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請小組長申請站方log檔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DIELIE)時間17年前 (2008/04/11 2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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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人民就該和執政者作對)》之銘言: : ※ 引述《dielie (DIELIE)》之銘言: : : 原來漏打字可以當做呈堂證供哦? : 以下以代號C:代表本人 : D:代表dielie : C:湮滅證據 : 事實:確有修改紀錄 修改文章人人有權,這樣就叫湮滅證據?又在跳躍式邏輯。 : D:漏打字 : 無庸舉證??? : 還嚴謹法律訓練咧 : 無視舉證責任分配還敢提法律 : 民事訴訟法明文:主張有利自己之事實者,負舉證責任 你在政黑說我自白,那真好笑,自白不能做為證據,又要我教法律? 何況我不過是漏打字,是自什麼白,要負什麼舉證責任? 你根本沒舉出有利的積極直接證據證明我是分身, 我何須主張什麼有利不有利去反駁?誰無聊陪你瞎起鬨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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