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罷免Anonymous板主Leolion952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光翼)時間18年前 (2006/05/21 0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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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你一直看不懂組規,解釋給你看了你也是不懂 我這封信是針對你PO在我組務上申請罷免版主的連署文並非告知文 我也複製了很多次請你將生活組規看清楚 但是你一直不看不懂組規@@ 串通?你真是想太多了 ※ 引述《ageneral (反對是非不分腦殘版主)》之銘言: : claus說這樣就可以了 : 為啥你們說法會不同 : 覺得被陰了~"~ : 妳們兩個該不會串通好 : 錯是三個@@連被罷免那個人@@ : 作者 claus (La Jolla) : 標題 Re: 恩恩 : 時間 Tue Apr 18 19:12:37 2006 : ─────────────────────────────────────── : ※ 引述《ageneral (不遭人妒是庸才)》之銘言: : : 那409麻煩妳幫我砍掉喔 : : 因為我還沒提連署就罷免了 : : 等妳砍掉 我po一篇連署的 : : 這樣對嗎? : 其實流程就是 : 在連署版發起連署 : 等到人夠了,再於組務版提出申請,由小組長審核 : 所以你那一篇不是說不行,也是可以的 : ~~~~~~~~~~~~~~~~~~~~~~~~~~~~~~~~~~ 這篇回你是告訴你連署滿了最少三天才可以到組務提出連署申請 你那時候連署人數已經到達了,但是未滿三天 不知道這樣講這麼多次組規了有懂了嗎? : ※ 引述《oknana (光翼)》之銘言: : : 該跟你溝通的也都寫信跟你溝通過了 : : 組規也解釋給你看過了 : : 也跟你說明了一切 : : 告知文就是組務的規定 : : 一切按照組規走 : : 這點已經說明了很多次 : : 如果你有不服請上訴生活群組組務 : : 還有請注意你在組務的PO文口氣 : : 警告一次 : : 此篇將不再回應 : : 心情小組長 oknana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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