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uciffar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 案#3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一劍忘機道軒眉)時間3月前 (2024/01/23 2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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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無腦本身一詞是貶抑詞,但按板規第三章是必須針對特定個人。 板主群以針對行為(指反串)評論,符合對案件實質審查。 小組認為,板主針對案件的性質對針對「事」、「人」、「行為」 分類,進而裁決是否違規,是為合理。 另外,起訴案件本身並非法院方的有罪定讞, 引用起訴案不符合板規中有罪定讞的規範, 若引用有罪定讞的裁決書,亦得視案件本身是否適用。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xinyi101,freddy50301 : 申訴訴求:重審 : 申訴內容: : 不服版主判決 : 請小組長裁判 : 證01 政黑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78.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06023427.A.1EB.html
文章代碼(AID): #1bhze37h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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