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ifeismoney板板主finhisky判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烏龍奶)時間2周前 (2024/04/17 02:12), 2周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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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申訴案駁回 說明: 一、 依申訴案 #1c6lsJJY (L_LifePlan) 辦理。 二、 違規當下所適用的板規 #1c7H7HM9 (L_LifePlan) 「1-10 推薦碼(包含分享碼、組隊碼等類似的碼,但不包含連結) 推薦碼僅開放推文,且須遵守以下全部規定; 違規者,第一次禁言1年以下,第二次禁言永久以下: 3.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 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 三、 判決說明 1. 違規當下所適用板規 「推薦碼僅開放推文」 「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 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申訴人共發表兩篇文章, 第一篇 #1c7XR3-7 (L_LifePlan) 於 2024.04.12 06:08發文, 而在 2024.04.13 07:15 於內文編修可以站內信索取推薦碼的資訊。 第二篇 #1c6ltE5q (L_LifePlan) 於 2024.04.13 06:02發文, 發文當下,內文已經有可索取推薦碼的資訊。 兩篇文章出現推薦碼資訊方式,皆是以內文形式出現, 明確違反板規。 2. 依申訴人信件 #1c6luh9A (L_LifePlan) 敘述 「我並沒有向別人徵求推薦碼,推薦碼是我的, 我是由私信給予推薦碼,也不是徵推薦碼 」 組務以為申訴人應是針對板規這一句片面誤解: 「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 申訴人認為自己是提供推薦碼,並沒有徵求。 這其實有點文字遊戲,單就這句,申訴人沒有徵求。 但按板規邏輯, 板規應解讀:「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或分享推薦碼」 退一步說,即使該條板規不夠完善, 但該句板規也只提到不能「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 並也不代表申訴人可以直接於文章「分享」推薦碼, 而直接忽略板規1-10 一開始的第一句 「推薦碼僅開放推文」 及後面的板規「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申訴人文章中的確以「(編輯)文章」方式提供推薦碼相關資訊, 違反「推薦碼僅開放推文」「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兩篇文章違規事實明確。 3. 板主於 #1c7LSTM8 (L_LifePlan) 說明原處分以及減輕處分之緣由, 從原本水桶 2年 及退文 2篇 ,減輕為水桶1年,退文1篇。 小組認為申訴人違規事實明確,板主考量及處分並無不妥。 綜合上述,故裁定申訴案駁回。 4. 提醒板主 finhisky, 日後有設定水桶與解除水桶,請記得公告。 另外,本案中板主已於 #1c7LZkeA (ID_Problem) 提出消除退文申請。 因為 ID_Problem 發文格式已經變更一陣子了,而板主申請文中的格式仍是舊的。 請板主盡量避免直接複製之前文章,或是發文前可以先確認格式是否有異動, 並請修正該篇文章以及該板之前的相關申請案, 避免因為格式問題,而超過退文時效、或是增加作業時程,影響板務及使用者權益。 本文於文章發出後,轉寄給板主 finhisky。 ※ 引述《ruye ( )》之銘言: :  申訴人:ruye : 看板板名:Lifeismoney : 被申訴人:Lifeismoney板板主finhisky : 申訴訴求: : https://i.imgur.com/lEFrxpg.jpeg
: 由Lifeismoney板板規(113.4.5修訂)中, : 板規1-10-3 : 3.發文者不得於文章中張貼推薦碼或明示、暗示徵求推薦碼,且發文者須於發文後12小時 : ,始得推文推薦碼或徵求推薦碼。 : 申訴內容: : 我沒有徵推薦碼,是我4/12發第一篇Line Mobile心得分析文, : 在一天內有好多人自願來站內信想索取後, : 我在4/13第二篇補充回覆文公開回覆(之後同步增補於第一篇): : 若網友鄉民看得起我且有需要,我願提供,可來信私我。 : 推薦碼是我的, : 且我回覆可在私信中「提供、給予」推薦碼,也不是「徵求」推薦碼, : 也沒有「張貼」推薦碼,也沒有「徵求」推薦碼。 : 且板主在意時間點 : 4/12早上6點第一篇心得分析文後,隔天4/13早上6點第二篇補充回覆文。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 : 申訴案不予受理。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212.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713291154.A.4FE.html ※ 編輯: jasome (42.75.222.195 臺灣), 04/17/2024 0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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