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GRIQqYi ask1234 違反4-2
一、檢舉人ID:IOUI)UIOU
二、被檢舉人ID:ask1234
三、檢舉事由:
四、看板秩序。
2.發表於本板之文章不論是否合乎分類,明確人身攻擊、羞辱特定板友或群體,
該文章刪文並水桶三十日,申訴案並不予處置。
四、檢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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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RIQqYi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 不服政黑版版主am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349330612.A.8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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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1 210/04 IOUI0UIOU □ [申訴] 不服政黑版版主amperp之判決#1GNyqDBr (…
→ ask1234:因為二-12是規範發文行為的。 61.64.19.253 10/04 14:24
→ IOUI0UIOU:的離譜判例只是給了用推文帶路私怨的人 122.121.152.183 10/04 14:25
→ ask1234:事實上仍是你無理取鬧,版主有無鎖文,並 61.64.19.253 10/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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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OUI0UIOU:把私怨帶入推文還不用受到限制的惡例 122.121.152.183 10/04 14:26
→ IOUI0UIOU:這是當初小組長弄了個檢舉板想要的目的? 122.121.152.183 10/04 14:27
申訴組務乃使用者權限 如果ask1234閣下有向反意見我也尊重你發言的權利
但是不代表你就可以任意把本ID的申訴說成無理取鬧這樣的人身攻擊
請小組長定奪 是否對於申訴文不如己意的就可以說對方無理取鬧
看您是認為這樣是組務版樂於見到並且鼓勵的! 還是應該禁止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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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黃花崗起義時 開第一槍的人是誰?
(a) 黃興 (b) 宋教仁 (c) 孫文 (d) 羅福星
第二題: 黃花崗起義時 開第二槍的人是誰? 黃興朝向空中鳴了三槍
(a) 黃興 (b) 宋教仁 (c) 孫文 (d) 羅福星
第三題: 黃花崗起義時 開第三槍的人是誰? 揭開了黃花崗起義的序幕
(a) 黃興 (b) 宋教仁 (c) 孫文 (d) 羅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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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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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