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etzer 違反罪刑法定 逃避判官責任
一、申訴人ID:luminosa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訴事由:
推 setzer:相類似推文為實證 洗板意圖由板主認定並不需要證明
奇怪了哪一條板規違反與否不是由板主認定?
為何偏偏就有少數條文需要特別但書強調?
必須另外形諸於法定文字絕對有其立法目的,否則何必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此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讓這類針對政黑主題所採取連珠砲式的加強論述辯證技巧,
不會動輒得咎而戕害言論自由及其保障的多元表現形式。
別說沒特別規範意圖的一般犯行,法官通常都要耗費篇幅證明其犯意,
何況已經立法成文而標示此乃重要的違法要件,怎可不更用心去證明構成該當性?
法官就算有心證權,也必須附上詳細理由以昭公信,
難道判決書可寫說「本席認定這樣就是這樣並不需要證明,被告你給我認罪兼認命!」
四、申訴訴求:板主必須做到他本分該做的,不能證明我有「法定犯意」我就是無罪。
五、檢附證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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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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