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人身攻擊之推文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美好花蓮的蓮花好美)時間16年前 (2008/05/31 08:27), 編輯推噓23(23017)
留言40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那至於申訴 說真的 即便是吃飯真的上任了 : 他也無權判案 : 所以可能要請你至about_life對我提出申訴 為何他無權判案?你犯的是本板內規, 又不是要去申訴對你的判決不服(他應該要用「檢舉」,你不糾正他還裝傻?) 生活群組板明明就沒群組長,站長也愛理不理的, 請不要用這種方式逃避審判, 沒有「法官不能審判同審級法官」的這種「規矩」, 請不要老是拿你對司法理論實務的常識不足誤導混淆視聽, 吃飯皇帝大的小組長任重道遠、勞苦功高, 怕組務繁重漏審了這一件,特此善意提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3.132

05/31 09:25, , 1F
分身王辛苦了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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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9:27, , 2F
不只人長得帥,心地也很善良,真令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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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9:36, , 3F
被表了一發 帥哥真的是腦羞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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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0:41, , 4F
還在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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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腦羞成怒後很快就進水桶了,然後就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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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出現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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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2:06, , 7F
太平洋又沒加蓋 不能接受PTT可以去天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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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2:07, , 8F
我想看看某些人是否還能這麼威猛鬧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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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2:22, , 9F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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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3:27, , 10F
不是據說分身王有十二個分身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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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58, , 11F
不愧是分身王,都去哪些板灌水養I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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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24, , 12F
也請分身王告訴我那個法官可以更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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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6:24, , 13F
級法院的判決?這又是哪國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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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政黑板和心情小組的常識啊!前面的案例, 「刪除」硬被濫釋到字義完全不同的「竄改」內而亂判人水桶, 起先IBIZA也認為檢舉不合理而判不違規,結果dierguarder引了始作俑者ROCKMANX6的 「枉法亂判例」,硬是更改IBIZA的判決啊,典型的老鳥欺負菜鳥咩~小組長也認可啊! 你一次表到好幾個人的法律常識差,皮在癢哦~

05/31 18:24, , 14F
分身撲克牌已上市 欲選購請洽分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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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30, , 15F
上市前要先賣過期泡麵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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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9:54, , 16F
原來台灣的更二審 不是高等法院判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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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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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給高等法院去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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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1:42, , 19F
這裡是PTT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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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2:49, , 20F
借問一下 是哪位說要發還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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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03, , 21F
XD 對阿~這裡是PTT所以組、站長說是就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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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04, , 22F
又不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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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17, , 23F
我還以為什麼時候PTT改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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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說到同級法院的判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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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更審就不是同級法院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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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19, , 26F
所以問一下嗎...當然這裡你說了算囉
05/31 23:19, 26F

05/31 23:21, , 27F
哈 懂了 謝謝你的說明與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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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22, , 28F
不客氣~這裡大如皇宮 我還是別亂跑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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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22, , 29F
不然就有好多人會圍過來 好可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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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3:22, , 30F
不會啦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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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BSPTT 來自: 210.192.167.82 (05/31 23:46)

06/01 00:09, , 31F
在分身王的文章中推文超有成就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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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42, , 32F
不得不說一下 要發回更審 必須廢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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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43, , 33F
判決 可沒有同級法院法官看不順眼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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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47, , 34F
直接自己開庭拿來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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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50, , 35F
至於分身王要對號入座 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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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50, , 36F
搞不懂分身王老是要用法律觀念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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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51, , 37F
套用 是因為想唸法律系 還是因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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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51, , 38F
系沒唸完 因此殘念扼腕中 所以開口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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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18:52, , 39F
口就是法律如何如何 可是都不怎麼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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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2:03, , 40F
分身亡 三腳貓無師自通法律人士是也
06/02 12:03, 40F
文章代碼(AID): #18G9juvt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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