前科 應可視為善良版友 尤其使用電腦上PTT 發文ctrl+s 放棄ctrl+a 只有一鍵之隔 絕非惡意鬧版 然小弟確實失誤在先 請求依照板規七所載 撤回原判決 改成水桶兩個禮拜 3.附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60.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49249746.A.BD0.html

12/05 01:22, , 1F
被檢舉文章65148
12/05 01:22, 1F

12/05 01:40, , 2F
了解,從寬發落。
12/05 01:40, 2F

12/05 12:15, , 3F
樓上不是八卦板主吧 小弟想說依據比例原則 本人的自刪與
12/05 12:15, 3F

12/05 12:16, , 4F
當時版面上的情形 以鬧版為一年水桶判決實在太過
12/05 12:16, 4F

12/05 12:17, , 5F
不符比例原則 又小弟從未在八卦被水桶可被視為一般善良
12/05 12:17, 5F

12/05 12:18, , 6F
版友 依照無罪推定原則 鬧版一年的判決也實在太重
12/05 12:18, 6F

12/05 12:19, , 7F
並且小弟的失誤發文一秒自刪 卻被人從allpost找出來檢舉
12/05 12:19, 7F

12/05 12:20, , 8F
難保其中沒有有心人士之操作 若版主得不受理自檢申請
12/05 12:20, 8F

12/05 12:20, , 9F
小弟必定以其他途徑 爭取自身權益
12/05 12:20, 9F

12/05 12:25, , 10F
希望板主基於板規之信賴保護原則 撤回一年判決
12/05 12:25, 10F

12/05 12:35, , 11F
本人同意 徵詢其他板主意見
12/05 12:35, 11F

12/05 16:18, , 12F
不同意 自檢應該是手機操錯失誤 而你自己發現了 確沒補字
12/05 16:18, 12F

12/05 16:19, , 13F
個人認為 不適用自檢條款
12/05 16:19, 13F

12/05 17:32, , 14F
板規第七條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
12/05 17:32, 14F

12/05 17:33, , 15F
"等"非故意違反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
12/05 17:33, 15F

12/05 17:34, , 16F
並非只有手機
12/05 17:34, 16F

12/05 17:38, , 17F
再說就算補字 發空白文這動作已經造成
12/05 17:38, 17F

12/05 17:38, , 18F
發空白文>花10分鐘補字 發空白文>發現後一秒自刪
12/05 17:38, 18F

12/05 17:39, , 19F
板規只有說發空白文可視為鬧板
12/05 17:39, 19F

12/05 17:41, , 20F
難道補字就能適用自檢 不補字就不適用? 板規第七條沒說
12/05 17:41, 20F

12/05 17:44, , 21F
小弟既沒有一年內失誤的紀錄 也沒有劣文退文在身
12/05 17:44, 21F

12/05 17:45, , 22F
何以見得我不適用 K版主您直接大方地說認為我是惡意鬧版
12/05 17:45, 22F

12/05 17:45, , 23F
這樣於理上比較站得住腳 畢竟自由心證是在版主身上
12/05 17:45, 23F

12/05 17:46, , 24F
您要怎麼心證 任何人都無可奈何
12/05 17:46, 24F

12/05 17:49, , 25F
你補字 就沒有鬧板 懂嗎? 未滿二十字
12/05 17:49, 25F

12/05 17:49, , 26F
你發文了 一樣可以CTRL+E
12/05 17:49, 26F

12/05 17:50, , 27F
不然就是你自刪了之後 十分鐘之內 重新發文
12/05 17:50, 27F

12/05 17:50, , 28F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
12/05 17:50, 28F

12/05 17:50, , 29F
你愛怎麼認為 隨便你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12/05 17:50, 29F

12/05 17:53, , 30F
未滿20字是板規第2條 此項必須半數版主同意才水桶
12/05 17:53, 30F

12/05 17:54, , 31F
然而空白文是板規第九條:鬧版 也是我的水桶罪名
12/05 17:54, 31F

12/05 17:55, , 32F
我並不是文章缺乏內容而被水桶的 而是以鬧版被水桶
12/05 17:55, 32F

12/05 18:02, , 33F
另外此板板規第七條 沒有一個條件是我不符合的
12/05 18:02, 33F

12/05 18:03, , 34F
這無關任何人的看法 依照板規我就是適用自檢申請資格
12/05 18:03, 34F

12/05 18:10, , 35F
您上面的不同意是認為我不適用自檢調款 我已經解釋資格
12/05 18:10, 35F

12/05 18:12, , 36F
所以對於我的自檢申請結果 您還沒有答覆是否認定為鬧版
12/05 18:12, 36F

12/05 18:42, , 37F
另外我原本要發的那篇文章是有暫存檔的 現在還存著
12/05 18:42, 37F

12/05 18:43, , 38F
電信紀錄一定可以找到我儲存的時間 本人絕非惡意鬧版
12/05 18:43, 38F
※ 編輯: CoreDown (122.117.60.84), 12/06/2015 23:02:35 ※ CoreDown: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12/07 01:11

12/15 09:53, , 39F
不同意
12/15 09:53, 39F

12/21 14:26, , 40F
更改判決 改為同意申請
12/21 14:26, 40F
文章代碼(AID): #1MOSlIlG (GossipPicke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6 之 138 篇):
申請
1
1
申請
2
2
申請
1
1
申請
1
1
申請
5
6
申請
2
3
申請
2
4
申請
2
7
申請
2
4
申請
2
3
文章代碼(AID): #1MOSlIlG (Gossip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