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hw102050 違法濫權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心機)時間8年前 (2015/08/11 13:01), 8年前編輯推噓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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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soniccsie 二、被檢舉人ID: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三、檢舉事由: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版主未依法行政 hw102050 濫權,私自將本人水桶365天 依中華民國法律 該版主 hw102050 違反 法律保留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四、檢附證據: 相關版規 2-2發表文章請30字以上,轉錄文章、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不計入,英文以單詞計 算 每篇文章須間隔15分鐘以上,1hr內不得超過3篇,禁手動置底,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事實經過 版主警告信 ※ 引述《soniccsie (心機)》之銘言: : 看到挺貪污的律師 : 變成廉政委員 : 還指控別人圖利廠商 真是想笑 : 有沒這位律師的八卦? 未滿50字 請於20150515_2355前修改 否則退+刪 ============================================================================== 之後又被水桶一年 HatePolitic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5/16/2015 00:36:09 (期限 36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依據#1LClj_-o 未滿50字 刪退文+水桶一年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4.115.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9269302.A.7D0.html ※ 編輯: soniccsie (74.115.6.140), 08/11/2015 13:02:24 ※ 編輯: soniccsie (74.115.6.140), 08/11/2015 13: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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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檢板規4-1 判決後168小時要提出申請
08/11 20:44, 1F

08/11 20:44, , 2F
逾期不受理 此判判決已超過申訴時限
08/11 20:44, 2F

08/11 20:45, , 3F
2.政黑板規6-3 新修板規溯不既往
08/11 20:45, 3F

08/11 20:45, , 4F
原案依據新版規頒布前之暫行板規
08/11 20:45, 4F

08/11 20:46, , 5F
故無法使用30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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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7, , 6F
3.#1LiVjy53 申訴結果公告日期至今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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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8, , 7F
過小組申訴7天之限 故應不受理
08/11 20:48, 7F

08/12 10:07, , 8F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 法律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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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07, , 9F
憲法>法律>>>>>>>>>>>>版規
08/12 10:07, 9F

08/12 10:08, , 10F
版規抵觸法律自然無效
08/12 10:08, 10F

08/12 10:16, , 11F
Ptt目前隸屬台大資工而台灣大學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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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0:16, , 12F
立)故應受國家行政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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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0:26, , 13F
照原po這樣說 ptt都不能水桶別人了
08/14 10:26, 13F

08/14 10:42, , 14F
樓上方向搞錯了了 重點在於版主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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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0:44, , 15F
請先細讀我的檢舉文…
08/14 10:44,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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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還是覺得跟v大講的一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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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32, , 17F
版主給我的訊息… 並沒有提到水桶一年
08/14 20:32, 17F

08/14 20:35, , 18F
並沒有提到水桶一年………
08/14 20:35, 18F

08/14 20:41, , 19F
再者就算有水桶一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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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1, , 20F
未滿五十個字一年水桶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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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1, , 21F
且版主自己都說那是暫行條款
08/14 20:41,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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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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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1, , 23F
怎可以用一個未完成的法律(版規)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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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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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6, , 25F
版主沒依給我的訊息處理就是違反誠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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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0:46, , 26F
用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畢竟他是掌握
08/14 20:46, 26F

08/14 20:46, , 27F
公權力的人)怎可以任意侵害人民的權益
08/14 20:46, 27F

08/14 20:46, , 28F
08/14 20:46, 28F

08/14 20:47, , 29F
誠實信用原則
08/14 20:47, 29F

08/16 00:49, , 30F
沒有告訴你就不能罰? 那你不知道殺人要死
08/16 00:49, 30F
那法律根本不用總統公佈了 總統沒公佈的法律能用嗎?

08/16 00:49, , 31F
刑法官就不能判你死刑?
08/16 00:49, 31F
當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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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條款非正式規定 但它就是目前有的約
08/16 00:50, 32F

08/16 00:51, , 33F
束力 為甚麼不能罰?
08/16 00:51, 33F
非正式法律憑什麼約束 ※ 編輯: soniccsie (36.232.70.60), 08/16/2015 10:50:52
文章代碼(AID): #1LoO6sVG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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