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版主 IBIZA 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時間15年前 (2009/08/04 2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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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wwwea ()》之銘言: : : 可以請版主IBIZA針對nhnc提出的疑問說明嗎? : : 特別是需經板友檢舉的部分 : 1.我向nhnc說明水桶判定原因應該還有幾個理由, 不是只有那封信 : 有一個主要的判斷理由是「你針對冷小緯的情況也不是一兩次」 : 我在版上稍微搜尋了一下 : nhnc針對linhsiuwei的文章在推文中推 智障 之類的推文的例子像是 :  #1AP0ZS-_#1APgbbN_#1APhHNRR#1APhW1Wm#1APiAvtZ : 其中的針對性是顯而易見的 版規既然寫得很明白,身為版主的就不應該加諸個人偏見。 該條明白寫出「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表示任何人都可由該文章或推文的內容推斷是在指誰, 並非版主您的個人見解與推論。 我不知道如果版主您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的話, 要怎麼判斷「媽呀 智障又來了~」這種完全沒有影射的文句是在指誰? 您從以前的文章知道我跟linhsiuwei是仇家,事實上我也不否認, 但是因為如此,當您看到「媽呀 智障又來了~」這句話時, 就認為我一定是在罵linhsiuwei,這不叫先入為主的偏見叫作什麼? 這樣叫作「客觀上」嗎? : 2.關於檢舉才能處理的問題, 之前也有在組務版爭議過 :  當時組務版的看法在#18FEQ7Ay, 我引用如下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 檢舉只是一個版主可能因為文章量過大進而遺漏 : 板眾輔助版主的動作 : 過去政黑也常會有板上未有檢舉, 但版主查知違規即行處理的情況 : 板規的規定確如之前組務版#18FEQ7Ay所言, 只是為免版主遺漏, 而有的規定 與在法律上「應」或「得」的差別我想您應該很清楚, 版規該條所用的是「需」,不是「得」。 版規定出來就是給大家遵守的,這個「大家」當然也包括版主您在內, 如果您認為版規定的不好,您就修版規阿, 不要訂出來之後自己又有意見,連自己都不遵守。 這樣叫人如何信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79.46 ※ 編輯: nhnc 來自: 140.123.79.46 (08/04 22:55)
文章代碼(AID): #1AU3w0TF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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