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ctuary板主Tonyc廢弛板務 (違規不刪文)

看板L_ShoppingMa作者 (我的精神時光屋)時間6年前 (2017/09/04 10:28), 6年前編輯推噓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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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17:30 補充文末關於espnstar文章部分,已於8/9處分水桶一個月, 並非沒有處置,只是刪除了8月份的四篇文章,沒有刪除7月份的舊文 08/09/2017 20:01:17 TonyC 暫停 espnstar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板規三 網路特賣一週限2篇 初犯水桶兩週 08/09/2017 20:20:55 TonyC 解除 espnstar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14 天) 理由: (合併罰則作業) 08/09/2017 20:22:41 TonyC 暫停 espnstar 發言,期限為 28 天 理由: 未標註涉及個人營利網址+網路特賣一週超過2篇 ※ 引述《livingocean (livingocean)》之銘言: : 檢舉人:livingocean : 被檢舉人:Tonyc : 看板板名:Actuary : 檢舉訴求: : 1. 請組長要求板主Tonyc負起維護版面之責任,刪除不當(違規)之文章 : 2. 板主Tonyc嚴重廢弛板務,放任許多違規文章不處理,甚至板友檢舉了違規文章, : 也懶得刪文或處理,故請組長給予板主Tonyc失職警告,加以警惕 : 檢舉內容: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證據1) 一、責任的(1) 規定 :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Actuary板規 (證據2) 規定 近日因處理本看板板規1.5檢舉事項,尚在蒐證、釐清以及處置作為的整理中 板規1.5. 禁止任何多重分身發文與推文圖利廠商 違者劣退且永久水桶 文章未刪除與立即處分情有可原,並非廢弛板務,特此回文說明 以下是近日本人信箱內的檢舉事項與處理近況說明 1157 8/23 shouijohn ◇ 檢舉Actuary版內文章 1158 r 8/24 livingocean ◇ 檢舉 1159 r 8/25 livingocean ◇ 檢舉及反應板務 1160 r 8/26 livingocean ◇ 檢舉違規 1161 r 8/27 shouijohn ◇ 檢舉紅利網址未標註 1162 8/28 [備.忘.錄] ◇ (livingocean) Re: 檢舉 1163 8/28 [備.忘.錄] ◇ (livingocean) Re: 檢舉及反應板務 1164 8/28 [備.忘.錄] ◇ (livingocean) Re: 檢舉違規 1165 8/28 [備.忘.錄] ◇ (shouijohn) Re: 檢舉紅利網址未標註 1166 r 8/28 shouijohn ◇ 檢舉同一情報重複張貼 1167 8/28 [備.忘.錄] ◇ (shouijohn) Re: 檢舉同一情報重複張貼 1168 8/28 shouijohn ◇ 檢舉推文徵求金錢交易 以上為已經處理與回覆的部分 以下上色部分因為涉及本看板板規1.5,目前尚在蒐證與釐清之過程 板規1.5. 禁止任何多重分身發文與推文圖利廠商 違者劣退且永久水桶 1169 8/28 espnstar ◇ 為什麼其他類似的文章都不用刪 1170 8/31 mj2124 ◇ 多重分身發文 1171 8/31 mj2124 ◇ 多重分身發文(同ip第三個分身) 以上兩篇乃檢舉 shouijohn fitten shan0liu 三者為同一人的分身帳號 1172 8/31 livingocean R: 檢舉 因為上篇1162篇回覆livingocean沒有說明清楚檢舉標的 這一篇livingocean終於附上檢舉的證據與檢舉標的 但因為涉及fitten的多重分身帳號於板規1.5是否成立,尚在處理中 1173 8/31 livingocean R: 檢舉及反應板務 此篇乃建議水桶判決應行公告,所檢附內文本人尚在釐清與衡量公告之作法 1174 8/31 livingocean R: 檢舉違規 這一篇同1172篇,被檢舉者為shouijohn, 因為涉及shouijhon的多重分身帳號於板規1.5是否成立,尚在處理中 1175 9/01 mj2124 ◇ 刪推文,多重分身發文 承1170.1171,mj2124補述更多證據與檢舉內容 1176 9/02 dapong R: [情報] 好用的網購現金回饋(返利網)-shopback 此篇為建議本看板修改板規 1177 9/02 shouijohn ◇ 檢舉同一情報重複張貼 此篇為指控本看板文章同一優惠情報重複張貼 但因涉及mj2124之指控,故暫不刪除,留存證據,尚在處理中 1178 9/02 fitten ◇ 檢舉mj2124涉嫌毀謗 此篇與1177檢舉同一篇文章,檢舉mj21242為不實指控傷害名譽 因為涉及多重分身帳號於板規1.5是否成立,留存證據,尚在處理中 : 三 情報: : 3. 情報文分為兩類計算 (1)網路特賣 (2)一般情報文,分別限制發文數。 : (1)網路特賣 每個ID 同一天最多發表一篇,同一星期內最多兩篇 : (泛指非實體店面 可從網路直接購得之產品) : A. 本人依上述規定向板主檢舉板友fitten違反板規超PO(一星期超過兩篇),板主不處理 : 以下依時序說明板主廢弛板務、不刪除fitten不當文章的經過: : 1. 本人8/23日向板主檢舉,板友fitten違反板規、超PO,板主未處理 (證據3) : 說明:檢舉信中有清楚的列出fitten,8/11、14、17、22、23違規超PO文章的情形。 本人沒有收到8/23的檢舉信,只有收到8/24的檢舉信 8/24檢舉信內容為,內容並無列出違規超po的情形 livingocean於 #1PgYNEFH (L_ShoppingMa) 所附證據造假 作者 livingocean (livingocean) 標題 檢舉 時間 Thu Aug 24 21:39:43 2017 ─────────────────────────────────────── 才剛檢舉 fitten 他又繼續違規 請板主盡速處理 17684 42 8/24 fitten □ [情報] 8/24 Gomaji 85折,用ShopBack多3.5%回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201.88 : 2. 8/24第二次寄信,向板主反應,板主仍未處理 (證據4) : 說明:提醒板主處理,並追加檢舉fitten 8/24違規超PO。 因為檢舉信的檢舉標的不明 已於8/28回信再次詢問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Mon Aug 28 09:41:52 2017 ─────────────────────────────────────── ※ 引述《livingocean (livingocean)》之銘言: : 才剛檢舉 fitten : 他又繼續違規 : 請板主盡速處理 : 17684 42 8/24 fitten □ [情報] 8/24 Gomaji 85折,用ShopBack多3.5%回饋 請問你要檢舉他違規什麼? 看不出有什麼明顯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9.122 : 3. 板主直到8/28才第一次回覆本人檢舉信,並表示看不出來fitten有違規 (證據5) 經查,是fitten自行於8/23,24手動刪除看板上的文章, ※ Deleted by: fitten (111.249.139.30) 08/23/2017 09:04:41 ※ Deleted by: fitten (111.249.145.75) 08/24/2017 08:36:50 ※ Deleted by: fitten (111.249.145.75) 08/24/2017 09:01:34 所以本人於 8/28 查看時只看到發文紀錄為 1 3 8/11 fitten □ [情報] ShopBack/17Life 17Life滿799折99元 2 45 8/14 fitten □ [情報] ShopBack/Gomaji85折 輸入[H7PER]再折100 3 52 8/24 fitten □ [情報] 8/24 Gomaji 85折,用ShopBack多3.5%回饋 4 ~67 8/29 fitten □ [情報] 8/29 GOMAJI 85折 + 3.5% Shopback回饋 ● 5 ~36 8/30 fitten □ [情報] 8/30 GOMAJI 85折 + 3.5% Shopback回饋 並未違反本看板板規三規範的發文頻率 此部分會與是否多重帳號、與是否違犯板規1.5之處置一併裁量處理 以下部分已於前文說明過,不再贅述,目前仍在採證與處置作為和 板規1.5之裁量與釐清討論中 : 4. 本人8/31回復板主8/28的文章,再次說明fitten違規情形,板主仍未處理 (證據6) : 5. 直到9/3,距離檢舉已經好幾天了,板主仍未處理fitten的違規 (證據7~11) : 說明:證據7~11為fitten 8/14、24、29、30的PO文(fitten已自行刪除8/17、22、23的 : 文章,該篇無法轉錄),fitten8/14、24、29、30的文章沒被板主刪除,代表板主仍未 : 處理我的檢舉內容 : B. 本人依上述規定向板主檢舉板友shouijohn違反板規超PO,板主不處理 : 以下依時序說明板主廢弛板務、不刪除shouijohn不當文章的經過: : 1. 本人8/25日向板主檢舉,板友shouijohn違反板規、超PO,板主未處理 (證據12) : 說明:檢舉信中有清楚的列出shouijohn,8/19、23、25違規超PO文章的情形。 : 2. 8/26第二次寄信,向板主反應,板主仍未處理 (證據13) : 說明:提醒板主處理,並追加檢舉shouijohn 8/26違規超PO。 : 3. 板主直到8/28才第一次回覆本人檢舉信,並表示看不出來shouijohn有違規 (證據14) : 4. 本人8/31回復板主8/28的文章,說明shouijohn違規超PO,板主仍未處理 (證據15) : 5. 直到9/3,距離8/23檢舉已經好幾天了,板主仍未處理shouijohn的違規 (證據16~18) : 說明:證據16~18為shouijohn 8/25、30、9/1的PO文(shouijohn已自行刪除8/19、23、 : 26的文章,無法轉錄),shouijohn 8/25、30、9/1的文章沒被板主刪除,代表板主仍 : 未處理我的檢舉內容 : C. fitten跟shouijohn是同一帳號,shan0liu也是。除了我之外,8/30有另一位板友寫信 : 向板主檢舉fitten、shouijohn、shan0liu的違規,但板主同樣不處理。因為是站內信 : ,所以直接寄組長做為證據,不轉錄到此板上。以下是fitten等人多重帳號的證據。 : https://i.imgur.com/6b04UtX.jpg
: https://i.imgur.com/kvHv3Li.jpg
: https://i.imgur.com/Wv5v3dA.jpg
: D. 以上僅針對多次寫信,板主都未處理的fitten、shouijohn違規案,提出相關信件及 : 說明。但板主不是只有針對fitten、shouijohn的違規文章不予處理。還有其他違規 : 文章不處理,例如espnstar的違規超PO文章也沒刪除(證據19~21)。 : 如果組長認為板主Tonyc這樣還不算廢弛板務、不算違背刪除不當之文章的責任,我 : 可以再提供其他板主未刪除違規文章的證據。 9/4 17:30 補充文末關於espnstar文章部分,已於8/9處分水桶一個月, 並非沒有處置,只是刪除了8月份的四篇文章,沒有刪除7月份的舊文 08/09/2017 20:01:17 TonyC 暫停 espnstar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板規三 網路特賣一週限2篇 初犯水桶兩週 08/09/2017 20:20:55 TonyC 解除 espnstar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14 天) 理由: (合併罰則作業) 08/09/2017 20:22:41 TonyC 暫停 espnstar 發言,期限為 28 天 理由: 未標註涉及個人營利網址+網路特賣一週超過2篇 : 附上證據(轉錄文章) : [證據] 1.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證據] 2.Actuary 板規 : [證據] 3.本人8/23檢舉fitten的信 : [證據] 4.本人8/24檢舉fitten的信 : [證據] 5.板主8/28回復本人檢舉fitten的信 : [證據] 6.本人8/31回復板主8/28fitten檢舉案的信 : [證據] 7.fitten 8/11的PO文 : [證據] 8.fitten 8/14的PO文 : [證據] 9.fitten 8/24的PO文 : [證據] 10.fitten 8/29的PO文 : [證據] 11.fitten 8/30的PO文 : [證據] 12.本人8/25檢舉shouijohn的信 : [證據] 13.本人8/26檢舉shouijohn的信 : [證據] 14.板主8/28回復本人檢舉shouijohn的信 : [證據] 15.本人8/31回復板主8/28shouijohn檢舉案的信 : [證據] 16.shouijohn 8/25的PO文 : [證據] 17.shouijohn 8/30的PO文 : [證據] 18.shouijohn 9/1的PO文 : [證據] 19.espnstar 6/29的PO文 : [證據] 20.espnstar 7/3的PO文 : [證據] 21.espnstar 7/5的PO文 : ※ 編輯: livingocean (218.166.199.109), 09/03/2017 22:57: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9.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504492082.A.E1F.html ※ 編輯: TonyC (123.193.59.122), 09/04/2017 10:52:06 ※ 編輯: TonyC (123.193.59.122), 09/04/2017 10:53:55 ※ 編輯: TonyC (123.193.59.122), 09/04/2017 17:40:11 ※ 編輯: TonyC (123.193.59.122), 09/04/2017 17: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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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spnstar部分,依板主之意,就是沒有依照板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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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規範,刪除不當(違規)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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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刪除違規文章與禁言是兩回事,要蒐證、釐清以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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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作為(是否禁言)可以慢慢來,但違規的文章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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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刪除,有什麼蒐證的必要嗎? 兩次檢舉了還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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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檢舉的fitten、shouijohn是超PO違規,不是多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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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可以直接依超PO刪文,跟多重帳戶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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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板主說沒有收到8/23的檢舉信,是我造假,光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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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組長給Tonyc失職警告吧。轉錄自信箱的文還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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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nyc對於PTT的相關功能太不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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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onyc說因為fitten自行於8/23,24手動刪除看板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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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所以查不出違規,難道Tonyc當了這麼久板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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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查過資源回收桶,我沒當版主都知道可以查自刪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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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了,我檢舉信有fitten發文日期,Tonyc板上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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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查資源回收桶就認為沒違規,明顯失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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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onyc說板規1.5之裁量與釐清討論?? 但Actuary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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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板主,是要跟誰討論? 這條也不是新板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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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釐清? 難道當上板主時,都沒弄清楚板規,等有人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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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了,才開始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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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onyc身為板主,卻不熟悉PTT功能,居然說站內信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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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是我造假,請Tonyc弄懂後正式道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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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tonyc板主,您對於版規1-5的釐清了沒有呢?我還在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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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8/31已將該三個id在同一天的一小時內ip相同的截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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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您了,9/4說要在釐清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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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回覆給你的信裡面已經有提到 那是Hinet的浮動IP,只要是在鄰近區域的人,就有可能在不同時間取得相同的IP 因此無法證實為同一人 依照目前的證據來看,如果只有分享情報文,那是本看板的常態, 不構成圖利廠商的要素 所以板規1.5以多重分身圖利廠商不構成違規, 同時就不能向站方申請多重ID查詢 我的回信已經有說明,看你自己的截圖就明白,何來沒有下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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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證據22. Tonyc說mj2124 8/31就檢舉shan0li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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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shan0liu 9/10還能發文,代表Tonyc一直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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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帳號部也沒看到Tonyc申請查shan0liu的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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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已經判決 fitten、shouijohn、shan0liu 不違反板規1.5 然後 fitten與shouijohn 因為違反板規三的發文頻率限制,已經依規定水桶兩週 shan0liu因為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板規,所以沒有水桶 09/04/2017 14:32:40 TonyC 暫停 shouijohn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板規三 網路特賣同星期限2篇 初犯水桶兩週 09/04/2017 17:28:46 TonyC 暫停 fitten 發言,期限為 14 天 理由: 違反板規三 網路特賣同禮拜限2篇 初犯水桶兩週 ※ 編輯: TonyC (36.231.49.147), 09/11/2017 1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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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浮動IP。判斷是否為同一人,是帳號部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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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板主說了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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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hBeouV (L_ShoppingMa)
文章代碼(AID): #1PhBeouV (L_Shopping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