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當水桶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大家要乖啦)時間17年前 (2007/03/19 23:08), 編輯推噓-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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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根據外拍版版規 6.本板以分享、交換情報心得、聯誼為主,發言請注意言論上的禮貌, 不雅文字、人身攻擊、挑釁經提醒仍如故者水桶三十天奉送。 利用multi-ID惡意鬧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超過3板面之cross-post,逕行刪文。 7.個人私德問題、與本版主旨無關者,請勿於版面討論,該類文章板主將直接刪文。 未經證實之言論,請勿貼文,以免觸法。 板主判定該篇文章 1. 有引戰的潛力 既然有引戰潛力 表示該文章內容具有挑釁意味 不一定是針對特定人物 2. 並且與私德的討論有關 一篇文章不一定要指名道姓講清楚說明白才能判斷是否違反規定 若版主的判斷認為該文章達到該砍除的標準 則組方尊重版主判斷 但若附加水桶部份 根據版規 若有挑釁情結者 須經提醒之後如故者才施予水桶處罰 申訴者是申請 [不當水桶] 部分 而板主並未提出當時有先行提醒的作法 因此直接浸水桶部份判定是過當的 若版主有先行提醒之證據請補上提出 若無此動作則應解除水桶處分 雖然PTT並沒有規定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浸水桶 板主的權力也是有彈性的 認為有問題的文章可以砍除 認為鬧版的使用者可以浸水桶 不一定都要一一立下版規才能進行處置 但是既然外拍版版規都有此一規範了 板主在處理程序上應遵循所定下的規範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51.157

03/20 09:28, , 1F
提醒文章/推文無被份 已解除水桶 感謝判決
03/20 09:28, 1F

03/24 21:55, , 2F
根本就沒提醒還說沒備份
03/24 21:55, 2F

08/21 16:49, , 3F
08/21 16:49, 3F
文章代碼(AID): #15_gTJBF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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