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罷免Anonymous板主Leolion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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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nana (光翼)時間18年前 (2006/05/21 0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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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跟你溝通的也都寫信跟你溝通過了. 組規也解釋給你看過了. 也跟你說明了一切. 告知文就是組務的規定. 一切按照組規走. 這點已經說明了很多次. 如果你有不服請上訴生活群組組務. 還有請注意你在組務的PO文口氣. 警告一次. 此篇將不再回應. 心情小組長 oknana. --. ──˙
(還有62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general (反對是非不分腦殘版主)時間18年前 (2006/05/21 01: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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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s說這樣就可以了. 為啥你們說法會不同. 覺得被陰了~"~. 妳們兩個該不會串通好. 錯是三個@@連被罷免那個人@@. 作者 claus (La Jolla). 標題 Re: 恩恩. 時間 Tue Apr 18 19:12:37 2006. ─────────────────────────
(還有5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nana (光翼)時間18年前 (2006/05/21 01: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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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你一直看不懂組規,解釋給你看了你也是不懂. 我這封信是針對你PO在我組務上申請罷免版主的連署文並非告知文. 我也複製了很多次請你將生活組規看清楚. 但是你一直不看不懂組規@@. 串通?你真是想太多了. 這篇回你是告訴你連署滿了最少三天才可以到組務提出連署申請. 你那時候連署人數已經到達了,
(還有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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