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黑特版版主不當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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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7→)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shishi1 (噓許)時間16年前 (2008/06/13 01: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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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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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2→)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eow0318 (dororo 喵)時間16年前 (2008/06/13 10: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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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跟shishishi1的水球記錄=====================. ★shishishi1 ㄟ版主 [06/12/2008 23:59:28]. To shishishi1: ? [06/12/2008 23:59:32]. ★sh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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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shishi1 (噓許)時間16年前 (2008/06/13 14: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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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hate版成立本來是爲了當做大家的垃圾桶. 給大家一個抒發在現實社會不能盡情發洩的地方. 但那也要建立在來這個垃圾桶看文章的人. 都是對你沒有惡意的. 就好像如果你在板上罵教授. 我拿去給你教授看你的文章你會怎樣?. 加上最近PTT流行把版上的言論拿去現實社會. 變成不是版規而是中華民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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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22→)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shishi1 (噓許)時間16年前 (2008/06/14 0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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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講話都沒有交集. 我來下個結論. 覺得我應該用他媽的,代表我就算被學長看到. 他要告也告不贏,如果他拿圖書館借書證明. 證明我內文講的就是他,這樣也不算人身攻擊. 那樣請自己發一篇對我ID人身攻擊的文章. 我來現實社會實驗看看你會不會有麻煩. 你會說那是你家的事關我屁事. 但我覺得唯有親身經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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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時間16年前 (2008/06/16 2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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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黑特版版規 本來就不該使用注音文. 故 原判決並無不當 維持板主原判. 我想 有位使用者說的很好(請借我用一下). 可以考量到使用者想要規避違法之用意. 但是並不是為了躲避A法 而去觸犯B法. 請使用者自行以理性之態度與板主進行溝通. 板主自己是狀況來判斷是否要替使用者取消劣文. 實習心情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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