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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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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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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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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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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就很矛盾了 同一事件,對先開槍兩人的攻擊. 憑什麼分開判決?攻擊的對象都是同樣的先開槍兩人. 為什麼可以拆開?我完全搞不懂當中的邏輯.... --. 如此行為如同在中東地區被強暴婦女告強暴者. 回家之後還要被亂石打死之行為等同之. --. 出門去啦...感覺討論不出什麼結果. 官阿.... --
#11
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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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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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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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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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是同一事件,. 但是你針對不同的人進行言詞攻擊,所以我才分開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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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5.116.32.
#10
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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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OQ
(林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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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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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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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調這兩次是"同一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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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25.209.138.
#9
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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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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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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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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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同一事件,但是你是後來又發文章攻擊,. 反擊他人,還是算攻擊阿。. 所以將此事件分開算,故又累積兩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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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5.116.32.
#8
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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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snoopy
(最愛分子的笨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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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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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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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 kokfkimo 那句推文含有挑釁意味,. 其推文內容,無引戰之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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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5.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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