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hird-person 版主不當水桶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o'.'o)時間6年前 (2017/10/03 21:46), 6年前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依組規 #1OHMdCD9 (L_PTTAvenue) 申訴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申訴前請先和板主進行溝通、申訴,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五天無回 應,方得於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者不得至本組進行申訴。 請使用者 darkhearo 於五日內轉錄針對處分案和板主所進行的溝通記錄至組務板, 逾時將不予受理。 ※ 引述《darkhearo (darkhearo)》之銘言: : 本人在9/22發信給版主請她處理違規者 : 但期間版主一直無作為 : 導致板上很多人都出面跟違規挑釁的人勸說 : 我認為如果不是因為版主荒廢職物過久 : 讓大家以為她不作為了 : 大家不得不自力救濟出面反抗 : 不然 : 我也不會故意違反版規的 : 因此我希望撤回我的處分 : 但如果組務判決我真的需要水桶 : 那我也要求要針對版主的荒廢處罰 : 另外根據我的言論 : 我也只是提醒對方違反版規 : 我不認為我有吵架 : https://i.imgur.com/gEj2a9b.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7.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PTTAvenue/M.1507038407.A.5B7.html ※ 編輯: steve1121 (223.141.227.238), 10/03/2017 21:48:35

10/04 00:43, 6年前 , 1F

10/04 00:44, 6年前 , 2F
9/30 已有告知版主我不服判決,但到今日一直沒有收
10/04 00:44, 2F

10/04 00:44, 6年前 , 3F
到回覆
10/04 00:44, 3F

10/04 11:41, 6年前 , 4F
該板主真的被動消極,很多推文違規都不處置,該板文
10/04 11:41, 4F

10/04 11:41, 6年前 , 5F
章已少,連檢舉的信也都不立即處理,不知這樣板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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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存在否?
10/04 11:41, 6F

10/04 11:45, 6年前 , 7F
除非吵很兇的文才會處理,其他就要有人檢舉才處理,
10/04 11:45, 7F

10/04 11:45, 6年前 , 8F
那板主難道只是代發文章之用途或僅僅掛名嗎?連這樣
10/04 11:45,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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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板務量都能說因為也要上班無暇處理,真的建議就別
10/04 11:45, 9F

10/04 11:45, 6年前 , 10F
當板主。再怎樣總是至少要有段時間是有空閒積極作為
10/04 11:45, 10F

10/04 11:45, 6年前 , 11F
的吧
10/04 11:45, 11F
文章代碼(AID): #1PqvJ7Mt (L_PTTA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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