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CRomance板規剝奪網友言論自由權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庭輝Tuna鮪魚)時間12年前 (2011/12/01 00: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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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法理原則,中華民國憲法,做為國家基本大法 為人民對抗政府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對抗手段。 PTT與使用者,乃民間一般契約關係,並無法以憲法條文的直接應用。 例如:在職業場所中,雇主命令員工閉嘴,員工無法以憲法做為對抗手段。 又PTT使用教育部網路,並站規同意遵守"台灣學術網路規範"。 若CCR板規的要求,欲發文必先發自介,a128a128得,依照下位法律 "臺灣學術網路規範" 向站務申訴版主的不當。查核CCR的板規是否屬於合理利用 學術網路的範疇。 若版務不處理,a128則再向教育部檢舉,PTT不合理使用學術網路。 教育部不處理,則可在向其上級提出訴願。 若仍無法解決a128則可 打行政訴訟,甚至提出釋憲,認為學術網路的某條,違反憲法言 論自由條款應為無效。 再次重申,憲法的諸多條款無從直接應用於使用者間的契約關係。 ------------- 承前文所述,使用者願意遵守民事契約 即站規 自願公開資料,這一部分不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 若a128認為這個契約不合理,請依照上文所述方法申訴 ※ 引述《a128a128 ()》之銘言: : 1. 看板英文名稱:CCRomance : 2. 被檢舉板主ID:sopsy/luee/oldswallow : 3. 檢舉事由:有關該板板規明定必須自介才得以發文 剝奪板友之言論自由 : 4. 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 : (1)我想如果自介裡必須載明生日等個人資料隱私之部分 : 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追根究底 撇開自介之內容不談 : 該板限制自介後才得以發言 實乃違反憲法之言論自由 : (2)根據站規 - 第一編 - 第五條 裡就有明定 :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 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 第二章 - 第11、23條 :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 (3)我想板規以自介限制板友們之言論自由權 實乃牴觸憲法 : 所以現在應該要探討的是 板規關於這項制定 : 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要件: : a.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板規如此訂定倒是妨礙了板友言論自由 : b.避免緊急危難 --- CCRomance平均人氣 還未達到熱門看板之地步 : c.維持社會秩序 --- 板規已有相關之罰則 不應再限制板友言論自由 : d.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 只是一個公開板 並無公共利益可言 : (4)CCRomance乃18禁之板 但因其為公開板面 就算以自介裡需載明生日 : 好讓板主能把關等理由 限制未滿18歲之板友入內發文 也不甚合理 : 板主群能限制其言論自由 難道還能限制其進板看文章或推文嗎? : 再者 生日這欄可隨意填寫 板主群也無法求證說是否已滿18歲 : 以熱門看板西斯板(Sex)而言 該板有限制必須自介方能發文之規定嗎? : 我想這都不是限制板友需自介才能發文之正當理由 在創帳號時 : 我想每人都已讀過「使用者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並接受之 : 因此相關之可能觸法等問題 由使用者自負 還不勞板主們費心 -- ● ●██ ██ ●∕ ███__██ 〉╲ ∕ ﹨ 夾夾蟹伸出大螯往庭輝夾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4.6.225.103 ※ 編輯: wuluke 來自: 174.6.225.103 (12/0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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