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惡意判人水桶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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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ait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dreamysky
三、申訴事由:惡意判決本人水桶
四、檢附證據:#1EnGu4n1
原檢舉文:文章代碼(AID): #1Elh3sWq
原答辯文: 文章代碼(AID): #1Emy_bYZ
由 答辯內容可知
原本 "減少" 的 18%優存 "額度" 完全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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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 aitt 板友 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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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說什麼都要恢復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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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 18%制度一直存在,只是額度有所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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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檢舉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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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恢復18%的額度.難道不是恢復嗎? 憑什說我造謠?
你dreamysky 如果硬要拿我沒寫額度就以造謠為由判我水桶....未免太奇怪了吧
加上你的爭議性判決一堆..說實在的.你這板主的適任度真的很有問題
違反板規2-8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查 貳 次 前科
水桶 15 日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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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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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