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信用卡版版主QQgirl擅訂不當版規,並嚴重箝制뀠…
共 19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lr (for three!)時間20年前 (2006/06/02 13: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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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案發當時,本人沒有在信用卡版參與討論,. 但本人可就信用卡版主「標準不一」此點附議。. 在一月的「卡神事件」時,其實就有類似情況,. 版主對於「親slow」的文章明顯友善。. 本人亦曾以水球正式抗議。. 所得到的回應都類似,強調其版主主觀認定的權利。. 本欲往精華區尋找當時被刪除之爭議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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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kermit (我要努力!!)時間20年前 (2006/05/24 1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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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的邏輯, 不會整個PTT 都該廢了... 不曉得妳是怎麼思考的??. 還是說, 是依照妳的邏輯呢?? 嘖嘖.... 看來妳的邏輯很差喔. 你是如何根據他的說法, 得到妳的結論?? 呵呵. 不要把別人的話無限上綱, 那只會顯得妳很無知.... 當初PTT 在草創期的時候, 妳還不知道在哪咧...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QGirl (終於恢復平靜了....)時間20年前 (2006/05/24 02: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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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認為我的作法是"強暴脅迫"的話. 我也沒有辦法 等組務來判定我有沒有"強暴脅迫"他人吧. 我不需要自我反省 因為我不認為自己有錯. 如果您真的認為我的作法達到"強暴脅迫". 一切等組務的裁決. 按照您的邏輯. 整個PTT都該廢了. --. 護士看到病人在病房喝酒. 護士:「小心肝!」. 病人: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6/05/24 01: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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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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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7→)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one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6/05/23 22: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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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文有下列之性質. 1、通常為一行文,主要只是表示支持或反對之立場. 2、大都流於「聊天」形式,或甚至互相攻許(當版主不管時). 3、因有時間限制,不具即時互動性質. 4、看板上無法瞭解推文內容,簡單描述的內容,討論價值亦低. 5、本人所發文章,本就有修改之權,即使刪除推噓文,亦有義務衝突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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