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版主 IBIZA 判決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wwwea ()》之銘言:
: : 可以請版主IBIZA針對nhnc提出的疑問說明嗎?
: : 特別是需經板友檢舉的部分
: 1.我向nhnc說明水桶判定原因應該還有幾個理由, 不是只有那封信
: 有一個主要的判斷理由是「你針對冷小緯的情況也不是一兩次」
: 我在版上稍微搜尋了一下
: nhnc針對linhsiuwei的文章在推文中推 智障 之類的推文的例子像是
: #1AP0ZS-_、#1APgbbN_、#1APhHNRR、#1APhW1Wm、#1APiAvtZ
: 其中的針對性是顯而易見的
版規既然寫得很明白,身為版主的就不應該加諸個人偏見。
該條明白寫出「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表示任何人都可由該文章或推文的內容推斷是在指誰,
並非版主您的個人見解與推論。
我不知道如果版主您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的話,
要怎麼判斷「媽呀 智障又來了~」這種完全沒有影射的文句是在指誰?
您從以前的文章知道我跟linhsiuwei是仇家,事實上我也不否認,
但是因為如此,當您看到「媽呀 智障又來了~」這句話時,
就認為我一定是在罵linhsiuwei,這不叫先入為主的偏見叫作什麼?
這樣叫作「客觀上」嗎?
: 2.關於檢舉才能處理的問題, 之前也有在組務版爭議過
: 當時組務版的看法在#18FEQ7Ay, 我引用如下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 檢舉只是一個版主可能因為文章量過大進而遺漏
: 板眾輔助版主的動作
: 過去政黑也常會有板上未有檢舉, 但版主查知違規即行處理的情況
: 板規的規定確如之前組務版#18FEQ7Ay所言, 只是為免版主遺漏, 而有的規定
與在法律上「應」或「得」的差別我想您應該很清楚,
版規該條所用的是「需」,不是「得」。
版規定出來就是給大家遵守的,這個「大家」當然也包括版主您在內,
如果您認為版規定的不好,您就修版規阿,
不要訂出來之後自己又有意見,連自己都不遵守。
這樣叫人如何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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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hnc 來自: 140.123.79.46 (08/0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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