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CRomance板規剝奪網友言論自由權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懶得理你)時間12年前 (2011/12/01 0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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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個人資料保護法,自民國99年通過後,行政院尚未宣布實施。 : 該法目前尚未生效,無實質拘束效力,先行敘明。 : 個人資料保護法係為 防止第三人任意蒐集個人資料 : 供做他用,例如商業目的。並為確保個人隱私 : CCR板的板規應符合法律要求之最低標準。 :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 : 非公務機關蒐集之個人資料,必須有19條以下數條為前提方可蒐集 : 利用個人資料必須符合 事前告知當事人的利用範圍。 : 因此若CCR版主有蒐集 使用者姓名 國籍 生日 等個人資料的需求 : 至少須符合 類似契約關係,或使用者自行公開等先決條件。 : 條件成就後版主方可合理使用這些資料。 : 但請注意,目前是使用者自行公開資料,一切屬於使用者自願為之 : 版主群並未將版友的的個人資料 建檔利用,更別說不合理的利用。 : 因此目前版主群的做法,尚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使用者願意公開個人資料,一切遭受利用的風險故應由使用者承擔。 : 版主群若有將這些公開資料另外蒐集 存檔整理,則這些整理過後的檔案 : 必須收藏妥當,不可任意公開。 : 但使用者目前自行公開的個人資料,不是版主的責任。 : 另外 : 白話點說,你有意見去找Facebook說他的真實姓名原則違反台灣法律,要求她關站。 我想你搞錯問題了 問題在於 我想要使用PTT之CCRomance看板功能 就得要遵守先發文自介 如果不發文自介 就不能發表我自己想說的意見 etc. 使用者是"被迫"自發性的發表自介文章 將個資打在自介文中 若不自介 則會被限制發言的權力 發文來表達自己的看法、意見甚至遭到嚴厲的懲罰(水桶、劣退) 間接的剝奪了我們發言的權利 板主群是否有違法利用使用者的個資 沒人知道 你說沒有 是否能夠提出舉證 CCRomance的看板精華區有許多非板主則不能閱讀的區域 處理板務的工作區不須要給使用者閱讀看我能理解 其他部分是否有做到透明、公開 不知道 你說Facebook如何 不在我們的討論範疇 這裡是PTT 請你不要模糊焦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129 ※ 編輯: NeverCareU 來自: 140.112.31.129 (12/0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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