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汪踢版 金錢求才~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Arsene 風之谷衛鷹 )時間15年前 (2009/02/15 18:00), 編輯推噓15(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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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你一下 您的全文如下 作者 rollick (恭喜發財) 看板 Wanted 標題 [揪團] 關子嶺溫泉團~ 時間 Mon Feb 2 13:35:33 2009 ─────────────────────────────────────── 每次一個人去泡湯都沒辦法享受沿途好吃的甕仔雞或桶仔雞 想約個伴(2-3人)下午去關子嶺泡湯 男女不拘 可各泡各的(不同家也ok, 我想去景大) 只要一起吃溫泉餐聊聊天就好了 溫泉&用餐費go Dutch 油資貼100就好了 不嫌棄的來信或水球 徵到3點 預計3點半出發 7點多回來(車程單趟約1小時) 打算走東西向快速接二高 所以希望可以在台南機場那個台糖量販碰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全文分隔線 ================================ 文中明顯提及 補貼油資 已經違反版規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行為。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水桶一週(1.2項加計劣文退回)》 8.對於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 相關字句的視同本條文處分 故給予處分 以上說明 VOT1077 02/15 18:00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02/15 19:31, , 1F
有油資就是不看板規 申訴什麼啊..(/‵Д′)/~ ╧╧
02/15 19:31, 1F

02/15 21:45, , 2F
因為我不認為我的文章於「求職、商業、借貸及賭博」之任一
02/15 21:45, 2F

02/15 22:06, , 3F
2.8要符合上述之任一,「油資」才適用
02/15 22:06, 3F

02/15 23:46, , 4F
油資明明就寫在裡面,有看到版主的閃黃色的字嗎?
02/15 23:46, 4F

02/16 01:00, , 5F
"出現油資視同本條文",看來是沒有那個先後順序的樣子
02/16 01:00, 5F

02/16 06:26, , 6F
那同樣的情境 貼油資100改成「免便當費車資」照版規也是
02/16 06:26, 6F

02/16 06:27, , 7F
要水桶 合情合理嗎? 應該是在大標下 小標才講得通
02/16 06:27, 7F

02/16 06:27, , 8F
不然版規應該獨立一條寫「文中出現:車馬費、茶水費、
02/16 06:27, 8F

02/16 06:28, , 9F
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相關字句不得出現在po文中」
02/16 06:28, 9F

02/16 06:30, , 10F
:便當費、油資、免便當費車資等相關字句」一律水桶...
02/16 06:30, 10F

02/16 06:33, , 11F
06:28 那行誤繕 06:27後直接接06:30
02/16 06:33, 11F

02/16 17:36, , 12F
你犯的不是那種錯 所以比來比去沒意思.....
02/16 17:36, 12F

02/16 17:37, , 13F
而且真的出現了 一定會再修版規
02/16 17:37, 13F

02/17 07:16, , 14F
看不懂A6的講法 我上述只是推論版規的解釋範圍 不能亂擴張
02/17 07:16, 14F

02/17 07:17, , 15F
不是看到「金錢」相關就開槍 要嘛開宗明義就直接訂:完全
02/17 07:17, 15F

02/17 07:18, , 16F
不能提到金錢或....等類似字眼
02/17 07:18, 16F

02/17 12:48, , 17F
我說的是 你不是看到就金錢打槍的狀況 你是版規上明文寫名的狀
02/17 12:48, 17F

02/17 12:48, , 18F
況 兩者狀況不一樣 版規都寫不能出現油資了 你出現 只能說活該
02/17 12:48, 18F

02/17 12:55, , 19F
你說你眼花 沒看到 就算和你說的一樣寫看的到的還是看的到
02/17 12:55, 19F

02/17 12:55, , 20F
看不到的還是看不到
02/17 12:55, 20F

02/18 13:18, , 21F
明明就是在大標下 小標才講得通...
02/18 13:18, 21F

02/19 21:09, , 22F
所以你也同意講的通嘛 那就沒什麼好異議的啦
02/19 21:09, 22F

02/20 06:57, , 23F
02/15 21:45 我明明寫「我不認為」我的文章算第二條的...
02/20 06:57, 23F

02/20 06:57, , 24F
[看不到的還是看不到]--到底這句話說的是誰阿?
02/20 06:57, 24F

02/20 11:49, , 25F
回應如回覆主文
02/20 11:49, 25F

02/20 11:49, , 26F
感謝其他人的解釋
02/20 11:49, 26F

02/20 11:49, , 27F
就這樣囉
02/20 11:49, 27F

02/20 17:07, , 28F
我等的是組務版主的回應....還我公道!
02/20 17:07, 28F

02/22 21:57, , 29F
這裡目前沒有組務版主....
02/22 21:57, 29F

03/08 17:50, , 30F
我看起來....你真的有違反版規.......
03/08 17:50, 30F
文章代碼(AID): #19b-VBO0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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