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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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LinQQ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onlysnoopy
三、檢舉事由:
判決錯誤!原文"[超幹] 對的時間 做對的事"
內文中除了我推文的內容之外並無挑釁之行為
依板規頂多判四週,而此板主卻判了六週
附上HATE板規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定義: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15.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違規砍文之計次,第三次(含)以上皆水桶兩週,得以累計並給劣文乙次。
多次水桶紀錄之處理方式詳見條文說明。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則為八倍。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使用者定義之部分,包含其主帳號以及
分身帳號算為同一位使用者,得以在本條規範之後,再援引板規16. 之分身帳號處
理方法。
另外說明水桶時間之計算:
假設某使用者發了四篇無恨意文,違反了板規7.,則自第三篇違規文(含)起之違規
文,一篇水桶兩週,得以計次累計。若該次水桶期限四週,而之前已被水桶過兩回
(以公告水桶之次數為主),則該次之水桶四週時間延長為四倍,即十六週。
依照這兩個板規來看
應該是2*2=4才對
四、檢附證據:
作者 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 看板 Hate
標題 [公告] LinQQ saisai60 水桶
時間 Wed Nov 28 19:35:4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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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sai60 挑釁推文
兩週
LinQQ 兩篇文章連續挑釁及推文
六週 劣文退回
期滿來信解除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定義: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24407 !1111/28 LinQQ □ [超幹] 對的時間 做對的事
噓
11/28 19:04,
11/28 19:04
6914 !1111/28 LinQQ □ [超幹] 對的時間 做對的事
6915 ! 611/28 LinQQ □ [超幹] 腦殘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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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QQ (林QQ)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對的時間 做對的事
時間: Wed Nov 28 18:58:51 2007
幹!!今天發土力考卷
問個成積
有個沒車成績爛又宅又廢物傢伙不知道在火啥的
幹!會考的比你好 是因為我在對的時間做對的事
比起來 你宅在家 還考的比我爛才該自殺勒
火什麼火 北爛!回家對你媽哭哭吧你!糙
推
11/28 19:07,
11/28 19:07
→
11/28 19:08,
11/28 19:08
→
11/28 19:09,
11/28 19:09
→
11/28 19:09,
11/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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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QQ (林QQ)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腦殘推文
時間: Wed Nov 28 19:19:25 2007
剛剛我的文章
噓的那幾個 除了某a以外 跟本就是來找麻煩的
白癡 看個文章也要段章取意
不過我不生氣 也不跟這種白癡認真
我可憐這種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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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城: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太衝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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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5.206.63
※ 編輯: LinQQ 來自: 122.125.209.138 (12/24 18:02)
※ 編輯: LinQQ 來自: 122.125.209.138 (12/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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