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政黑廢版或是版主全部換掉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噴水鯨魚NSR)時間17年前 (2006/10/15 22: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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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chanwar (這版主是好樣的^^)》之銘言: : 我是XDGE的妹妹 : XDGE昨天被某版主一搞 已經停權了 : 所以我來申訴 權利救濟是講究時效的 : 晚一天來申訴 政黑就被荼毒一天 : 你說我擾亂版務 請提出證據 : 我是第一次來組務版 第一次PO文章 : 另外 : 我沒見到規定說 : 2個IP一樣的ID 就不能來這邊申訴 : 我跟我哥是一家人 當然會住在一起 網路線也是共用 : 另外我沒有違法違規 你沒得到我同意 公布私人對話紀錄 : 這已經觸犯中華民國刑法 : 我已經備份 也請組長一起處理 你真的非常不適任 : 妳們四處訴苦站方.小組長在打壓妳們 : 鄉民又何嘗不覺得妳們在打壓人呢?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根據第三條.本人公開我和gochanwar的水球紀錄.是申訴或是答辯時作為證據資料. 並且發表於於本站指定版主答辯之看板.更是無違法之處. 既然gochanwar是受XDGE所託而申訴,自然XDGE也有教唆的嫌疑存在. 就算不開啟分身亂版.也可能是唆使他人蓄意亂版. 本人為保障政黑板的大多數版眾的權利. 自然必須依據站規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一之二將水球紀錄公開接受公評. 搞清楚一點,我可沒有四處訴苦站方.小組長在打壓 我們只是依據版規將你們在政黑板作亂違規的行為做出處罰. -- 感謝上帝 賜我們吃 賜我們穿 賜我們颱風沒缺水 青菜真漂亮 賜我們繳稅會退稅 汽油大跌價 賜我們電腦不當機 冰箱冷唧唧 賜我們阿扁滾下台 蓮姐當總統 隔壁住著林稚齡 睡覺抱著馮沅珍 阿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1.73 ※ 編輯: mornlunar 來自: 218.174.151.73 (10/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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