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惡意判人水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時間12年前 (2011/11/21 00:46), 編輯推噓14(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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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終於比較有時間了 來好好解釋此案過程 首先aitt於政黑板發文如[證三] 內容提 QUOTE: 就是因為馬英九說什麼都要恢復18%.幫公務員加薪 所以他們才會死都要投藍.不是嗎? [證三] 遭ladioshuang 檢舉違反政黑板板規2-8 [證四] 由於其有附上明確證據證明18%一直都存在著,沒有消失故沒有『恢復』 違悖事實。 因此余發文要求原發文者aitt解釋,針對"馬英九說什麼都要恢復18%"提出說明 亦可承認錯誤,開放認錯協商[證五] aitt 回應僅僅只有一個連結跟一句話[證七] Quote:"上面連結麻煩看一下...銓敘部通知恢復額度" 第一:沒有解釋他被檢舉的爭議點 第二:沒有接受認錯協商,等於交給板工就他回應判決 因此余就針對他的回應狀況做出判決[證六] 就余而言 1. 其回應草率,無針對爭議點做出回應 2. ladioshuang所提證據可知,[18%]制度一直存在,沒有恢復的疑慮 且ladioshuang所提證據完備、aitt者回應儘一行。就證據力而言, ladioshuang較為完備。 3. 恢復18% 與恢復18%額度就中文上而言確實是不一樣的,理由: 請問『他被我殺了』以及『他"預算"被我殺了』,兩者有一樣嗎? 4. aitt申訴標題:政黑版主dreamysky惡意判人水桶 內容卻只有aitt及余信件內容,及余判決公告。 余一既沒主動水桶、二開放24小時回應、三亦開放協商 何來惡意之說? 反倒是aitt板友來此處申訴,完整證據還要余提出,無誤導組長之疑慮? 余實不知該員申訴的誠意及意圖何在? 由過往紀錄亦可查知,關於aitt板友被檢舉違反敝板板規2-8紀錄中 光余判決紀錄便有三次不成立或不予受理, 其被檢舉違反敝板其他板規的案件中,光是余判決紀錄亦有四次不成立。 何來惡意判人水桶之說? 余致力於公平判決,不時徒添組長困擾,余深感無奈及抱歉。 有請組長明鑑!無任公感! 政黑板被申訴板工 DS 謹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2.95

11/21 00:59, , 1F
本文將轉寄給申訴方,有請申訴方做出回應或是交由判決
11/21 00:59, 1F

11/21 09:42, , 2F
之前某次aitt的檢舉中,aitt的答辯只有從朋友那邊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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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44, , 3F
完全沒任何可共驗證的新聞資料,而版主竟放aitt一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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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9:48, , 4F
這明顯的偏頗aitt,才叫做惡意縱放,aitt有沒有搞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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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0:52, , 5F
朋友那裡聽到...不代表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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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0:54, , 6F
再說.每個人的意見都該被尊重吧.即便是非主流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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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0:57, , 7F
造謠要成立.好歹也要有可以反駁的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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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1, , 8F
難道只因為政黑版藍的聲音是主流.所以批藍..乃至批判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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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5, , 9F
族群間的不公平待遇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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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6, , 10F
朋友那裡聽到,不代表真實,連可供驗證的東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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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7, , 11F
但也沒證據說不真實.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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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8, , 12F
朋友隨口虎濫你也信?你的證據完全無法反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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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09, , 13F
政黑對待版友不應有不一樣的標準吧..對藍對綠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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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10, , 14F
所以要有其他證據可供檢驗,你的其他證據呢?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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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12, , 15F
政黑對你已經是非常寬鬆的了,根本是不一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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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20, , 16F
政黑版上的外省既得利益者會討厭我很正常.因我厭惡特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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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23, , 17F
但也請不要把政黑變成某族群專用的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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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2, , 18F
誰是外省既得利益者?直接點名出來,你的問題根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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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3, , 19F
啥特權,全是你自己的問題,有人會因為考不上北聯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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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4, , 20F
一來保護隱私.二來眾版友自己心裡有數.我沒必要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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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5, , 21F
怪兩蔣,去怪外省人嗎?全PTT大家只看到你aitt在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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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7, , 22F
更多的人不會講閩南語被本省人歧視的,你又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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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39, , 23F
房價問題你扯外省,公務員上班喝飲料你也要扯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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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1:41, , 24F
這種極度偏頗的言論也只有政黑可以容忍你,其他版有嗎
11/21 11:41, 24F

11/21 13:59, , 25F
本案直接關係人請盡量直接回文回應板主答辯,否則您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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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00, , 26F
他使用者吵起來的部分我會當作沒看見。
11/21 14:00, 26F

11/21 14:33, , 27F
而且申訴方還未告訴組長到底要繼續回應或是等判決。
11/21 14:33, 27F

11/21 17:24, , 28F
等判決吧.該說的我都說了.
11/21 17:24, 28F

11/21 17:57, , 29F
=============本案將在24小時內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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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02, , 30F
本案直接關係人可在24小時內提出補述,若提出補述判決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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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02, , 31F
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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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oIxF-J (L_SecretGard)
文章代碼(AID): #1EoIxF-J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