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八卦版主JasonBourne劣退判決
※ 引述《JasonBourne (最貼心的事)》之銘言:
: ※ 引述《franktassone ()》之銘言:
: : 這在此報是用兩個網頁,但在實體報紙是一篇或在其他報紙可能是用一個網頁
: : 連結。這樣是不是要怪網友:多事或是怎麼不找只用一個網頁的新聞呢?
: : 如果看我的文章可以發現,前後新聞是"補齊"新聞的完整性,而不是故意把文
: : 章弄得很長。
: : 如果,這樣就說我"多篇",那不也是很奇怪嗎?
: : 所以,如果之前的版規己經有做解釋,為何現任版主不依照執行
: : 如果之前的解釋有問題,那現在版主應就現在版規做成解釋,好讓網友遵守,
: : 而不是以"自我解讀",作成規範。所以,我不服劣退判決!
: : 以上。
: 1.現行板規,不是只有把舊板規的「三篇」改成「一篇」,也把舊板規「允許
: 一篇文,多新聞」的規定刪除了。如果現行板規的「制訂者」(也就是你說
: 的有權解釋者)認同舊板規的「允許一篇文,多新聞」,何以刪除?
刪法的緣由,我不知你也不知。所以,這有解釋的空間,對嗎?
也許後來版主覺得都解釋過了,應該不會造成疑義,這也有可能,是嗎?
我會找之前的版規就是因為"現在的版規"沒有解釋"。
: 2.板規授權板主於個案可以逕行解釋或補充板規,這裡說的「板主」,應該是
: 指現任板主。換句話說,在沒有變更板規文字的前提下,現任板主並不受前
: 任板主對板規解釋的拘束(更何況板規文字已經將支持你的解釋刪除了)。
當然,現任版主不受拘束,所以,我己經改為"參考"。對不起!
但是,這樣會不會造成一罪但不同處罰的情形呢?或是同時間不同版主對於
此條版規也會有不同的解釋呢?而這樣是合理的嗎?
個人覺得,是不是要把版規規定的"清楚"呢?
一天一篇的立法本意,是防止版上一堆新聞?這是我個人解讀。
但我一篇裡有兩則同性質、同報的內容,只是單純"補齊其完整性"的意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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