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ROCKMANX6板主判決不公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毘)時間17年前 (2007/06/29 1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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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當時判 ijofi水桶的原因在於: 18618 54 6/28 TsaoNiLaoMu □ 中國人有何罪

06/28 13:56,
請弄清楚
06/28 13:56

06/28 13:56,
不知道這樣像不像一隻蛆-----> @@~~
06/28 13:56

06/28 13:57,
雙頭洨?XD
06/28 13:57

06/28 13:56,
@@大概是因為見識到了政黑板眾的水準感到讚嘆吧
06/28 13:56

06/28 13:57,
要是版重水準都像ijofi 才需要感嘆吧 @@
06/28 13:57

06/28 13:57,
洨是●~~吧
06/28 13:57
18636 41 6/28 Milan22Kaka □ 自己賺錢養家也有錯?

06/28 14:13,
政黑板眾都是很有水準的 當然不會對人不對事
06/28 14:13

06/28 14:22,
所以Milan22Kaka你看政黑板眾很有水準的 不會對人不對事
06/28 14:22
ijofi主要提出的抗議有三點: 1.沒有人身攻擊。2.對泛藍和泛綠板友不公。3.第一次犯規應該先警告。 一一回應: 1.人身攻擊方面,有時並不需要直接以言詞攻擊。反諷也未嘗不屬於攻擊的一種。 比如說如果有人專門講:「某人真的是一點都不雜碎。」這樣反諷也可以認為是 攻擊的一種。而 ijofi這幾句話,對照其於 18618篇及7699篇等的言論,看不出 來他是真心推崇。 18618 54 6/28 TsaoNiLaoMu □ 中國人有何罪

06/28 13:14,
....怎麼都跑光啦
06/28 13:14

06/28 13:15,
難道如linhsiuwei所說,龜起來了?
06/28 13:15
當時推文討論串中 其他參與討論之板友突然都未有回應 我便將linhsiuwei板友於18610篇之推文複製後貼上 只是聊天性質之言語 並無惡意 想不到ROCKMANX6板主竟將此一推文也當作人身攻擊之佐證 7699 ! 5/01 ijofi □ [請益]政黑板真的像別人所說 病了嗎? 作者 ijofi (毘)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請益]政黑板真的像別人所說 病了嗎? 時間 Tue May 1 09:45:12 2007 ─────────────────────────────────────── 小弟在15921的檢舉文中 檢舉了TERRIST15810文中的Huvip的辱罵推文 且也去信hate2004板主 但想不到政黑板大竟遲不受理 雖有鎖文卻延宕半個月至今尚未判決 難道一向公正客觀的政黑板 竟真如外傳選擇性辦案 生病了嗎 煩請板主替小弟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18.132 既然 ijofi以其為真心推崇讚賞來作出抗辯,我便提出其之前言論對照,以證 明其確有人身攻擊之犯意。 在此回應板主所歸納之第一及第二點 板主所提之證明文 是我在今年5/1之文章 發文理由是當時本人在4/16依板規規定程序提出檢舉文章5494篇 檢舉板友Huvip之人身攻擊推文三位板主竟半個月未處理 相較於此 板友TERRIST於同日提出之檢舉文章5597篇 另一位板主hate2004立即於推文中給予警告判決 (此一事件也可算是板主對藍綠判決不公之證明) 雖已過了半個月 但在板主作出判決後 我也未再對板主之執法提出質疑 甚至去信板主感謝讚揚其執法之公正 而申訴文中提到之fungku01,qsqs兩位板友 更是在6月才和他們接觸 尤以fungku01 更和他相談甚歡 此點也有對話記錄可供佐證 我也對政黑板上許多板友之學識和水準頗為推崇 故本人於被檢舉以致被判水桶之文章及推文中 確實未對政黑板眾行反諷之處 更何況 板主並非如組務板上前一篇文所說 是以板規中之第三章之人身攻擊將我水桶 如判決文中提到 我被水桶的理由是"為看板秩序之維護,應予以處罰" 如果以一判決成立 那是否日後不論言論立場為藍或綠 即使未違反板規 只要板主主觀認定要"維護看板之秩序" 就可任意將人水桶? 這也是我對板主歸納之第一點 未有人身攻擊提出之證明 綜上所述,我認為ROCKMANX6板主之水桶判決係無理由。請組長明斷。 2. ijofi質疑我對泛藍或泛綠板友不公平。光看最新的判決就知道並非如此。 18771 ! 6/29 ROCKMANX6 □ [公告] 18680 jimmyliu1217水桶七日 18773 ! 6/29 ROCKMANX6 □ [公告] 18680 rodneytw及其分身ID水桶四十日 rodneytw和jimmyliu1217分屬不同陣營,且都以假設法人身攻擊,結果本刑反 而是挺藍的jimmyliu1217比較重,rodneytw是因為前科犯所以才加重。足見管板並 無對泛藍寬鬆而對泛綠嚴苛之情事。 3. ijofi質疑我沒有先警告而直接判水桶。 但依板規第二章第一條: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三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只有規定違規程度輕微者才能先予警告而不直接水桶,並未規定對任何初犯者 均須先行警告才能判水桶。因此我的處理並無違反板規。 至於第三點 我在政黑板確實未曾被警告或水桶處分過 而如板規所述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除了板主的這篇公告外 我在政黑板確實未曾被警告或水桶處分過 之前雖然曾被板友hatenese以同樣罪名 於18314篇控告人身攻擊/公幹板友 但該案已由dierguarder於推文中判決未違反板規 或是板主如同檢舉人hatenese一樣 認為 "ijofi顯為蓄意遊走版規邊緣之【累犯】" "i大一再對政黑版友【人身攻擊】及【群體攻擊】, 不僅傷害政黑版友交情,且已對政黑討論風氣做出傷害。 這已經不是「蓄意」遊走版規邊緣,而是刻意【公幹政黑所有版友】。 切勿像上次底下推文即結案了事!!!!!!!!!!!!!!!!!!!!!!!!!!!!!!!!!!!!!!!" 綜上所述,我認為ROCKMANX6板主之水桶判決及累加水桶天數係無理由。請組長明斷。 綜上所述,我認為 ijofi之申訴係無理由。請組長明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29.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38.252 ※ 編輯: ijofi 來自: 140.128.138.252 (06/29 12:00) ※ 編輯: ijofi 來自: 140.128.138.252 (06/29 12:02) ※ 編輯: ijofi 來自: 140.128.138.252 (06/29 12:54) ※ 編輯: ijofi 來自: 140.128.138.252 (06/29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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