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放任板友受辱
一、檢舉人ID:deadoraliv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檢舉事由:放任本人被人用「牠」字羞辱,和中間選民被污名化成中「姦」選民
四、檢附證據:
#17-SnLZz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7-9mtX2 TERRIST 群體攻擊
時間 Mon Apr 7 15:25:0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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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中間選民」寫成「中『姦』選民」,這沒什麼好說的,明顯侮辱到中間選民這一
群體。
二、將民進黨支持者這一群體,連結到「『偽』中『姦』選民」,辱上加辱。
三、『不可批評藏獨, 就算他們明擺著燒殺擄掠..』
這句話已對大陸為爭民主自由、反抗強權,不惜犧牲生命,不得不採取正當暴力的藏獨同
胞群體,以及世界各地支持藏獨的人權團體,構成嚴重侮辱!這種思維好比當初台灣人民
不堪國民黨貪腐橫行、倒行逆施,而發動正當暴力以抗暴,結果被血腥鎮壓還被污名化成
燒殺擄掠而國民黨政府不得不鎮壓的無恥謊言,如出一轍的可惡之至!
除請板主懲處之外,TERRIST你還必須為你對藏獨人權鬥士烈士的誣衊來反省道歉!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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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Xo3BK
作者 deadoralive (存亡之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申訴] 不服 #17-SnLZz #17-Sx_1z 兩案判決IBIZA包庇藍友
時間 Mon Apr 7 21:07: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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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SnLZz 中「姦」選民
#17-Sx_1z 用「牠」來指我
這麼擺明的侮辱性字眼你都能睜眼說瞎話
最好用「牠」來指PTT鄉民是站規所允准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而且板規也是沒有邏輯
所謂人身攻擊以構成公然侮辱罪為限
板主自比法官嗎
本人明顯受辱
你不處理還用這種謬論對我二次傷害
那是不是還得我先去法院告他成功後
才能拿判決書跟你申請浸他水桶
一整個莫名其妙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1.有關「中姦選民」一詞
: HatePolitics版並無針對批評政黨或政黨支持者之罰責, 事實上,
: 批評政黨或政黨支持者, 是政治恨版存在的主要目的, 只要不是針
: 對特定人或版友, HatePolitics版一向不禁止, 像是藍蛆、綠吱之
: 類和中姦選民類似, 調侃特定政治支持族群的辭彙在板上隨處可見
: , 既然藍蛆、綠吱是版面普遍可接受的辭彙, 自然沒有中姦選民就不行的道理
外省人後代的政治傾向極其明顯是不爭的事實,
就是某一特定政黨支持者群體,
我批評政黨支持者既然是政治恨板存在的主要目的,
又怎麼會是「族群歧視」?
你講話總是沒有中心理念、一致原則,
言論顛三倒四、自相矛盾、自打嘴巴、雙重標準,
不是會打字硬拗的就可當板主,這點請你要搞清楚狀況。
: 2.有關「牠」一詞
: HatePolitics原本就有發洩的性質, 版友互酸在一定程度內是版面
: 性質所必須容忍的, 本案例中的「牠」一詞程度尚屬輕微, 且無法
: 判斷是故意或是誤Key, 故判決不構成人身攻擊
說人「既得利益捍衛不公不義」會比說「牠」嚴重嗎?
我也是酸他啊!
你又如何判斷我是「故意」或不是將「大公大義」誤KEY成「不公不義」?
請你提出合理的解釋並平反我,不然就是你藍綠用不同標準在檢視。
「牠」是沒有空間的侮辱性字眼,
說人既得利益不公不義卻是各人想像空間不同思辨所必須包容的不同見解,
前者侮辱人格言論自由所不許你視若無睹,
後者言論自由所保障你用自身權力者反民主反人權的「思想審查」在檢驗,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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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1.169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231.169 (05/2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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