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 版主Kamiyu 處分不當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楊梅小諸葛)時間6年前 (2018/02/08 01:51),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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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組長處理這次判罰 CAR版主版主在組長,公告判罰後。 在文章#1QUhneZ8 (car) 追加罰則從一個月增至3個月。 這個判罰顯然很不合理,帶有情緒化。 1.組長都公告判罰不適用版規3,車版主也承認不適用版規3 結果竟然改版規1,來新增追加懲處。 那以後只有版主不開心,都可以用新增版規或自行定義解釋的方式來追加懲處嗎? 車版版規《板規1》 總則 文章內文必須與汽車有關,內容與本板無關者刪除,情節嚴重者依下列標準判罰 1.鬧板文 --- 引戰文等其他造成板面混亂類文章 退文 + 水桶三個月 版規內說的是”文章內文”,也就是發文適用此條則。 而車版主用的是推文內容,來判罰也很不合理。 2.此一判罰標準,是在告知大家,有問題不要申訴。因為只要申訴,版主不開心,就用追 加罰則來告誡使用者嗎? 那如果這樣推文,都溯及既往,前面所有判罰的使用者都要一起適用,追加判罰嗎? 3.根據我中華民國法律罪刑法律原則,也就是指法律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 這次車版版主,在版規一和版規三,都沒有明文規定,帶用情緒化一直追加罰則的處理, 顯然不符合判罰原則,願組長能代為主持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60.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518025914.A.79B.html ※ 編輯: wn7158 (60.250.233.155), 02/08/2018 02:08:16 ※ 編輯: wn7158 (59.115.83.112), 02/08/2018 03:50:49 ※ 編輯: wn7158 (59.115.83.112), 02/08/2018 03:55:50
文章代碼(AID): #1QUpowUR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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