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TTAvenue 組規 2016 年 1.02版置底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o'.'o)時間7年前 (2016/12/05 21:2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版次:1.02 版 一、本板僅接受 PTTAvenue 批踢踢大道小組或組內各看板事務之申請、討論、建議、 諮詢,與上述事務無關者,直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退文處分,不另行公告。 二、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三、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 [新增]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例: [新增] L_PTTAvenue 板主 本分類接受新增板主之申請,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一、若該板無板主請至 LifeNewboard 板依連署規定申請連署後,照文章範本 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連署政見 (4) 將連署單之文章代碼及全文貼上 二、若該板已有板主,請現任板主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申請,並且新 任板主需推文或回文表達其意願: (若該板有兩位以上的板主,請其餘板主推文或回文附議) (若被新增的板主也有兩位以上,也請都推文或回文表達就任意願)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新增理由說明 (4) 是否交接 (5) 原板主名單 (6) 更換後的板主名單 每位被新增之板主依群組規定必須滿足登入次數已達 250次以上、發表文章數大 於100篇、註冊時間滿一年等條件。現任板主請說明合理的新增理由(如投票結果 、徵求報名結果…等),否則將視情況不予受理。 2. [申訴]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申訴板主 例: [申訴] L_PTTAvenue 板主 steve1121 申訴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申訴前請先和板主進行溝通、申訴,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五天無回 應,方得於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者不得至本組進行申訴。 (2) 申訴時請附上各項證據,避免造假,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非轉錄之文章 不得為證據。水球證據請直接轉錄至小組長信箱,直接張貼者不為證據視 之;信件證據需從信箱直接轉錄製組務板,若張貼後自行添加文字說明或 造假,則不視為證據。 (3)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之案件申訴。 (4) 同一個案件只能申訴一次(不同申訴者亦同)。 (5) 請盡量備齊相關證據和說明,以節省多方時間。 (6) 請勿提供非申訴範圍站內信及水球紀錄,違者退文處分。 (7) 若經發現造假,除退文處分外,其ID與分身ID之所有申訴案未來均不以受 理。 提出申訴時請備妥下列資料: (1) 申訴本文 (2) 與板主溝通申訴的證據 (3) 其他與本次申訴相關的證據 其中申訴本文和各項證據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各項證據可 與申訴本文分列於不同文章: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訴人ID (3) 被申訴板主ID (4) 申訴事由 (5) 檢附證據 註: 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給予刪文或退文。 3. [請辭] + 看板英文名稱 例: [請辭] L_PTTAvenue 本分類接受板主請辭申請,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請辭事由 此類文章必須由請辭當事人親自發表,現任板主群必須推文或回文表達已知請辭 一事。 4. [請假] + 看板英文名稱 例: [請假] L_PTTAvenue 若板主超過七天無法上站處理板務,請與其他板主或小組長交代板務工作分配後 於本看板、本組板主隱藏討論板、小組長信箱上述擇一發表完整請假單,並依序 填妥必要欄位且必須轉錄至所管轄之看板: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請假期間 (4) 請假事由 (5) 是否已通知其他板主 每次請假請勿超過兩星期為主,假期結束後請在申請文下推文或回文銷假。 小組長在本組板主隱藏討論板或小組長信箱收到請假申請,於准假後至本板發佈 文章轉達板主請假資訊。 註(特殊狀況): 1.若有重要事情,如外地出差、考試、家有要事等可視情節增加請假時間 2.若欲突發狀況如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因該事件被申訴之未上站檢舉案及其 判決可事後取消。 5.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steve1121 (1)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 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2) 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 為無效罷免案。 (3)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4) 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小組長與板主無代轉之義務) (5) 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6)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7) 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8) 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9) 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250次以上。 (10) 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 數的1/2 以上。 (11) 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罷免 連署。 請在LifeNewboard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知, 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文章標 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LifeNewborad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組務板並加 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增加:若發起人於該板無發文權限,可委請他人協助代轉。 罷免連署結束後,申請罷免板主,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被罷免板主ID (4) 罷免事由 (5) 將連署單之文章代碼,連署單可全文貼上或轉錄至板上,擇一即可 6. [申請] + 英文看板名稱 + 欲申請需求 例: [申請] third-person 分身查詢 本分類提供板主申請於本組上述分類以外相關查詢,發文限制、隱板、分身ID查 詢..等,另外需注意以下補充事項: (1) 發文限制:小組長有權審核板主提出申請是否合理,溝通完畢後再轉交群組 組務申請。 (2) 隱板:緊急狀況下,板主可先到組務板報備後逕行隱板。 (3) 分身查詢:請依 ID_Multi 板「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之規定申請。 申請時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 (1) 看板英文名稱 (2) 申請人ID (3) 申請事項 (4) 申請事由 (5) 證據文章 → 若有需要 註:上述補充事項未盡者,請板主來信小組長詢問相關細節。 7. [檢舉]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申訴板主 + 申訴事由 例: [檢舉] L_PTTAvenue 板主 steve1121 私自隱板 檢舉時請注意以下規定: (1) 此分類接受檢舉本組內板主有違規事實之檢舉,違規的定義請參照組規之 相關規定,板主與使用者之間的行為請用[申訴]分類,違者不予受理。 (2) 檢舉時各項證據,為避免造假請盡量直接使用轉錄功能,而非連線軟體的 複製貼上、或貼上暫存檔。(信件證據若非從信箱直接轉錄至板上則不予 受理) (3) 請盡量備齊相關證據和說明,以節省多方時間。 (4) 若檢舉案為使用者寄檢舉信給板主,而板主於七日內無處分或無回覆說明 (不論公開或是私信),方可於第八日使用此項,若違反則該案不受理。 檢舉本文請依文章範本分別填妥必要欄位,必要時證據可與檢舉本文分列於不同 文章: (1) 看板英文名稱 (2) 被檢舉板主ID (3) 檢舉事由 (4) 檢附證據 8. [判決] 例: [判決] UserID 申訴 L_PTTAvenue 板主 steve1121 案 本分類僅供小組長、群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之站務使用,用以發表與本組或本 組內各看板相關申訴或檢舉之判決結果,非前述使用者使用本分類發文,將直接 刪文並視情況退文不另行公告。 9. [建議][討論][問題] 例: [建議] 有關組規第一條 提供使用者或板主對本組組務提出建議或問題討論,若和單一看板較為相關, 請私下去函板主,否則將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10. [公告] 例: [公告] PTTAvenue 批踢踢大道 組規 本分類僅供小組長、群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之站務使用,用以發表與本組或本 組內各看板相關公告或需注意事項,非前述使用者使用本分類發文,將直接刪文 並視情況退文不另行公告。 四、使用組務板請謹守以下規定 (1) 新增/申訴/請辭/請假/罷免/檢舉/判決 等討論串非當事人、相關人、板主請 勿回覆(含推文),非上述之回覆將直接刪文並給予一個月水桶處分。 (2) 任何分類的文章,對於任何群體、個人意圖挑釁、人身攻擊、謾罵者,均水桶 一個月以上之處分,並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刪文或給予退文;推文犯規者,水 桶一個月。 (3) 文章作者不得修改、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視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以上並加以退 文處分。 (4) 分身帳號違反板規採連坐處分,由分身水桶期重新開始起算,本尊、分身水桶 期相加後加倍水桶。 註:特殊情況下得先依IP、行文模式粗略判別是否為同一使用者持有,直接做 出分身帳號違規的連坐處分,待帳號部確認後再決定維持或撤銷連坐處分。 (5) 同一帳號累犯者,第二次後每次水桶期加倍。 (6) 分身帳號在第 (5) 項規定中視為同一帳號。 (7) 與文章無關之推文,水桶兩週處分。 (8) 若非本人將個人資訊主動放置於文章內文、簽名檔或名片檔,他人經人肉搜索 未經本人同意而張貼者,除水桶半年以上與加以退文處分外,並終身列為本小 組與組內各板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9) 嚴禁洗板或鬧板行為,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五、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1) 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要求者。 (2) 違反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與批踢踢大道小組組規者。 (3) 板主判決多次或嚴重偏頗失當者。 (4) 超過七日未上線處理板務且未請假者。 (5) 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兩次提報至群組後,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特殊規定: 本組內所有板主收到板友關於板務相關信件或檢舉案件,請於七日內給予回覆,若 中間因事請假者則可延長時限(請假日期不納入七天之計算)。若七日內無回信而 使用者來組務板申訴者,記口頭警告一次,滿三次則為一次正式警告。 若有一板主進行回覆或處理,則其餘板主無連帶責任,故不納入處分。 但板主回覆內容已盡其說明,則不受七日之限制。 註: (1) 於組務判決中敗訴之板主未必即符合懲處要件。 (2) 一般警告一年為期限,期滿終止其效力,但原判決或公告中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六、經警告後而解除職務之板主、經連署罷免解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 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七、本組連署審核標準如下 (包含新增板主、開新看板、罷免板主...等連署申請): (1) 不論贊成反對雙方,皆應詳實填寫連署理由。 (2) 不明確的連署理由如「加油」、「支持」、「推」、「贊成」、「反對」...等, 或無關連署宗旨者,皆不列入有效票。 (3) 不雅文字或蓄意搗亂者,除不列入有效票外,之後本小組連署案其票均屬無效。 八、組規得視情況隨時做修正後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 代理小組長 steve1121 -- 修訂記錄: 2016.12.05 1. 修改新增板主需登入次數已達300以上(以符合群組規定)。 2. 修改罷免板主之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250次以上(以符合群組規定)。 3. 將組規中「劣文」與「劣退」,取代為「退文」做表示。 2017.12.02 #1Q8b1Jrf (L_PTTAvenue) 新增組規第四條第九項 四、使用組務板請謹守以下規定 (9) 嚴禁洗板或鬧板行為,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及修改組規第三條第二項 三、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2. [申訴]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申訴板主 註: 若對於申訴後的判決結果不服,看板管理相關的案件不得再上訴,其他組務 處理相關的部份請逕自上訴至 About_Life 板,勿回覆判決文或於本板繼續 抗辯,否則給予刪文或退文(新增及修改部份,以亮黃色表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PTTAvenue/M.1480944076.A.349.htmlsteve1121: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2/05 21:23 ※ 編輯: steve1121 (42.77.46.227), 12/02/2017 15:48:24 2019.03.07 #1SWFEpHt (L_PTTAvenue) 組規修訂。 ※ 編輯: steve1121 (36.238.150.6), 03/07/2019 18:37:03
文章代碼(AID): #1OHMdCD9 (L_PTTAven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