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2] creditcard 板板主 tourism1003 失職
※ [本文轉錄自 crazyghost 信箱]
作者: crazyghost ( )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Re: [公告] 舉辦"同不同意板上禁止發表[新聞]文"投票
時間: Thu Mar 18 22:12:25 2021
大家好,我是卡板板主crazyghost,
因為我事前對辦理此投票毫不知情,本公告的內容我完全沒有參與,
但作為本板板主之一,我想我必須先提供一下關於本次投票我的意見。
(我的內容並無鼓勵大家參與/不參與投票,或支持特定選項的情形,
仍請大家依照自己的意願參與這場投票,理由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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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發動投票修改板規」的程序有重大瑕疵
關於板規的修訂程序,雖然站方與本板沒有明文規定,
但就PTT的實務與本板向來的實踐,都是經過(全體)板主同意,
或至少應確認沒有板主有反對的意見。
本次投票有打算要修改板規,可惜t板主在辦理本次投票之前
完全未與我討論或至少知會我,以致我在看到公告文之後才知情,
後續也是我先去信詢問發生什麼事情後,才在 03/16 22:11 回信給我,
且來信內容並未解答我下述的疑慮,也未再回覆我的後續疑問,
所以我至今無法認同他想要修改板規的「文字內容」。
我認為以這個投票來進行「修改板規為公告內容的文字」程序有重大瑕疵,
沒有正當性,先向各位說明。
不過,就t板主透過這個投票來讓大家決定未來是否要「禁止新聞文」這件事本身,
我覺得是可以討論的議題,所以我無意直接終止或廢止本次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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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中擬修改板規內容的文字,文意模糊空泛,難以實施,且與投票公告標題不符
本案公告的標題是:[公告] 舉辦"同不同意禁止板上發表新聞文"投票,
(我的解讀是:要不要禁止發「新聞」類的文章,而不只是在禁止「[新聞]」這個分類)
那選項及結果當然就是「同意禁止發表新聞文」或「不同意禁止發表新聞文」。
但投票公告本文裡提到的「擬修改板規文字」文意模糊空泛,難以實施,分述如下:
1.同意禁止時:
公告文原文
「若投票結果出來, 選項1 的票數大於 選項2 ,
將會修訂板規: 於 前言 新增
◎ 發文種類:[問題]、[建議]、[討論]、[心得]、[閒聊]、[情報]、[海外]
[新聞]權限已於板上投票通過禁止發表。違規者 砍文 / 警告1次。
並會修改『發文注意事項』,增加提醒。」
(1) 我不知道大家按下ctrl+p發文時,對於出現的「發文分類」的選項看法是什麼?
「發文分類」本來只是增加文章識別性的功能,
前次修改板規時,在1-3增加了「未依標題格式發表之文章」的違規態樣,
搭配1-13規定,新聞文本即應選擇[新聞]為文章分類。
但以上擬新增的文字,有限定只能選擇「這幾種」文章分類的意含,
並且將「發文分類」錯誤定義為「權限」,與現行板規與PTT實務皆不符。
(2) 另外,以上的文字修改看起來只有限制「發文選項」不可以選[新聞],
也沒有對投票主旨「禁止發新聞文」做進一步規範或闡釋,與投票主旨不符。
(3) 末句「違規者 砍文 / 警告1次。」屬於處分內容,應列入板規正文,不應列為前言。
(4) 既然要禁止新聞文,則自應檢視或提出討論板規1-13的存廢或應如何修改,
但本段公告隻字未提,本人深感遺憾。
2.不同意禁止時:
公告文原文
「若投票結果出來, 選項2 的票數大於 選項1
則板上保有發表[新聞]文的資格,並依然受到板規1-13的規範,
以及修改板規,將原本 板規1-10.引戰文/亂推噓
標題、內文、推噓文帶有挑釁、攻擊、髒話、偷渡政治文、將他板糾紛帶進卡板吵架、
以噓文和板友吵架互罵
修改成 板規1-10.引戰文/亂推噓
標題、內文、推噓文帶有挑釁、攻擊、髒話、偷渡政治文、將他板糾紛帶進卡板吵架、
以噓文和板友吵架互罵、未針對文章事情的「相關事實」討論及發表意見
以及將"未針對文章事情的「相關事實」討論及發表意見"者,依此板規做裁處。」
(1) 以上就板規1-10新增的文字「針對文章事情的「相關事實」討論及發表意見」
與投票事由「同意/不同意 禁止發表新聞文」顯無關連,
不知道包裹在本次投票裡的用意為何。但無論投票結果是同意或不同意,都與
本條修正無關。
(2) 如要增加此類文字,則違規標準將非常空泛及寬廣,不利於板友遵循,也不利於
板主執行。
(3) "針對文章事情的「相關事實」..."等文字,語意不通順,將影響條文意旨解讀,
需要修正。
(4) 將「發文分類」錯誤定義為「資格」,與現行板規與PTT實務都不符。
綜合以上,本次投票之效力僅及於「同意/不同意 禁止新聞文」,
基於本次投票修訂板規的內容不能逸脫此範圍,
且我認為無論投票結果為何,原公告提及的修改板規的文字都必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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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行1-13新聞文是否「成效不彰」的問題
現行板規1-13的規定分成以下四個部分,我覺得規定都算明確,沒有太多解釋空間,
析述如下:
板規1-13原文
「13.新聞文規範:發表與信用卡有關新聞時,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且文末須附30文
字之評論或分析(無意義文字不列入計算且引用原文字數不得超過10字)。
每一使用者一天以發表1篇新聞為限。
引用本板文章之新聞,無論所引用文章發表天數,一律視為OP文。」
(1) 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2) 須附30文字之評論或分析(無意義文字不列入計算且引用原文字數不得超過10字):
係比照1-3一行文的標準檢視「心得」部分的字數及排除無意義文字。
引用原文不超過10字部分,是t板主參選板主時的政見。
(3) 每一使用者一天以發表1篇新聞為限:就是字面上的意思。若要深究,
「一天」我認為是以日曆日計算,並以本站系統時間為準。
(4) 引用本板文章之新聞,無論所引用文章發表天數,一律視為OP文:
本段當初是我提出修訂,主要在避免新聞其實只有照抄或引用本板所發表文章的
新聞內容,導致實質上屬於OP文的情形。
當初在制定本條板規的時候也是經過三名板主仔細討論,
並提出最有可能施行且標準明確的規定如上,
如果大家覺得現行的規定內容還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也歡迎提出具備可行性的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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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是否禁止新聞文」本身
【本段涉及我對投票議題的意見,為避免影響板友之投票行為,
待投票結束後將再行說明】
但無論投票結果為何,我會依投票結果「同意/不同意 禁止新聞文」適切的修正板規。
五、另,以下也對原公告文部分推文提出說明及意見:
部分重複者,或涉及本次投票選項 同意/不同意 的意見,我比照t板主暫不回覆,
且為免篇幅過大,將斟酌刪除部分原文推文,尚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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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禁止新聞文,就是全部禁,就沒有區分「真[新聞]文」或「假[新聞]文」的問題,
再去分辨是否為「真[新聞]文」與投票議題本身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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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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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t板主發動辦理投票目的,因我未曾參與,也未對其目的表示認同或不認同,
故我無法提出任何意見與說明,我的意見僅代表本人作為板主之看法,
不代表其他板主之意見。
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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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修改板規的部分,我無法對具體個案表達意見。
但就如您說的,我一直也覺得這點很難,
所以我個人推測或許t板主才想要舉辦本次投票,以尋求能否有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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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您所說,我也認為「噓文過多」無法作為板規執法的標準。
後面提出類似標準的推文恕不一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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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已有「引用原文字數不得超過10字」的規定,
想請問您的建議可以如何化為客觀的文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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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板規1-13是比照「一行文」的標準(30字,無意義文字不計)來規範;
空白文的定義是「文章全部空白」(簽名檔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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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如上,之前也已於 3/16 21:31 及 3/16 23:12 兩度寄信給您參考。
還有 7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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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razyghost (118.160.129.242 臺灣), 03/20/2021 22:34:27