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shopping版主 gxu04 判決不當

看板L_ShoppingMa作者 (我有嗜睡症..)時間6年前 (2018/02/08 23:50), 6年前編輯推噓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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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light20735 被申訴人:gxu04 看板板名:e-shopping 判決內容:退文 水桶一年 #1QV6AogX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回復文章並且給改善機會 一直很喜歡電購版 第一次在電購版發文也為了版規重複檢查 可以從被刪掉的文章就知道很配合版規 結果不知道有一張照片有在IG上 被賣家分享ig就被水桶 賣家分享IG也可以算是使用照片? 而且從沒收賣家好處就說我廣告文 這根本嚴重污辱到我的帳號的人格! 賣家從來沒有請我幫忙寫文章介紹! 如果有收錢被桶就算了! 申訴理由:判決過重第二不給機會 我不熟板規初犯結果被當廣告文! 我發文的時候使用我們助理的照片(助理有同意使用) 但是不知道賣家有分享所以用到一張照片 我自己也有拍吃馬卡龍的照片(下面兩張) https://i.imgur.com/0yiqTSu.jpg
https://i.imgur.com/RbJXGOF.jpg
為了符合板規重複查看很多次了! 我可以改文章用不會違規的照片 但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照片有被賣家分享) 被水桶 被扣帽子說廣告文!而且水桶一年! 也有給版主信件說可以改善 但是版主就水桶我一年而且還是初犯! 還說文章是廣告文 從來沒有收賣家錢!這是嚴重的侮辱! 因為好吃才分享給網友 還冒著自己買不到的風險推薦... 信件內容已於版主提供這邊 用複製較沒公信力就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9.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518105021.A.E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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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蝦版是PC_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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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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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ght20735 (114.137.59.233), 02/09/2018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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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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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9:59, 6年前 , 4F
在使用他人照片前須自己確認是否有被網路賣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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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句不知道被借用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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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直接就把別人打成廣告文就水桶劣退是不是太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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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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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只有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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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第一次po文也來來回回修改很多次這樣對新手太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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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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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直接水桶跟文字獄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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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前請遵守該版規定 一張也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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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合理喔?才一張照片水桶一年?然後劣退!而且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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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可以這樣喔?也太嚴苛!小組長覺得這樣很合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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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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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店家也沒有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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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版精神就是新手該死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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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6:35, 6年前 , 18F
與其在這邊吵何不去跟賣家討論要求他撤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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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信已在證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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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跟版主確認過他說一樣會水桶我不然這簡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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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7:33, 6年前 , 20F
發文前不看版規怪誰?怪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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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01, 6年前 , 21F
那就是你違規啊?不然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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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說不知情初犯新手 板規都丟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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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31, 6年前 , 23F
發文不看版規,要怪就怪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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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37, 6年前 , 24F
支持網購板對原po的判決!賣家FB那篇分享原PO助理有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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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知道照片被賣家拿去用?!這樣還使用那張照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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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是沒看板規,一直強調是初犯,那所有人以後都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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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初犯就好啦!板規也能廢棄了不是?不好意思我覺得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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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8:37, 6年前 , 28F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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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50, 6年前 , 29F
初犯就可以免責?未免也想太美 而且已知違規還這種態度 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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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50, 6年前 , 30F
託檢討一下自己 現實生活中也用這種不知者不罪的態度只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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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0:50, 6年前 , 31F
己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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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32, 6年前 , 32F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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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32, 6年前 , 33F
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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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0:32, 6年前 , 34F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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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ght20735 (36.225.165.160), 02/10/2018 11:53:56
文章代碼(AID): #1QV76zwr (L_ShoppingMa)
文章代碼(AID): #1QV76zwr (L_Shoppin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