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arginalman 不服判決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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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oz5566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Marginalman/CloseFeather
三、申訴事由:
不服板主判決
四、申訴訴求:
解除水桶
五、檢附證據:
板規
五、罰則
1.一般違規
(1) 1.發文未滿15字,水桶五日。
2.單一網址、英文單字視為1字,黑字(以正常文字色彩模式無法直接看到的字)
不列入字數計算。
3.補字最多5字,補字為板主認為不得算做文章字數的文字,
此處所指之補字包含但不限於重複文字、無意義文字、非自行創作文字(如:
複製他人推文、引文)、狀聲詞,板主得自行認定。
我主張:
我發文跟編輯文章差距只有一分鐘,原因是我一開始誤發,所以我依正常想法補充字數,
但版主想法卻是
未滿15補上原本文章=違規
未滿15自刪文章=無違規
明顯不合常理,要求撤回判決
證1:違規文章
2:公告判決
3:溝通1
4:溝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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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1 http://i.imgur.com/K4T4C6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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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13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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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z5566 (61.228.17.134 臺灣), 08/17/2019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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