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etzer 違反罪刑法定 逃避判官責任
※ 引述《luminosa (芬多精)》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luminosa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etzer
: 三、申訴事由:
: 推 setzer:相類似推文為實證 洗板意圖由板主認定並不需要證明
: 奇怪了哪一條板規違反與否不是由板主認定?
: 為何偏偏就有少數條文需要特別但書強調?
: 必須另外形諸於法定文字絕對有其立法目的,否則何必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 此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讓這類針對政黑主題所採取連珠砲式的加強論述辯證技巧,
: 不會動輒得咎而戕害言論自由及其保障的多元表現形式。
: 別說沒特別規範意圖的一般犯行,法官通常都要耗費篇幅證明其犯意,
: 何況已經立法成文而標示此乃重要的違法要件,怎可不更用心去證明構成該當性?
: 法官就算有心證權,也必須附上詳細理由以昭公信,
: 難道判決書可寫說「本席認定這樣就是這樣並不需要證明,被告你給我認罪兼認命!」
: 四、申訴訴求:板主必須做到他本分該做的,不能證明我有「法定犯意」我就是無罪。
: 五、檢附證據:如附件。
根據申訴人所違反的政黑板板規
18.同ID24小時內相類似推文超過三則,
此處所指之相類似應以整句或整段文字連續性當判定標準。
(是否有洗板意圖由板主認定)
板務判決標準:
1. 申訴人因以下推文
→ luminosa:真的公平對待的話 就會讓阿扁跟貪腐馬英九一樣從不用羈押 02/17 01:26
→ luminosa:真的公平對待的話 就會讓阿扁跟貪腐馬英九一樣用大宋律法 02/17 01:26
→ luminosa:真的公平對待的話 就會讓阿扁跟貪腐馬英九一樣用大小水庫 02/17 01:26
→ luminosa:真的公平對待的話 就會讓阿扁跟貪腐馬英九一樣直接除罪化 02/17 01:27
故板務認知申訴人相似推文超過三則,已違反板規所示
「同ID24小時內相類似推文超過三則,
此處所指之相類似應以整句或整段文字連續性當判定標準。」
的部份,故違規已成立。
2. 板規第二部份 「(是否有洗板意圖由板主認定)」乃授權板主得視被檢舉人若顯見
無洗板意圖,則板務有改判不違規的權力。
但查申訴人的推文,其實只需要兩個推文就能將想要表達的語意完整表述。但申訴人
卻刻意使用相同的語句來增加推文數,且透過連續推文來故意彰顯自己的論述。因此
就板務面判斷「沒有洗板意圖不成立」,故判決為違規。
3. 依據板規,若被檢舉人想申訴,應當是提出自己沒有洗板的證明。板務方面若認可即
可改判不違規,而不是要求板務證明被檢舉人的心證。
請小組長查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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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9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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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