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以下為wanted版規與組務申訴流程之節錄:
10. 對版務、版規有任何提議或對水桶處分有異議者,勿回覆、發布公告文,
請寄信至任一版主信箱。
1.如有什麼事情需要對版友提出呼籲,請先來信版主;
若自行發表,其後續相關責任本版恕不負責。
版主得刪除版面相關文章。
2.版主收到相關建議或是意見後得置入版主共同討論區討論,
並於一週內回覆版友
3.對於版友處分有異議者版主得於48小時內回覆。如再不接受則
請前往上級組務申訴
4.公告文章類別為版主群或是組長站方行使公務事項專用,
請勿回覆或是使用發文,如有此違規行為得水桶一週處分
3.申訴前務必以信件與板主溝通,經板主解釋仍然不認同得以申訴,
並將寄出信件一律留存寄件備份,若板主無回應達三天得直接申訴。
在此情況下請將寄件備份直接轉錄至本看板。
因直接附上於申訴文因有修改的可能,若有爭議將以直接轉錄為主。
根據wanted版規10-3所述,需在48小時內等待版主回覆後再進行申訴,
而組務申訴流程第3點也說明,申訴前須以信件溝通,
使用者kissinwang未依wanted版規及組務申訴流程向版主進行不服判決之異議
便進行申訴,即為放棄與版主之溝通。
以下為其發文及站內信順序之時間證據:
● 6377 16 6/17 kissinwang □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bras0321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HlVuc4W (L_TalkandCha) [ptt.cc] [申訴] 不服WANTED板主co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405862.A.1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
此篇申訴文發文時間為 6/17 02:04
而使用者kissinwang於6/17 02:22才寄出溝通信件,如下所示
● 6395 6/19 kissinwang □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1HlVuc4W
┌─────────────────────────────────────┐
│ 文章代碼(AID): #1HmHnD3y (L_TalkandCha) [ptt.cc]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610189.A.0F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而判定使用者kissinwang於水桶後,因使用ID:EZyou進行推文
援用wanted版規4-4-b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如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而此條文係因組務判決而修訂,請參閱下列之判決文
┌─────────────────────────────────────┐
│ 文章代碼(AID): #1HBhF0sp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loveching206 申?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62015168.A.DB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1 Ptt幣 │
└─────────────────────────────────────┘
● 36 ! 2/28 GeminiMan □ [宣判] loveching206 申訴 letmesay 案
節錄其中第二項所述:
二、檢視使用者 loveching206 所附相關證據,其他帳號 Callisty 和 xGreenMelody
明顯已違反 Wanted 板的板規第 4 條,以多個帳號一日張貼超過三篇文章。然
使用者 loveching206 於水桶後,於他日各發表三篇文章,並沒有違反板規第 4
條,可減輕其刑。然組務亦認為遭水桶處分者,不應刻意以分身帳號張貼文章規避
板規,主張自己水桶後利用分身貼文屬合法行為,水桶處分即無法達到禁制效果。
板主 letmesay 可依板規第 9 條第 3 款,以鬧板行為,文章全數劣退並加給水桶
一週。
而使用者kissinwang也承認接受因他案之懲處,
● 6396 6/19 kissinwang □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備份。#1HlVuc4W
┌─────────────────────────────────────┐
│ 文章代碼(AID): #1HmHnnG1 (L_TalkandCha) [ptt.cc] [證據] III.與板主溝通之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71610225.A.4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故以wanted版規4-4-b並非不恰當。
而使用者kissinwang聲稱之48小時後補足證據即可,
檢視wanted版規及申訴流程所述,並無48小時內補足證據之規定
(wanted版規10-3,僅為寫出48小時內需回覆異議,而組務申訴流程為無回應須達三天)
而其援用
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實為錯誤引用
應由組務通知補正
而非其自行援用wanted版規所述之48小時(48小時係指版主須回覆的時限)
請勿把此權責扣在wanted版規上。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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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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