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詢問小組:關於非本人申訴的問題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政治顏色的三重BUFF)時間1年前 (2022/07/13 18:17), 1年前編輯推噓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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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詢問小組 若看板中有版主對過去判例與現在判決明顯不同 且版主之判決理由也與相關版規中註明的裁量標準有所差異。 身為非檢舉案關係人是否有權以「申訴或檢舉」請求小組識案情重新裁定? 判決以版規文字中沒有的內容做判決理由及處罰,明顯不只有雙標、還超常解釋 因版規中規定申訴者需為當事人,但有些使用者通常是自認倒楣,而不行使權益。 另外相關案件中版主說明過去判例的部分 提出版友可把過去判例送予小組做審理 但該判例早已逾檢舉追朔期,檢舉人也未申訴 關於版主在版務上有雙標嫌疑跟未依照版規文字處分的行為,是否非相關人可「代申訴或 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57707473.A.2DC.html ※ 編輯: zeuswell (110.30.1.194 臺灣), 07/13/2022 18:23:38 ※ 編輯: zeuswell (110.30.1.194 臺灣), 07/13/2022 18: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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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當事人才可以申訴,非權利當事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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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規涉及不同任版主,可能解釋權會有所不同,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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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是標準不一;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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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A後案B並非「不同任期」的判決、屬同任期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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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所做的判決。前案A的版主認定同樣內容非屬相關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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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範圍、後案B中因另名版主使用跟版規文字內容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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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版主僅以一句推文而判斷使用者精神有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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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水桶,說明與版規無關、版主亦非精神醫生)令人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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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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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判決後案的版主說可以將前案送小組判決,但前案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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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申訴期、檢舉期,故特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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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案的版主亦公告透露版主間對相關內容有分歧,卻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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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版主出來發表意見,既使版主有版規解釋權,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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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突然改變支持後案判決者這種以使用者精神狀態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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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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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也亦沒有以相關內容做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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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私信我相關文章,我來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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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整理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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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按前板務站長解釋,申訴權只有當事人才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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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部分可以明確回應你,受處分的當事人才有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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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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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站長解釋與站規的大前提,這部分仍須當事人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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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44, 1年前 , 25F
沒關係,不造成小組程序麻煩,我也知道照程序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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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有機會若有本人檢舉的案子再循規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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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pflHBS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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