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bismarcp版主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The Stars,Like Dust)時間11年前 (2013/01/20 21:48),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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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了兩封信跟你解釋 不知道為什麼你不貼出來? 可惜我忘了備份我的回信 那我就憑著我的記憶打出來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 ask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HateP_Picket / bismarcp : 三、申訴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GzbIVXU (HateP_Picket) : 推 bismarcp:不違規 01/17 23:49 : 文章代碼(AID): #1G-E4JUe (HateP_Picket) : → bismarcp:lovebbcc推文提到kjupiter回來,檢舉板檢舉文又要變多 01/18 13:50 : 推 bismarcp:這就是板上事務,怎麼會無關呢? 01/18 13:50 : → bismarcp:是否濫用或無關板務由板主認定 01/18 13:51 : → bismarcp:申訴駁回 01/18 13:51 : 四、申訴理由: : 1.kjupiter回來 = 檢舉版檢舉文會變多? : 版友回來檢舉文會變多 => 所以他的上下線就是有關政黑檢舉版的版務? : bismarcp版主如此認定,真是天馬行空,實在無言以對。 : 我想 : 不會有版主因為有人可以在板內檢舉,他的上下線就關版務; : 不會有小組長、群組長....因為有人可以組內、群組內....申訴, : 就認為他的上下線就是小組事務、群組事務...., : 所以就可以讓人把他的上下線狀態,PO在組務、群組務.... : 真有此判例,那本人(MrTexas、southasia、HelloLadies等等一大堆) : 可以在政黑檢舉版檢舉,所以以後就可以把我們的上下線狀態,當成 : 版務PO在政黑檢舉版? 如果有特殊的使用者經常檢舉 使得他一出現,檢舉版上的檢舉文就變多 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板上事務 這種可評論之事為什麼不可以討論呢? 我想這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之內 特別若是這種疑似濫用的狀況持續 版主更可以參考這個建議 針對這種狀況制定防治的板規 : 2.版務是什麼,沒有明寫,可以胡說八道,但在政黑檢舉版板規一-3, : 明白指出政黑檢舉版僅為檢舉政黑主板違規與板務建議之用,版務只 : 有這兩項,bismarcp版主居然還能把PO版友的上網狀態當成版務,不 : 清楚bismarcp版主從「kjupiter回來」得到什麼版務建議?難道版主 : 真跑去"抓緊"?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無法理解。 : 看樣子要是有人因為吃壞肚子,無法上政黑檢舉版檢舉,也有關版務 : 了。 你的意思說我在胡說八道嗎? 如果有特殊的使用者會增加版主的工作量 討論這種狀況 為什麼不行呢? 我也無法理解這個議題跟你有什麼關聯? 使得你如此的在意? : 3.依據板規,在版務建議文下,禁止回推無關版務之事項,lovebbcc於 : 版務建議文下,回推版友的上網狀態,實非政黑檢舉版板規一-3所明 : 列的兩項版務(檢舉政黑主板違規與板務建議),應屬違反板規二-14。 : 綜合以上,請小組長判定「版友的上網狀態」,是否為政黑檢舉版板規 : 一-3所寫的兩項版務。 : 五、依據版規: : 政治黑特檢舉版 : 第一章 總則 : 3.本板僅為檢舉政黑主板違規與板務建議之用,請勿發表無關主旨之文章。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 14.板務建議文禁止發表或回推無關板務之事項。 : 六、檢附證據: : 證一:文章代碼(AID): #1GzbIVXU (HateP_Picket) : 本人所提之檢舉文 : 證二:文章代碼(AID): #1G-E4JUe (HateP_Picket) : 本人所提之申訴文 : PS:本人被處水桶,無法轉貼證一、證二,請小組長前往查閱。  我不清楚為什麼你不貼出我回給你的板務解釋信 不過討論這些事情 如同我上面描述過的 都是跟檢舉版的板務運作息息相關的 因此並沒有違反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50.228

01/20 22:34, , 1F
2-14可修改一下 免得衍生出無謂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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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6, , 2F
無關版務之事項經判定有擾亂板面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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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9, , 3F
http://goo.gl/RSfa4 看你自己都發這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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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1, , 4F
你也不是因為這篇被水桶 我相信就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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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2, , 5F
真的檢舉你這篇 無論是BIS版主或者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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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4, , 6F
比"某人"更多的雅量去包容任同這篇文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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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7, , 7F
我想用那篇文章就能夠證明這個檢舉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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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2:00, , 8F
以後寄信記得保存@_@
01/21 02:00, 8F
文章代碼(AID): #1G-_N9Bp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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