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uciffar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 案#3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該款板規,未見攻擊他板或他板使用者的相關條文,
除非現任板主認為族群本身應廣義解釋,
不然按Z板主說法,板規怎麼寫就怎麼認定,應屬合規。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xinyi101,freddy50301
: 申訴訴求:重審
: 申訴內容:
: 不服版主判決
: 請小組長裁判
: brella 攻擊PTT同站其他看板的使用者
: 希望能認定政黑以後是否可以
: 無端攻擊他版的使用者
: 證01 政黑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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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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