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信用卡版版主QQgirl擅訂不當版規,並嚴重箝制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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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案發當時,本人沒有在信用卡版參與討論,. 但本人可就信用卡版主「標準不一」此點附議。. 在一月的「卡神事件」時,其實就有類似情況,. 版主對於「親slow」的文章明顯友善。. 本人亦曾以水球正式抗議。. 所得到的回應都類似,強調其版主主觀認定的權利。. 本欲往精華區尋找當時被刪除之爭議文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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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版主的獨斷獨行,原是希望在體制內獲得解決. 否則依據該版主之行為. 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亦即以強暴脅迫等強制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所謂強制自然指「故刪文章」,所謂妨害權利當然指「發表文章之表見權」. QQ之強制故意自來往信件自可認定,其追訴權有20年. 講這個主要目的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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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文有下列之性質. 1、通常為一行文,主要只是表示支持或反對之立場. 2、大都流於「聊天」形式,或甚至互相攻許(當版主不管時). 3、因有時間限制,不具即時互動性質. 4、看板上無法瞭解推文內容,簡單描述的內容,討論價值亦低. 5、本人所發文章,本就有修改之權,即使刪除推噓文,亦有義務衝突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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