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妳不要離開..)時間11年前 (2013/06/20 00:0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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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wanted版規與組務申訴流程之節錄: 10. 對版務、版規有任何提議或對水桶處分有異議者,勿回覆、發布公告文, 請寄信至任一版主信箱。 1.如有什麼事情需要對版友提出呼籲,請先來信版主; 若自行發表,其後續相關責任本版恕不負責。 版主得刪除版面相關文章。 2.版主收到相關建議或是意見後得置入版主共同討論區討論, 並於一週內回覆版友 3.對於版友處分有異議者版主得於48小時內回覆。如再不接受則 請前往上級組務申訴 4.公告文章類別為版主群或是組長站方行使公務事項專用, 請勿回覆或是使用發文,如有此違規行為得水桶一週處分 3.申訴前務必以信件與板主溝通,經板主解釋仍然不認同得以申訴, 並將寄出信件一律留存寄件備份,若板主無回應達三天得直接申訴。 在此情況下請將寄件備份直接轉錄至本看板。 因直接附上於申訴文因有修改的可能,若有爭議將以直接轉錄為主。 根據wanted版規10-3所述,需在48小時內等待版主回覆後再進行申訴, 而組務申訴流程第3點也說明,申訴前須以信件溝通, 使用者kissinwang未依wanted版規及組務申訴流程向版主進行不服判決之異議 便進行申訴,即為放棄與版主之溝通。 以下為其發文及站內信順序之時間證據: ● 6377 16 6/17 kissinwang □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HlVuc4W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405862.A.1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 此篇申訴文發文時間為 6/17 02:04 而使用者kissinwang於6/17 02:22才寄出溝通信件,如下所示 ● 6395 6/19 kissinwang □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1HlVuc4W ┌─────────────────────────────────────┐ │ 文章代碼(AID): #1HmHnD3y (L_TalkandCha) [ptt.cc]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610189.A.0F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而判定使用者kissinwang於水桶後,因使用ID:EZyou進行推文 援用wanted版規4-4-b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而此條文係因組務判決而修訂,請參閱下列之判決文 ┌─────────────────────────────────────┐ │ 文章代碼(AID): #1HBhF0sp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loveching206 申?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62015168.A.DB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1 Ptt幣 │ └─────────────────────────────────────┘ ● 36 ! 2/28 GeminiMan □ [宣判] loveching206 申訴 letmesay 案 節錄其中第二項所述: 二、檢視使用者 loveching206 所附相關證據,其他帳號 Callisty 和 xGreenMelody 明顯已違反 Wanted 板的板規第 4 條,以多個帳號一日張貼超過三篇文章。然 使用者 loveching206 於水桶後,於他日各發表三篇文章,並沒有違反板規第 4 條,可減輕其刑。然組務亦認為遭水桶處分者,不應刻意以分身帳號張貼文章規避 板規,主張自己水桶後利用分身貼文屬合法行為,水桶處分即無法達到禁制效果。 板主 letmesay 可依板規第 9 條第 3 款,以鬧板行為,文章全數劣退並加給水桶 一週。 而使用者kissinwang也承認接受因他案之懲處, ● 6396 6/19 kissinwang □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1HlVuc4W ┌─────────────────────────────────────┐ │ 文章代碼(AID): #1HmHnnG1 (L_TalkandCha) [ptt.cc]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610225.A.4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故以wanted版規4-4-b並非不恰當。 而使用者kissinwang聲稱之48小時後補足證據即可, 檢視wanted版規及申訴流程所述,並無48小時內補足證據之規定 (wanted版規10-3,僅為寫出48小時內需回覆異議,而組務申訴流程為無回應須達三天) 而其援用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實為錯誤引用 應由組務通知補正 而非其自行援用wanted版規所述之48小時(48小時係指版主須回覆的時限) 請勿把此權責扣在wanted版規上。 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0.8

06/20 16:52, , 1F
最後那個此是幹嘛的……
06/20 16:52, 1F

06/20 17:41, , 2F
欽此........XD
06/20 17:41, 2F

06/20 19:28, , 3F
此方個子小小很可愛
06/20 19: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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