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八卦版主JasonBourne劣退判決
※ 引述《JasonBourne (最貼心的事)》之銘言:
: ※ 引述《franktassone ()》之銘言:
: : 刪法的緣由,我不知你也不知。所以,這有解釋的空間,對嗎?
: : 也許後來版主覺得都解釋過了,應該不會造成疑義,這也有可能,是嗎?
: : 我會找之前的版規就是因為"現在的版規"沒有解釋"。
: 被刪除的,不是前任板主對板規的解釋,而是板規本身,所以跟疑不疑義
: 沒有關係。
: 在解釋論上,規範文字被刪除,即失其效力,所以在小組長沒有立下規範之前,
: 對於被明文刪除的板規,我無法執行。
我並無請現任版主遵其效力,但無明文解釋是事實。
我也只是引用之前對這版規的解釋。
: : 當然,現任版主不受拘束,所以,我己經改為"參考"。對不起!
: : 但是,這樣會不會造成一罪但不同處罰的情形呢?或是同時間不同版主對於
: : 此條版規也會有不同的解釋呢?而這樣是合理的嗎?
: : 個人覺得,是不是要把版規規定的"清楚"呢?
: 如同上述,差異的不是「相同板規,前後任板主解釋不同」,而是「板規已經不
: 同」。再說,如果要嚴格依照板規來看,板主可以隨時補充修正板規,實質上幾
: 乎等於「板主的解釋變了」就等於「板規變了」。只是我覺得這樣板友可能會被
: 突襲,所以才請你指出,在「現行板規」下,如果有前任板主曾經採取支持你的
: 解釋,我會幫你取消劣文。
: 再說一次,不是「板主的解釋改變」,而是「板規改變」。
我能不能也這樣說明:
如果有前任版主曾經採取支持現任版主的解釋,我也能接受劣退?
如果舉不出來,那現在版主應"受約束"?
這又好像不是我申訴的主由,是嗎?
能不能請JB也問一下,現任其他版主對此爭議?
畢竟現任版主適用目前版規,如果有別的解釋,是否代表這版規真有"解釋
清楚"的必要?
閣下的意思大約是不管內容、網站是不是同一個,都算違反。我所解讀。
但我的意思是"內容是相同且為同一報紙所報導"只是網路上用兩則區分。
單純為補齊此新聞的完整性。因為在實體報紙是同一版面,在別的網站
也許同樣內容只用一個網址報導。
我覺得並無違反版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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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1.118
※ 編輯: franktassone 來自: 59.126.201.118 (09/21 12:26)
※ 編輯: franktassone 來自: 59.126.201.118 (09/21 12:3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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